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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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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隔离制度

1. 临时隔离检疫场使用前,须在检验检疫局监督下,使用经检验检疫局批准的消毒药和规定浓度对整个隔离区域(包括道路、圈舍、墙壁、屋内顶、运动场、各种用具)消毒三次,每次间隔三天。 2. 隔离检疫场防疫消毒期间,严禁非隔离检疫人员及饲养人员进出隔离检疫区。

3. 未经检验检疫局检疫官允许,任何物品不准擅自带入或带出隔离检疫区。

4. 在隔离期间,按上级检疫机关要求,设专人使用检验检疫局批准的消毒药和规定浓度,每周对场区内道路、粪便污水区彻底消毒三次。

5. 在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的监督指导下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消毒池,定时更换、添加消毒液,确保消毒效果。 6. 做好畜舍灭鼠、防蚊蝇工作。

7. 定期及时清洗、消毒隔离用具,保证清洁、存放有序。 8. 定期及时清理动物圈舍、运动场,动物粪便在规定区域按要求堆放。

9. 注意保持好环境卫生。

10. 隔离检疫结束后,须对隔离场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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