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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项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化拓教育网
 奉贤区海港开发区52-02区域地块项目 高大模板支撑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2-005-2016 版次 编制 日期 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航头大型居住社区文化中心项目监理部 A 审核 日期

目录

一、 相应的工程概况 二、相关强制性标条文

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要点、监理方法、检查频率和手段措施

四、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五、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六、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

一、相应的工程概况 1.1、一般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海港开发区52-02区域地块项目 (2)、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平安镇,东临港阳路,南临平旭路,西临港景路,北临海杰路。

1.2、工程概况

(1)本工程总建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62813.80㎡,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工程总建筑面积173193.78㎡,计容面积125627.80 ㎡,地上建筑面积126522.58㎡,其中住宅121416.83㎡,商业面积2018.15㎡,公建配套服务设施面积:2192.82㎡,地下建筑面积46671.20㎡。本工程13#楼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17#、18#、19#、20#、21#楼为装配式混凝土住宅。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标准层板厚120地下室顶板250,墙厚200、250、300。人防地下室顶板最大

300。满堂脚手架高度为2.8m,3.1m。 其中800×650、 600×1200、400×1200、1000×900梁集中线荷载大于20,上述四处为本次高支模施工范围。

各高大截面梁位置、参数、模板支架布置详见下表:

楼层位置 轴线位置 大梁截面() 楼板厚度() 层高(m) 支撑体系 梁支架布置 2根承重立杆,木方垂直于梁截面,梁底4根木方,梁底增加2根承重立杆,间距350+200+350,纵向立杆间距为400。 2根承重立杆,木方垂直于梁截面,梁底5根木方,梁底增加2根承重立杆,间距500+200+500,纵向立杆间距为400。 多根承重立杆,木方垂直于梁截面,梁底5根木方,梁底增加楼板模板支撑布置 G9轴/33C G2轴/33C D9轴/ 22E轴 G131轴/ 44H轴 5555B G2轴/44B 400×1200 250 300 600×1200 800×850 800×650 1000×900 250 300 3.5 250 300 3.5 3.5 梁集中线荷载大于20 地下车库顶板 一层梁板 木方支撑, 立杆横距800, 纵距800, 双扣件。 3根承重立杆,间距为400+200+200+400,纵向立杆间距为400。

二、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2.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3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3.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五条) 2.3.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六条) 2.3.3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 2.3.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第九条) 2.3.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二条)

2.3.6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五条)

2.3.7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六条)

2.3.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七条)

2.4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

2.4.1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

应进行100%检查。(3.2.3)

2.4.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3.3)

2.4.3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4.2.3)

2.4.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4.5.1) 2.4.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4.5.2)

2.4.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4.5.3)

2.4.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4.5.4)

2.4.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5.1) 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30-2011): 2.5.1严禁将外径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7.3.4 1)

2.5.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7.4.2 1) 2.5.3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7.4.3 1)

2.5.4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1.3 2)

2.5.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9.0.1)

2.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162-2008)的第6.1.9、6.2.4为强制性条文: 2.6.1 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3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3.5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2.6.2 6.2.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围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要点、监理方法、检查频率和手段措施

序 1 监理要点 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方法 1 程序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 3 针对性审查: 检查频率 实施前完成 手段措施 备注 要求补充、完善、或见《规程》者重新编制 7.3.2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分包单位的资质证要求整改,报告建设审查复印件或者原件,在D-书和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前完成 单位,建议不予签订 a2表上签写意见 证。 分包合同。 核查进入现场的主材和配件的验收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整改、重新送检,进场材料 实施前完成 检查现场实物,是否与验收资合格后再报 料相符 分包单位的专职安有遗漏的要求补正;审查复印件或者原件,在D-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实施前完成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a2和D-a3表表上签写意见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求整改。 施工前完成首检查专项方案的交底记录,并要求补充、整改,完专项方案的交底 次,搭设、过程 且在专项检查表中记录。 善。 随机抽查。 地基处理、地面的放线定位、特别是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检要求完善、整改或者搭设前完成。 加密区的地基处理查验收,也可单独核查其验收 报告建设单位 和放线定位 底座、扫地杆、上定期巡视检查,并且在专项检要求纠正、整改和报端水平支撑、剪刀每天至少一次。 查表中记录。 告建设单位 撑、顶托和扭力矩 检查是否设立警戒区,严禁非搭设过程 操作人员进入。人、车行通道 洞口是否有防护措施; 查看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参照检查记录表内容,抽查立杆验收记录 间距、剪刀撑搭设、扣件扭力浇捣前完成。 要求整改、重新验收。 矩顶托螺杆长度以及验收合格牌悬挂等。 要求补充、完善、暂浇捣令 检查浇捣令及其审批手续 浇捣前完成 停、报告建设单位等 初期检查所有受力构件的完好要求补充、完善、报浇捣后、拆除前 程度,后期检查垂直受力杆件随机抽查 告建设单位等 的完好程度 拆除令及其审批程序和附件要求补充、完善、暂拆除令 拆除前完成 (试块强度报告)等 停、报告建设单位等 定期巡视检查拆除区域的围挡要求整改、局部暂停,拆除过程 封闭等,并且在专项检查表中每天至少一次。 报告建设单位 记录, 编制、搜集、使用、整理、归资料的整理归档。 档

四、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审查意见。 未通过 通过否? 通过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未通过 合格否? 通过 检查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地基处理、重要的着力点、压重、附着部位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或者强制性标准 未通过 通过否? 通过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检查底座、扫地杆、上端水平支撑、剪刀撑、顶托的设置和扭力矩是否符合专项方案和强制性标准 未通过 合格否? 通过 检查浇捣令的签发程序、支撑架体的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性、验收合格牌的悬挂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未通过 通过 通过否?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检查拆除令及其审批程序和附件(试块强度报告)等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未通过 通过否? 通过 搭设、使用和拆除等实施期间的验收检查和巡视检查 隐患一般 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签发“工程(局部)暂停令”且抄报建设单位 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 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要求补充、整改、完善 隐患严重或发生事故 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 (施工单位) 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 (施工单位)

复核检查整改情况 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 继续要求整改、通过否? 报告建设单位、符合要求 监督机构 签发“工程复工令” 复核检查整改情况 未通过 通过否? 通过 整改合格在回复单上签署消项意见 符合要求 继续要求整改 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五、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5.1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陈金川负责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现场巡视检查。 5.2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总监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在分管专业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5.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陈金川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

六、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奉贤区海港开发区52-02区域地块项目 施工部位: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 □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 3、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 □ ①安全围护及警戒区域设置情况 □ ②搭设过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③特种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④机械安全运行及起吊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吊”情况 □ ⑤模板完成检查验收情况:中线、标高及尺寸抽查等 □ ⑥拆除令执行情况,拆除顺序、方式等情况 □ ⑦其它: 巡视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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