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卷第3期 温 州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 2017年5月 Vol 30, No 3 Journal of Wenzho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May, 2017 特约栏目主持人语·Comments on Special Column from Initiator 精准扶贫法治化的精准考究 Profound Thinking about the Legalization of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汤黎虹 TANG Lihong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College of Law and Politic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和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传统的粗放扶贫的问题在于: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其造成了扶贫给付浪费、扶贫公平性失准等一系列弊端。而精准扶贫,则突出“精准”二字,它改变了“粗放”扶贫的做法,特别重视对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的精确识别,在国家(特别是)主导下,引入了基层识别、民主认同的机制,从而使扶贫给付开始步入精准化道路。 当前的精准扶贫,虽然方式繁多,但其主体及其关系(即扶贫主体和脱贫主体及其扶贫与脱贫的关系)的类型是一样的。具体一些说,扶贫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特别是及其有关部门,也包括有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如村民自治组织、街道委员会、社区)、其他机构(如媒体)等。脱贫主体基本是贫困居民。至于扶贫与脱贫的关系则是在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发生的。所谓“不同空间”,一是指不同的地域(例如不同的村庄);二是指不同的针对情形,即针对当地资源、生态、基础设施等原因导致贫困,给予的扶贫;针对就业障碍、劳动能力丧失、患病等原因导致贫困,给予的扶贫;针对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偏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不够等原因导致的贫困,给予的扶贫。所谓“不同时间”,是指对不同的脱贫主体,在不同空间进行精准扶贫的不同时间点。由此看来,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诸多主体,在扶贫与脱贫的关系中,因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因而是非常复杂的。 从现实看,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操作中,基本上是自上而下,主要由及其有关部门来主导,以致在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干部的作用非常重要,形成主观决策为主的模式,即人治模式。这种模式,面对非常复杂的扶贫与脱贫的关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协调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欠缺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近期一些学者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7.03.001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第30卷第3期 提出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法治化建议。应当说,这些建议的方向是正确的。因为凡是涉及问题,就必然涉及内容——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配置等问题,需要法律来确认;同时,法律可以建构较为有效和公平的,并保障该运行,这也是推进改革的有效方法。这一点,由中国改革30年的经验所佐证。**在主持十八届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强调: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法治化,符合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 当然,一些学者提出的一系列具体建议,还缺乏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内容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诸多主体在不同“时空”中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的研究;同时,还有一些研究拘泥于传统行治框架下,较少就涉及的法治社会内涵和问题展开讨论;另外,还缺乏实证研究,特别是缺乏深入精准扶贫实际的调研,因而导致一些建议实际操作性不够强。 由此,我们组织专家学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的要求,强调深入精准扶贫实际的调研,针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内容展开深入研究,关注涉及的法治社会内涵和问题,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型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我们希望以此推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改革,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为中国法治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编辑:付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