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遵守纪律、训练有素的教职工队伍,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学校编制、教职工聘任、考勤、考核、培训、调配、奖惩作出规定,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编制和聘任
第三条 学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按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学校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芜编 [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在编制内按照市人事局的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签订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国家、省、市人事部门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长期合同。教职工工龄满25年,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以上,至退休时间不足10年,签定长期聘用合同直至退休时终止。
2、中短期合同。教职工工作在25年以下,聘期1-3年,到期后根据需要再进行续聘。
3、试聘新招聘的大学生,在见习期间试聘一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续聘3年。
第三章 考勤
第六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在上班时间内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学校行政干部、职员、工人、教辅人员、班主任实行坐班制,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
(三)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下列会议与活动
1、学校(处室)集中组织的政治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 2、学校(处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
3、学校(处室)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调研活动、技能节活动、学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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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格式的考勤表,以处室为考勤单位逐日进行考勤,每月汇总一次上报校办公室审核,学校集中召开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学校严格按考勤核发绩效工资并将考勤表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业务档案。
第 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教职工事假均应事先到本处室、教研室填写请假单(学校制单),并经教研室、处室、学校按权限逐级审批,除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教职工必须在办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销假,如因故需延长假期应先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一般不允许电话或代人请假)。
(二)休事假的审批权限
一般教职工事假(3天以下)由有关处室领导审批,3-7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含中层行政)请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级领导副职请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请事假,其他教职工事假一个月以上一律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九条 病假。教职员工休病假,必须持病历和由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建休证明和本人书面请假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开休假(突出发性疾病患者可先休假,两天内由本人或家属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期满后如需续假,仍需将上述材料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材料不全视为事假。以请病假为由,私自从事其他工作和活动(除批评教育外)视为旷工。
因公、因见义勇为负伤的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在职职工待遇。
第十条 婚假 婚期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凡不请假(不影响上课补课)者,学校适当奖励,上班期间结婚,须办理请假手续。婚假3天,福利待遇不变;超过4天(含4天),按事假处理。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十一条 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双胎增假15天。产假期间与寒、暑假重合的,可按重合的实际天数延长产假时间。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产假期满因病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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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路途除外),须办理请假手续。请丧假3天,福利待遇不变。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上班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探亲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学校批准,上班期间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假 做节育手术者,根据医院建休证明休假,女教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者按正常产假处理。超计划怀孕流产第二次起一律给假15天。以上超过给假天数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 保胎假 按生育计划怀孕后有流产先兆者,经医院证明可请保胎假。保胎假待遇比照病假。经本人要求,保胎假可抵扣产假,待遇与产假相同。
第十六条 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请假时应写书面请假报告,有关负责人同意签名后方视为批准)而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未返工作岗位而又没有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私自在外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违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予以待聘、解聘。
第十 旷工 教职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一次,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班主任旷工半天视为旷工一次,扣除年终奖200元;教师旷工6节(行政人员旷工3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平时考核以平时考察为基础,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组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表现。
学识水平,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的程度。
业务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运用发挥能力,对教师主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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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包括: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驾驭教材,把握重点、难点,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组织教学的能力,思想教育工作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的能力,教科研能力,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等。对行政人员主要考核进行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能力。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接受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量的情况,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出勤的情况。
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水平,以及教育、教学、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30天或事假累计15天及其以上者; 2、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有严重影响者;
3、在上班时间内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为人师表,经常发生不文明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违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者;
5、擅自不参加全国、省、市、校各级培训活动(含市大组教研活动)受到有关部门批评者;
6、课堂教学经常迟到、早退、或不听铃声指挥,擅自提前下课,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年考核均评定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等次”。
1、全年累计事假达一个月以上者或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者; 2、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者; 3、全年累计旷工5次以上者;
4、无视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有损于学校声誉的;
5、不遵守师德,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二十三条 考核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数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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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职务、晋升工资、评优表彰主要依据,也是续聘、低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惩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签字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 通过招聘考试进入我校的大学生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由本人写出详细的见习期总结和要求定级(定职)报告,所在教研室评议,教务处、学校签署考核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办理定级手续,并执行相应的薪级和岗位工资。
在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见习期。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或有违法违纪违反的行为;
2、工作态度不端正,劳动纪律松驰,没有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 4、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 5、旷工累计一周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或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延长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作辞退处理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教师长、短期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
1、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对口的学习进修。参加脱产培训的须经学校批准,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学校批准者不得进行脱产进修培训。
2、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博士生,超过服务期报考研究生,博士生的工作按排上不予照顾,不得请假或变相请病事假复习。
3、所有教师均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学校培训规划制定出本人的继续教育及校本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参加培训。
4、积极参加由学校、教研室或市学科大组、职教研究室、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5、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达标和在职研究生学习。 第二十七条 培训、进修费用报销办法。
1、专业培训,根据市教育局培训计划,经学校安排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的教师,培训成绩合格(结业),在培训后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报销。
2、出国培训,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计划,经学校同意安排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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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教师培训费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学历培训,凡经学校同意进行学历达标进修者,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学历证书后,报销额度为学费的90%,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
4、攻读教育硕士,按照市教育局人事科关于在职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制定新的标准。
5、“报销学费”是指进修(培训)开始至毕业时所需的正常学费,不包括留级时所用学费,退学、未毕业者不予报销,学习者垫付学费待毕业(结业)后一次性报销。
6、各类培训、进修的书费(讲义、材料、考试、证书费等)不予报销,由进修、培训单位组织毕(结)业实践考察费用不予报销,赴外地进修学习所需车旅食宿费用不予报销(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除外)。
第二十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凡通过进修(不脱产)取得高一级学历(含学历达标、第二学历、各类型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等)的教师,执行毕业后六年服务期制度,即毕业后六年内(含六年)不得要求调离本校,不得辞职,否则,以所报销费用的二至四倍作为赔偿。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教改、教科研、实训管理、后勤、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表彰奖励,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
第三十条 教职工如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或歧视、体罚、侮辱学生或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破坏规章制度,或为个人利益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或市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对教职工行政处分等级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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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据《芜湖市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益,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学校和谐稳定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芜湖****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5年3月起,我校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职工(在编在岗和上岗不入编人员)执行本方案。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三、绩效工资指导思想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总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3、坚持以量计酬、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
4、坚持在岗发放,岗变薪变,不在岗不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的原则;
5、坚持特色办学,兼顾国家中职改革示范学校办学实际需要的原则。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和标准按月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长考核绩效、月度考核绩效、师德考核绩效、教学考核绩效、班主任考核绩效、行政岗位考核绩效、教育教学成果奖、继续教育考核绩效、假期考核绩效、年终考核绩效、其他绩效十一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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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辅岗位的不同特点,在考核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实际业绩和实际贡献的基础上,实行按岗分配、以岗定薪、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分配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标准
1、履行《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根据《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均奖励性工资总额的130%提取,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均奖励性工资总额的120%提取,统筹发放。
(二)月度考核绩效及分配标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设立月度考核绩效。
1、月度考核绩效工资标准:按教职工个人月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计发,全年发放10个月,按月考核发放。
2、月度绩效考核依据:根据《芜湖****学校教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考核发放。 (三)师德考核绩效
1、师德考核绩效标准:50元/月(按月考核发放,全年发放12个月) 2、师德考核绩效考核依据:根据《芜湖****学校“师德奖”发放规定》(见附件二)考核发放。教师、班主任由教务处、政教处考核,行政人员由办公室考核。
(四)教学绩效考核及分配标准
教学绩效,即教师岗位绩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共设立课时绩效(标准课时绩效为500元/月)、跨课头绩效、兼课绩效、超课时绩效、临时代课绩效以及国家、省、市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课时绩效六个项目。
1、教学绩效考核要点:教学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情况。
2、教学绩效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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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绩效
①文化基础课标准课时 音乐 体育 美术 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政治、历史 化学 地理、生物 标准 课时 课时费 10节 10节//周 周 12元 12元 10节 /周 12元 11节 /周 11元 11节/周 11元 11节/周 11元 ②专业课标准课时 理论课 理实一体化教学课 实训课 10节/周,标准课时费每课时12元 标准课时费每课时10元 14节/周,标准课时费每课时8.5元 说明: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扣除课时费,如因学校工作安排(如实习、军训等)冲销的课时,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课时费(含实训课)。
(2)跨进度、跨科头绩效
跨进度: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教学任务,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跨进度”),每周加1课时。
跨科头: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简称“跨科头”),每周加2课时。 (3)兼课绩效
行政人员兼课,每节课按各学科标准课时费一半计算。
注: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40元,考试监考津贴每场20元(监考教师需完成监考规定程序,由教务处考核发放)。
学生专业技能鉴定监考,监考津贴每场50元(理论考试、实践技能鉴定由相同人员监考),若技能鉴定在实训课中进行,按实际占用实训课时计算监考津贴;学生技能鉴定阅卷,每阅一个班级试卷,发阅卷津贴20元。
(4)超课时绩效
课任教师(不分学科)月课时超过学科月标准课时的部分,统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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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15元/节计算。
(5)临时代课绩效
教师因病事假,学校临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不论学科均按15元/节计算,若为看堂上自习课则按10元/节计算。
(6)国家、省、市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津贴 按《芜湖****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附件三》 (五)班主任考核绩效及分配标准
1、班主任考核绩效要点:班主任绩效考核依据班主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根据学生的教育引领、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班主任是学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2)班主任是学校的重要岗位,教书育人、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凡是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要服从工作安排,根据需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须在每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政教处,政教处汇总报校长室研究批复。
(3)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全年绩效津贴=月度基础绩效津贴+学期奖励绩效津贴。班主任超工作日的另计,寒暑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数发放。
(4)在校班级班主任月度基础绩效,主要依据《班级学生行为规范及主要工作量化考核》。总分约100分,由报到注册、学生出勤、环境卫生、教室布臵、文明守纪、衣装服饰、住校管理、爱护公物、家校联系、团支部、应交材料、五到情况、奖励附加等项组成,每项均有10-0考核分,依据检查考核班主任工作,评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评为不称职等级扣发当月班主任绩效工资,班主任五到情况在签到费中当月兑现。实习班级另计。
(5)班主任因公因私请假:月度基础绩效÷22×请假天数付给代理班主任老师。
(6)班主任学期奖励绩效津贴依据月度班级量化考核、德育文化活动等获奖项发放。实习班级由就业办、政教处考核。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班主任绩效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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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班级班主任月度绩效 1 2 3 4 5 1 2 3 人数费 基数费 签到费 班龄费 班会费 人数费 基数费 人数×4元(班级标准人数为50人 ) 100元(含通讯费) 200元 连续任班主任年数×10元;跨年级班龄各计算一年,按学年度计算 班会15元/节,校会10元/节 人数×2元 100元(含通讯费) 班龄计算保留 (2)实习班级班主任月度绩效 (六)行政岗位考核绩效及分配方法
行政岗位绩效即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等行政人员工作绩效。 1、行政人员考核绩效要点:行政工作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行政工作人员岗位考核绩效计算: (1)标准工作量为500元/月
(2)计算办法:标准工作量×岗位系数×动态系数 {动态系数=教师平均课时数÷标准课时数(约11节)} (平均课时数=任课教师总课量÷任课教师数) (3)行政人员各岗位系数 行政岗位 岗位系数 中层正职 1.2 中层副职 1.1 党务员 0.9 人事管理员 0.9 教务员 0.9 电教员 0.8 系部教学秘书 1.0 系部行政秘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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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管理员 0.9 政教员 0.9 档案员 0.9 招生就业处办事员 0.9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 0.8 会计 1 出纳 1 总采购员 0.9 资产管理员 0.9 基建维修管理员 0.9 食堂管理员 0.9 水电工 0.8 总保管员 0.9 处室保管员 0.8 图书管理员 0.8 保卫及寓管会管理 0.9 校医兼心理咨询 1.0 驾驶员 0.8 (4)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可由行政人员或教师兼职,学校酌情增加系数0.1-0.2。
(七)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按《芜湖****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附件四)。 (八)继续教育考核绩效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设继续教育考核绩效。
1、发放标准:完成学年度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非教师身份的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上交本人撰写的学习体会),取得继续教师合格证,发继续教育合格绩效200元/人,分学年度发放。
2、考核办法: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三项中的任一项没有完成(非教师身份的人员没有上交本人撰写的学习体会),不发继续教育合格绩效200元。
(九)假期考核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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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职工寒暑假期间虽无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但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各项工作,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而享受的生活性补贴。
1、假期考核绩效标准:按教职工月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计发。全年发放2个月,按月考核发放。未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和任务的予以扣减。
2、假期生活补贴: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暑假每位教职工发放800元生活补贴。
(十)年终考核绩效
1、教职工年终考核绩效:依据《芜湖****学校年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附件五)进行综合考评后发放。
2、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余酌情发放。 (十一)其他绩效
1、兼职绩效:即教职工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外其他相对稳定的工作而享有的绩效。
(1)工会委员:30元/月;工会小组长:15元/月
市教研大组组长:30元/月,综合高中年级组长:20元/月 ,若同时兼任享受50元/月。学科教研组长:20元/月。
(2)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活动:10元/次;组织广播操5元/次。 (3)负责机房或者实训室管理的老师,每月补助80元(50元为正常工作补助,30元为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
(4)第二课堂:每节课15元
2、工作年龄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教师法定退休年龄男教师为60周岁,女教师为55周岁,学校男教师从55周岁、女教师从50周岁开始发放工作年龄补贴100元/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3、校长奖励基金: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中心工作中,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对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范围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发放校长奖金。
4、支教绩效:经学校批准脱产到外校支教,课时绩效依据所支教的学校提供课表据实核算,但不计跨课头、超课时。行政兼教师的人员支教,在支教的同时要完成学校的行政岗位工作任务,课时绩效依据受援学校提供的课表打五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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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绩效:教学期间公派参加国家级、省、市骨干教师培训的,发给师德绩效、月度考核绩效、课时绩效或行政岗位绩效(按标准发500元/月)和继续教育绩效。
6、运动会绩效:运动会工作人员采取学校指派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绩效发放数额根据运动会天数和当年学校财力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7、值班及加班绩效:晚上住校值班每次50元;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值班每天按40元计算。教职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加班费交通费发放应严格控制。因学校临时性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长批准,教职工加班每天按40元发放加班费,在城南校区加班的另发20元交通费。
8、军训带队教师绩效:学生军训期间带队教师按照70元/天计算。 六、根据文件精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月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任务或职务、岗位调整的; 5、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6、脱产学习未经学校同意的; 7、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后于2015年3月起实施 附件一:《芜湖****学校教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二:《芜湖****学校“师德奖”发放规定》 附件三:《芜湖****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附件四:《芜湖****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五:《芜湖****学校年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六:《芜湖****学校教学常规要求》 附件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2013年9月)
注:每年底之前由工会经审委员对全年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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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芜湖****学校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全校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常上班,参加学校、科室、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科室、系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的,扣发月度考勤绩效(扣完为止) 1、病假
病假一天扣10元,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从第16个工作日起,一天扣20元。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写请假条,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销假时须附上医院证明和诊断书。在请病假时段内,除按请假天数扣发月度考核绩效外,行政人员同时扣除岗位绩效,教师同时扣除课时绩效,扣完为止。岗位绩效扣发测算公式为:(500*岗位系数)/22天*请假天数
2、事假
事假一天扣30元,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从第16个工作日起,一天扣60元。教职工请事假要必须写请假条,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在请事假时段内,除按请假天数扣发月度考核绩效外,行政人员同时扣除岗位绩效,教师同时扣除课时绩效,扣完为止。岗位绩效扣发测算公式为:(500*岗位系数)/22天*请假天数
3、长期病事假
长期病事假除执行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外,按皖人秘(2013)290号文件执行。
4、婚假
教职工结婚建议安排在寒暑假,教职工无论是否晚婚,三天之内享受月度考核绩效,第四天按事假处理,4天以上按照旷工处理。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5、丧假
教职工因直系亲属(配偶、夫妇双方父母、子女)亡故而请丧假者,三天之内(不含路途时间)不扣发月度考核绩效,第四天按事假处理,4天以上按照旷工处理。
6、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女教职工在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产假期间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月度绩效,不享受课时绩效和岗位绩效。
7、探亲假
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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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活动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校本培训、业务培训等活动每次扣20元。
9、请病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长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私自调课扣除双方课时绩效,若造成空堂,则双方均视为旷课。病事假均需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有教学任务的,要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10、旷工
教职工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或请假期满未经续假批准,仍不上班,一律按旷工论处。教师旷课一节即是旷工,旷工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算一天。旷工一天扣100元。
11、教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待岗处理,不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12、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因公外出时,须告知处室负责人。
13、行政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玩游戏、听音乐、看网络电视、上网聊天,发现一次扣20元;
14、教师的备课笔记、教学手册、听课记录、作业布臵和批改情况由教务处组织检查或抽查,不符合教学常规要求的每项扣20元。
15、教师上课期间不得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离开课堂、不准酒后上课、不准抽烟、不准使用手机,发现一次扣20元。;
16、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臵于无监管状态,发现一次扣20元;体育教师室外上课时,要规范着装,严格遵守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安全管理条例,始终在学生活动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到一次扣20元。
17、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教研活动和本学科的公开课听课、评课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公、病、事假除外,但需书面向系部主任请假)。听课节数要达到规定节数,每少听一节课扣10元。
18、教职工各种应交材料未及时上交者一项扣20元。
19、教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月度绩效。
20、要文明办公,与同事、学生和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无理取闹、打架骂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月度绩效;
21、教师月度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系部负责考核;行政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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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芜湖高级职业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师德奖”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文明素质,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和工作行为,倡导严谨、敬业的教风和高效的工作作风,经校长室研究决定,设立师德奖,奖金额为每月50元。全校教职工凡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均可获得师德奖。
凡有下列行为的,扣发当月师德奖: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 三、违公德,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家庭美德,反映到学校的; 五、拒绝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六、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的。如:旷课、旷工、私自调课、上课迟到、早退、接听手机、抽烟、中途离开课堂;实训指导教师违反安全准则、班主任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行政人员(含工勤人员)无故不到岗、提前离岗、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交各种材料;事假超过一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等。
七、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集会、培训等)的(因公除外)。 八、未列入上述条款,但言行给社会、学校、他人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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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芜湖****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学校有关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经常化、制度化,促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本着按劳计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参照学校的现行绩效奖金的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每学年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各专业教研室及参与竞赛辅助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学生奖励标准:
1、市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奖励200元;二等奖学生奖励150元;三等奖学生奖励100元。
2、省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奖励500元;二等奖学生奖励400元;三等奖学生奖励300元。
3、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生奖励800元;三等奖学生奖励600元。
教师奖励标准: 1、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者给予一次性6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三等奖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2、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3. 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者给予一次性400元奖励;获得三等奖者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励。
注:①个人参赛同类竞赛项目教师奖励标准一般按照学生获奖的最高奖项发放,如辅同类竞赛项目三人及以上多人参赛获奖,学生获奖率达50%以上,则奖励系数计1.2,学生获奖率达,80%以上,则奖励系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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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获奖率达100%以上,则奖励系数计1.4;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系数计1.5,团体项目二等奖奖励系数计1.4,团体项目三等奖奖励系数计1.3。
②各级参赛的展示项目按照同级比赛项目三等奖的一半发放。 ③每年各级大赛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教研室对大赛的组织、参与程度,参照获奖奖项奖项评比,按照各竞赛项目的最高获奖奖项发放优秀教研室组织奖。(国赛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市赛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各级大赛团体获奖奖励在单项奖励幅度上上浮系数1.4)
三、辅导教师课时计酬标准
各级技能大赛辅导教师课时费的计酬标准,参照各兄弟学校的发放水平,比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学校绩效奖金方案的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技能大赛专项奖补资金执行。辅导教师课时计算以实训处审核的时间为准,各级技能大赛辅导课时的总量由学校委托实训处统计核算。 所有过程性辅导课时费实际只发放400元/月(市级),500元/月(省级),600元/月(国家级)不计具体课时。
1、参与竞赛指导辅助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
2、辅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年度评优考核及其他各类考核评定中优先考虑,获奖学生在同类评比及对口升学中给予优先考虑,并分别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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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芜湖****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争创业绩,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奖
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名次,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其标准如下: 类 别 教师论文、课教师教学技能教师辅导学生 件、教学设计比赛(教学、获奖(非职业层 次 等教科研成果 说课) 技能大赛)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0 600 400 400 300 200 200 100 80 800 400 300 300 200 100 100 80 80 800 500 400 400 300 200 200 100 100 市级 二、职业技能大赛奖
按《芜湖****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附件三)执行。 三、班主任学期奖励
班主任学期奖励依据月度班级量化考核评定发放。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00 400 300 四、教职工教书育人贡献奖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研活动、教学改革、岗位贡献、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效果显著、贡献突出,被全校教职工公认为先进,并经有关部门和组织评审认定,应予以奖励,其标准如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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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评定)
国家级 2000 省级 1000 市级 500 五、几点说明
1、作品发表类,须以原件为准,到校教研室确认登记。
2、获奖作品以证书为准,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课件、教学设计、教学技能成果须由学校教科研室统一组织上报,且有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发表类作品须是纸质载体,且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获奖论文指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研机构认定的论文。
4、同一成果均只计最高奖,不重复累计。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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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年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
根据《芜湖市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 [2013]28号)和《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发放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校年终奖来源、发放范围和对象
根据当年绩效考核奖结余资金部分确定年终奖金数额;发放范围和对象为在编在岗(含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核定的上岗不入编的人员)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人员。
二、年终奖发放细则 1、全额奖
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出满勤、满工作量者,可获得全额年终奖金。 2、工作量奖
(1)超工作量:上下两学期,平均周课时超学科标准工作量的,加年终奖200元。
(2)工作量不足: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但上下两学期平均周课时不足学科标准工作量的,扣除年终奖200元;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上下两学期平均周课时不足学科标准工作量的,扣除年终600元。
注:班主任工作折算为学科标准课时的1/2,与任教课时合并计算核发年终奖。
3、出勤奖
(1)事假:年度事假累计3天(含3天),扣年终奖的2%;年度事假累计一周,扣3%;年度事假累计半个月,扣5%;年度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扣10%;年度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扣20%;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扣全部年终奖。
(2)病假:年度病假累计一周(含一周),扣除年终奖的1%;年度病假累计半个月,扣2%;年度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扣4%;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扣6%;年度病假累计3-6个月,扣10% 。年度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扣全部年终奖。
(3)符合法定的婚丧假、产假、计生假不扣;教职工送当年参加高考的子女到省外高校报到,准事假3天;省内其它地市高校报到,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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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2天;本市高校报到,准事假1天,且不计入扣发年终奖的事假天数。
(4)旷工:教师旷课一节,行政人员旷工一天,扣年终奖200元;行政人员旷工3天、教师旷课6节扣完全部年终奖。
(5)学习或集会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学校会议以及学校规定的活动,累计10次以内(含10次),每缺一次,分别扣除年终奖20元;累计20次以上(含20次),从第21次开始,每缺一次,分别扣除年终奖40元;累计超过30次,年终奖全扣。因公或因私请假且获得学校同意者不扣。 三、其它
1、因学校派出参加省级以上非寒、暑假举行的骨干教师培训、学习者,不扣年终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年终奖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新入编的教职工。当年招聘进入学校的教职工用全额年终奖乘以工作月数/12, 即为应得的年终奖,再进行考核后,发给实得年终奖。
3、调入人员及结束长假回校上班的教职工,参照新入编的教职工执行。
4、凡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老师相互间的调课(非代课),不算病、事假;否则,私下调课的双方都按旷工处理;私下请人代课或替人上课,除算旷工外,还将在全体教师大会上批评或通报批评,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并避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
5、事故处理。教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扣发全额年终奖。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扣发全额年终奖。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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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教学常规要求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通过教和学的活动过程逐步完成。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参照市教育局《中学教师教学常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常规,对教学流程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一、计划
开学初,教师应按学校的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教学工作计划。计划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于开学第一周以内上交教务处。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教学进度和内容安排等。
二、备课
从开学起,教师要保证提前一周的备课,写好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策略)、教学手段(教具学具)、详细的教学过程(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学反思等。要做到每课时1个教学设计,每课时均要有教学要点(学习目标、重难点等)、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内容。
鼓励教师使用电子备课,但要求每节课有点评,课后有反思。 各学科教研室要加强同年级同专业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要有中心发言人,明确教学要求,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进度、重点、难点以及作业安排。
教研室主任每个月检查本学科教研教师备课笔记一次,教务处每学期分别于开学前、期中、期末检查教师备注笔记三次。
三、上课
上课预备铃声响后立即督促学生作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声停止后立即开始上课,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
教师应注意克服教学上的随意性。不允许出现无准备、无教学设计、无主导的“三无”课。教师在课堂上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衣着整洁,严守纪律,语言文明,力求用普通话,板书简明整洁,多媒体操作熟练,直观教具运用得当。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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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上课(室外)时,必须始终在学生活动区内。要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始终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教师中途不准离开课堂;上课时不准坐着上课,不准使用手机;不得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教师不准提前下课,待下课铃响才能宣布下课,不准拖堂,要按时下课。
专业课教师要协助学校搞好实习基地建设,承担实训任务,保证学生实操、实训正常进行。
四、作业
教师要布臵作业,作业以书面作业为主,作业的数量和难度以中等学生平均水平为参照。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并做好情况纪录,对作业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学生作业。 五、评价
测试评价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之一。
测试前要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测试时要严格测试纪律,杜绝各种作弊现象;测试后严格进行评卷,做好质量分析和讲评。
每学期除期中、期末测试外,每学科还要进行适量的检测,如单元测验等,教师可采用批改、讲评、学生互改等形式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但测试不能太多,以免造成学生的过重负担。
六、考试
教师监考应提前15分钟到校,提前10钟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教师监考期间不准带作业、测试卷、书报杂志等进入考场,不准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关闭通讯工具),不准聊天,不准离岗、串岗,不准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考场试卷数,按顺序整理,送往教务处,并按有关规定装订、签字、验收。
教师要及时批改试卷,并按时上交成绩。 七、教研科研
接受学科教研室主任的安排,参加两周一次的本学科教研室活动,参加市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本学科的公开课听课、评课活动。
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及有专技职称的行政人员,每学期听8节以上;高级职称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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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每学年主讲公开课一次或讲座一次;高级职称以下的教师每学期主讲公开课一次,公开课必须有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打印教学设计。开课(讲座)三天前将公开课教案、说课稿(讲座材料)上交本学科教研室。
积极开展兴趣小组、竞赛小组活动,并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校教科室提交活动过程记录、教案、总结、成果或获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便及时统计汇总。
结合学校“示范校”建设,编写符合学科特点、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教材、精品课程、整个课程的教学设计),高级教师应积极申报与“示范校”建设相关的精品课程和各类课题的申报。
每学年撰写一篇教育叙事、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字数不少于3000字;高级教师三年内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或获省三等奖以上;高级职称以下教师两年内须有一篇教育叙事、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全体教师应积极参与本学科申报的课题研究。 八、培训
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计划”、市级、省级及以上各类骨干教师培训和其他培训,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提高培训,特别鼓励教师参加以专业课为主的第二学历学习,提倡和鼓励文化课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课教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
提倡和鼓励教师跨专业发展,专业课教师要积极钻研业务,进行专业与社会实践并获取相应证书等,做到一专多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专业课教师应多自我进修,多参加社会实践,探索适合中职教育的新教法,了解教育教学最新的发展趋势,不断的更新知识,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尽量为教师学习创造条件,专业课教师应承担开设新课的任务。
教师要掌握现代信息化技术,教师要通过信息化环境,适应信息化培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获取信息、接收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全方位地促进教师成长。
九、总结
每学期末都要撰写教学经验总结、师德总结或学科德育渗透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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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学档案
教师要主动配合教务处、办公室,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填好有关报表,共同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备注:
1、教务处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对教学管理意见等。
2、教务处正副主任及校领导要经常推门听课,动态地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3、因违反教学常规而发生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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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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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职业理解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与认识 育的根本任务。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 对学生的专 态度与行业 为 理 念 (三) 与 教育教学师 态度与行德 为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 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四)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个人修养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与行为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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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 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教育知识 律与特点。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六) 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职业背景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知识 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 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 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等情况。 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 (七) 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课程教学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 知识 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 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 (八)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通识性知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识 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 (九) 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业 教学设计 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 能 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力 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专 业 知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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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教学实施 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教学过程。 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 (十一) 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 组织 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 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 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 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 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 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三) 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教育教学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评价 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 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沟通与合的师生关系。 作 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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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臵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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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关于加强各职能部门
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为了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自主地开展工作,真正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据此,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处室、工会、团委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部门具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全部责任,每学期开学初要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平时工作要有情况汇报,学期结束要写出书面的工作小结。
(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予以保证监督、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领导。分管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加强指导、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上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作用。
(三)提倡各部门、处室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横向联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都要与对方主动联系,力求协商解决,不互相制约,部门之间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汇报。
(四)各部门、处室正职实行干部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权、绩定奖”新的管理办法,深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搞好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坚持每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进行总评,坚决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兑现。
(五)严格组织纪律性,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联办、涉外关系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坚持坐班制,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各处室负责人做好查岗工作。凡因事因病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各处室对学校领导布臵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会议作出的决议均要及时分头去办,并主动反馈信息,办公室要做好催办工作,并逐项检查落实。
(六)在保持政令畅通的前提下,凡应该由部门承办的工作,不要上交矛盾。各部门、处室要坚持学校制定的“团结、求实、民主、廉洁、高效”的“十字”工作方针,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靠本部门、处室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求真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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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开拓、致力改革、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强化管理、严格制度,共同做好本部门、处室的工作。
为保证这个规定起到积极作用,得到贯彻落实。学校决定,将以上各条作为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学年度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上各条,希望各部门、处室遵照执行,欢迎全校广大教职工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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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班主任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学校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
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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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 学校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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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和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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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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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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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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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芜湖****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芜湖****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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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感,保证我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安全的方方面面、每个环节以及各种场所、各种设施、设备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为此,特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朱贤忠 副组长:丁军、陈太龙、陶定富、王志庆
组员:张 艳、李晓磊、彭建、沈 妤、罗 瑗、吴承富、陶脉祥、丁仙平、薛媛
朱贤忠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丁军为第二责任人,吴承富为第三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责任人:张 艳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的台帐资料。
2、加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4、加强协调,经常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主动争取、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关心、支持。
5、监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
6、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7、对在责任期内,疏于管理,酿成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安全 责任人:李晓磊、彭建
1、加强师德建设,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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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安全意识,学校一切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3、开展安全常规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及疾病防治工作。
4、落实图书馆、实验室、校医室、各教研室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定期组织教学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6、加强教学巡视,确保学校课堂教学的安全。
(二)总务处主要负责饮食卫生安全、校产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
责任人:罗 瑗 1、饮食安全:
(1)食堂、商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2)做好防四害工作。
(3)执行《饮食卫生法》和其他规定。 2、校产校舍安全:
(1)加强基建管理,确保基建质量。
(2)定期组织校舍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3)落实财务室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安全:
(1)加强楼梯、护栏、通道等处的安全检查与防范。 (2)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
(3)严格用 电、用水、用理,各项设施齐全到位,规范操作。 (4)加强对配电房、锅炉房等区域的管理,按规定程序操作。 (5)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
(6)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禁止经营乙烯、易爆、有毒有害商品。 4、定期组织校产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三)实训处主要负责校内实训操作、实训设施设备安全 责任人:丁仙平
1、加强实习规范操作及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
2、严格实训车间、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的用电、用理,规范操作。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4、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学生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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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毕业生实习安全 责任人:陶脉祥
1、组织学生毕业实习,严禁危险作业,加强安全教育。
2、外出实习必须有专人负责带队。对外出实习学生衣食住行、劳动安全保障、实习纪律实行定期巡视管理。
3、必须与实习单位、外出实习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有关安全责任合同书。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五)政教处主要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尤其是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人:沈 妤
1、加强对班主任管理,建立与班主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2、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定期举办各项安全、法制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活动。
3、做好对后进学生教育转化、帮教工作。
4、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严禁乱接电源线,违规使用电器。
5、与总务处配合,加强学生宿舍防火、防盗设施设备检查、安全操作培训,设臵警示牌。
6、与保卫科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六)校团委主要协助政教处搞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责任人:薛 媛
1、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法律、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配合政教处做好后进生帮教工作。
3、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安全、法制宣传工作。 (七)招生办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安全工作 责任人:姚旭东
1、建全派遣招生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安全制度。
2、招生人员到生源学校开展工作,必须请示校领导同意。制定安全应急方案。
3、派遣到各地招生宣传人员,要确定安全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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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卫处主要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责任人:吴承富
1、全面负责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带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全校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严格执行门卫保卫值班,24小时巡逻制度,做好学生晚自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有序。
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器材,防盗器材等的完好率,并落实到责任人,健全校园安全队伍。
4、配合政教处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5、积极与政教处配合认真做好违纪生的帮教工作。 (九)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王协华主管
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文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校、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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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八)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政教处、教务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侍、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九)负责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部门,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学生的安全问题,学校多一份管理,学生就多一份安全,社会就多一份和谐,严格管理,爱心育人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安全问题上不得有任何懈怠情绪,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落实专人、定人定岗定责,及时上报各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的任务分解表。不留任何安全工作盲点和盲区,切实排查安全隐患,抓紧整改落实,一定要在安全工作“实”实际上下功夫。擅离职守者戒,粗心大意者戒,马马虎虎者戒,得过且过者戒。安全工作,警钟常鸣!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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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职教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保障“SD”办学模式的全面推行,特制订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并从2013年新生开始执行。
一、入学与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日期到校为每位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方式是第一学期新生注册时需按规定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并由各班班主任填报《学籍报表》,以后每学期填报《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如有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一个月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专业
第一学期在学生办理录取前的学生如需转专业,在招生办办理,招生办完成录取工作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实需转专业的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一)不同层次、不同学制之间转学、转专业者; (二)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三)达不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最低专业分数线者;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1、休学
学生因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者,或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两次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2、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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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其他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监护人,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①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②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③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④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⑤学生自愿退学,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劝阻仍坚持退学者。 ⑥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处分,学校令其退学者。 四、毕业与结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全部规定课程,各科考核成绩全部及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总评不合格,以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未修满基本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如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经省教育厅统一验印后生效。毕业证书不予补发,遗失后只能补办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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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是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预防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实训学生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才能进行操作,女同学进行机器操作要戴好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
3、注意交通、食品等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带队老师。
4、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自尊、自重、自爱。 5、严禁在车间喧哗、追逐、打闹、玩手机等与实习实训无关的事。 6、要按实习指导老师分配的岗位进行实习实训,不得窜岗和乱拿他人工具、材料。
7、未了解设备的性能和未得到师傅的许可,不得擅自开动车间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8、爱护公物财产,故意损坏工、卡量具及设备,照价赔偿,并接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的处理。
9、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分别向师傅、带队老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才能生效。
10、按学校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鉴定表》的填写。
11、学生需经过劳动部门考核,获得相应劳动等级技能证书,方可安排生产实习。
12、根据“双向选择、择优推荐”的安排原则,采取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谋相结合的安排方式,确定学生实习单位,直到毕业之前不准随意变动;同时,学生在下厂(公司)生产实习前必须办好离校手续,签订协议书。
1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经用人单位有关部门鉴定,凡思想品德、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二、违纪与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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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者属于违纪:
1、触犯法律法规;偷窃;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 2、不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管理,采取失礼、过激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4、拾遗不报不交、酬酒、、上网吧。
5、故意损坏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 6、擅自外出,不回宿舍过夜;留宿非实习实训人员。 7、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电源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出现以上情节者,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有权终止该生实习实训,回学校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奖励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者,实习实训结束,学校将给予表扬并视情况评选出优秀实习实训学生。
1、以校纪校规和实习实训单位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实训学生守则。
2、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服从管理。 3、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敬师傅,团结同学。 4、讲究卫生,生活俭朴;明礼诚信。 5、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
6、按时参加实习实训,出勤率达到100%,综合评价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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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使学校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均配备若干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朱贤忠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丁军 、陈太龙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 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臵工作。
协调联络组组长:张 艳 组员:李晓磊、彭建、沈妤、罗 瑗、陶脉祥、丁仙平、王静、吴承富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臵工作。
抢救抢险组组长:吴承富 组员:夏小峰、戴四一、陈家新、学校各班级班主任、学校晚自习夜间值班人员。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秩序维护组组长:沈妤 组员:彭建、王静、甘世虹、苏翠云、学生宿舍管理员。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后勤保障组组长:罗 瑗 组员:杨德林、方士年、刘长、万常青、赵恒发、郭立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机动应急组组长:李晓磊 组员:汪茂林、李文捷、陶脉祥、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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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种类
学校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溺水事故、楼梯间故、火灾事故,校园行凶事故、校园及南北校区大门口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等。
三、学校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最早发现突发事件的人员(包括当事人、见证人等)要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朱贤忠,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正涛报告。
2、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必须立即安排其它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臵工作。
3、现场指挥者要迅速召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分工,投入应急预备队,紧急施救;同时要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
4、现场处臵要根据各类应急预备队分工,充分发挥其应急作用,包括:紧急救人、救灾、电话报警、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切断电源、煤气、封存危险物品、设臵隔离带、疏散人员等,消除继发性伤害,有建筑物倒塌的,要密切关注倒塌建筑物内部人员情况以及连带建筑物险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行凶作案的,要设法控制凶手,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送医疗部门抢救,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有污染源的,要控制污染源,协助相关部门查验,发生中毒的,要密切观察相关人员情况,有受灾人员的,要及时安臵好受灾人员。
5、善后处理,分清责任,依法合理,公正处臵,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或纠纷。
6、及时总结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召开会议、发布相关文件等,开展针对性教育,改进本校工作。
四、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上报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简报,然后再以文字材料上报详细情况。上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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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要注明是否周末、假期,学校是否负有相应责任。
(3)已采取的措施及公共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臵过程和结果,如有经济赔偿,要注明额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考虑信息时代的特殊性,增强政治敏感性,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对任何突发事件都不要掉以轻心,孤立看待。要在校党总支、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以积极的态度,适时以适当方式整理和发布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宣传,防止事态非正常扩大,引发负面影响,严禁擅自发布不准确信息。
3、对校外发生的、非学校行为引发的、学校也无监管的、涉及学校和师生利益的突发事件,学校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要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上报信息,必要时,要在上级部门领导下,保持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和公众方向。
五、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疏散、抢救伤员,一边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用音响设备或手提式喇叭现场指挥疏散。
(3)各处室领导、各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立即到班级、宿舍等指挥学生按最方便、安全、快捷的顺序及时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或其它较大型的空旷地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疏散出校门。
3、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全体教师要切实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教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器等),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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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事故现场的驾驶员、乘务员、教师应先行组织抢救伤员,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向交警部门报警求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及时做好家长的告之、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3、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发现集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营运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区、卫生和门报告。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4、配合卫生、门调查,按卫生、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在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区和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区和门。
3、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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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一旦有传染病疫情发生,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区、卫生部门和门。
2、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医院报告,并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就诊检查。患传染病的教师应立即隔离治疗。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治愈后,凭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
3、学校要在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对全体师生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及安全防范。
4、配合教育局、卫生、门做好疫情的防治、调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区。
(八)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专柜存放,固定两人双锁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并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在驱赶无效时,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学校,必要时立即向机关报警求助,并报告教育局。
2、学校内遇有不法人员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迅速向机关报警求助,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制服不法侵害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延缓、减少不法侵害后果的发生。
3、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六、报警电话 报警:110 事故:110
火警:119、110
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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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校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校食品卫生有监管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凡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均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三、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四、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按国家两部颁发的《追究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国家两部颁发的《追究暂行规定》第所规定的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未按规定向市教育局、卫生局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要向市教育局、卫生局报告。
八、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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