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第一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结合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进行。

2.考核时指导教师需提供关于研究生培养、教学和指导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由研究生处提供。

3.中期考核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4.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5.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在导师聘期届满时进行。

2.聘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导师本人的科研工作。考核的评价分为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单项评价用A、B、C表示,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培养质量考核

①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②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外审评价及答辩情况。③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④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⑤指导教师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① 研究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② 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

③ 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要览》(2004版)中所列刊物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2)科研工作考核

①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②聘期内获得的科研经费。③聘期内发表的科研成果。④聘期内科研成果获奖。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 主持省、部委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② 获得理科2万元以上、文科、艺体类学科1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③ 在A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出版著作。④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关于项目级别、获奖级别、A类论文、8大出版社等以科研处认定为准。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①聘期内没有指导过研究生,没有承担过研究生培养的工作。②聘期内无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发表。③研究生对导师授课不满意率超过50%。

4.聘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的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由各培养单位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导师和优秀培养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生处负责中期和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提供考核用表。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具有随机抽查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86]教研字030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除加强经常性的学籍管理外,要在硕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学习,分配工作,对其中学完全部硕士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中期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

在研究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满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硕士生,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进行。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方面: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2.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各门课程(主要是学位课程)的成绩,以了解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考核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情况。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办法:

为了积极而慎重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1.自查: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第三学期),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鉴定表,进行自我鉴定,导师对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表现写出评语,交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分委会复查:

各分委会应先进行下面二项工作:

(1)系学位委员会审查培养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学位课程学习是否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的试卷是否完备;教学实践完成情况。

(2)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各分委会举行一次研究生中期汇报会,凡属于中期检查范围内的研究生自我鉴定情况;同时提交开题报告。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情况,自我鉴定和开题报告,写出评语,汇总后交科研处。

在以上两方面工作完成后,于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分委会召开会议,对硕士生导师提出中止培养或思想政治表现差、学位课程平均分数偏低、科研能力偏弱的研究生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复查意见。

各分委会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将其复查结果报科研处。 3.学校审批:

科研处根据各系学位评定分委会所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中期检

查的研究生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对各分委会经过复查提出的中止培养的研究生,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生,学校将中止培养: (1)反对或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仍不改者; (2)违反校纪,受院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不遵重导师的指导,经教育仍不改者; (4)在考试中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者;

(5)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身体不适宜学习的研究生。 四、考核结果:

1.对批准中止培养的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院发毕业证书,并分配工作;如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已完成学习,学位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只发肄业证书,按本科生分配工作。

2.对考核成绩良好的其他研究生,可进入论文阶段。 第三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入学三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l、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

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㈠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㈡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⑵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⑶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的。

⑷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及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及其他系领导、

导师及相关专业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考核程序

1、各系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硕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硕士研究生在班级进行交流与互评;

4、导师根据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选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5、各系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表现、导师意见和班级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考核的情况,评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等级,并将结果通知各系,由学校及系予以公布;

7、硕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系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处理

1.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3.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系部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八、考试时间安排

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初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内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注意事项

1.中期检查是全面考察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情况。中期检查结果作为:(1)课程学习评优;(2)申请提前攻博的必要条件之一;(3)申请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

2.考核前务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每门课程必须填上学分和成绩(正在选修的课程,不记入总学分中)以便复核。3.考核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4.考核前必须完成至少两次文献分析报告。

5.理工类研究生考核前必须通过实验技能考核(已选修并通过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可免交实验技能考核表)。

6.各课题组成立开题审查小组,并组织开题报告会,听取开题报告答辩。审查小组由至少3位本学科硕士导师组成,其中设组长一名,另设秘书1名。审查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并做出评价(评语、评分、签名)。

7.研究生填好中期检查表及开题报告表后(文献报告及实验技能考核表附后),应交导师及审核小组审核签字,并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篇: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校研究生学习状况实行中期考核及筛选,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四月份进行。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申请适当延迟。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被考核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考核程序

(1)按考核内容写出个人小结,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以班级为单位,对研究生进行逐个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 2)个人小结内容

研究生就入学以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以及政治思想、品德作风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小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自己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对所受表彰和所受纪律处分应予写明。

个人小结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和作风;(2)学习成绩、能力和学风;(3)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以及品德修养;(4)处理政治与业务、个人与集体和承担社会工作的表现;(5)体育锻炼情况及健康状况;(6)奖惩情况。

2、课程学习考核

课程学习考核包括对研究生整体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和具体课程学习成绩考核两方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第四学期初对本学院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算出全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并将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以该成绩代表学生的学习成绩,纳入考核标准。

所有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应与研究生处备案的成绩记录保持一致。 3、科研和实践能力考核

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包括学术活动、科研与论文、实践活动三方面内容。主要根据导师和学院对研究生学术报告、论文发表、科研实践等能力的考查,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情况进行评定、填写。评价材料中要有结论性意见,如具有较强的、具备、基本具备、不具备科研实践能力。

(二)考核标准 1、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完成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践环节表现突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秀(≥85分)。

2、良好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完成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科研及实践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践环节表现良好。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良好(≥80分)。

3、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表现一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学习较为认真,完成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大部分学分(≥28学分);科研及实践能力一般,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75分)。

4、不合格(有下述情况之一者)

(1)思想道德表现差,品行不端,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者;

(2)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未获通过,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工作能力者;

(3)有两门学位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4)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5)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经与学院、导师商议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记入档案; 2、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3、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

2、各学院中期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秘书等组成,以学位点为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3、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4、中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表和指导教师的评语,对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实事求是地对每位研究生提出考核的结论性意见,由组长签字后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复审意见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六、本办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