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8.08.31
• 【字 号】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报来《关于按实际密度合理调整成品油计价密度的请示》(石化股份豫经营[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90号汽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7502g/立方厘米 ,0号柴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8651g/立方厘米,其他品种按照标准品密度执行。
此计价密度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