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场通知
尊敬的 小区业主:
首先感谢 小区全体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6月之今,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在 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近4年时间,由于大部分业主未能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造成我司经营困难,连年亏损,无力继续支撑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经我司研究决定,确定于 年 月 日撤离本小区物业服务现场,结束小区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离场之前提前公示。 对于我司已收取物业费,但服务期限未到期的业主(即截止到 年 月日,物业费多交存的业主),我司将按照规定予以退还。对于欠费业主,请相关业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及时缴纳。否则,我司保留诉讼权利。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