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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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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安全员、工长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工长在最快时间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保卫部、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指挥处理。 3、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由安全员、工长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应把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部位、整改时间及措施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4、生产人员有权拒绝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安全员有权下达指令,令其停止工作,并下达指令书,工长应在指令书上签字,并按指令期限、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由安全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并把指令回执单反馈给安全保卫部。 5、限于物资、技术、资金等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登记,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6、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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