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语境下的新闻自由状况综合报告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通过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公民的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国际上通行的新闻自由标准有四条,即采访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批评自由。公民有获知新闻和传播新闻的自由权利。
一、新闻自由的重要性
媒体具有引导和掌握社会的能力,它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及其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它所具有的功能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现代社会,媒体被当做除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利,一个社会的第四种权利能否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维系着这个社会能否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功能。
新闻自由是人类获得知识和信息的开始。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媒体是群众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因而新闻自由就成了人们求知的基本前提,一旦剥夺了一个人的新闻自由,就阻塞了人类获得知识的渠道,妨碍了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新闻自由架起了人类交流的桥梁。新闻自由使得人们在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更好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加深人们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特别是对执政的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新闻自由能够保证人们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的耳中,有利于制定一些真正关乎民生的。而新闻自由对民众来说,也能够及时地了解国家的最新动态。
新闻自由是社会的根基。新闻自由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和。新闻工作主要以信息的传递以及新闻评论为主要形式。这一特点充分地体现了其作为载体的社会功能。例如,媒体借助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表哥”杨达才,“房叔”蔡斌,“房姐”龚爱爱等一系列反腐事件的处理正是体现。新闻自由暴露出的一些社会的等不良现象,更加有利于的重视,提高的自律,从而保证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新闻自由是新闻行业蓬勃发展的保证。因为,新闻的自由能够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新闻一旦失去真实和准确,它也就不可能再获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就不能够更好地发展。新闻自由是真实的反映一些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信息的保证。
二、国外新闻自由概观
较之其他西方国家,北欧国家的新闻传播业身份发达,其高度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与北欧国家的贫民政治与透明化行政管理是分不开的。例如,冰岛一直被称为“新闻业的天堂”。在各种涉及新闻自由的世界排名中,都名列前茅。通过立法保护新闻源和线人,加强事前审查,重新设立一套法律机制让媒体有能力承担诉讼费以捍卫新闻自由等制度、法律建设,以最大的透明度,创造一个更新的、更好的和更多的与国际兼容的冰岛信息公开法。
美国一向标榜自由、,不可否认,美国在这方面的努力。国内新闻自由程度比我国现阶段水平高。但是,最近几年媒体丑闻不断出现,又凸显了其新闻自由的虚伪和固有的缺陷。媒体与是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媒体充当隐性的宣传的工具,左右公众视线焦点和社会走向,作为回报,放松对媒体的监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伊战”前的宣传,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与本国保持一个论调——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是子虚乌有。西方新闻媒体尽管在所有制上不受的直接控制,但也不享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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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要受到财团、企业界等利益集团的控制。
作为世界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坦桑尼亚新闻界争取新闻自由的成果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坦桑尼亚在“村社社会主义”理论笼罩下受到数十年的严厉监控。1992年以后实行多党制,开始了极为缓慢地解控过程。目前该国媒体自治组织较为活跃,2003年制定的新的信息和广播,开始反思以往的管控的失误。
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无新闻自由或者极少自由。最具代表性的是朝鲜。在一项调查中,朝鲜在世界新闻自由度排名中倒数第二,位于非洲东北部的厄立特里亚倒数第一,叙利亚和伊朗排在第三、第四的位置。这些国家禁止海外新闻界人士进入境内,或通过各种手段监控国内新闻媒体。据报道,朝鲜对国内12种报纸、20种杂志和广播内容进行监控,普通百姓只能接触信息。
以上国家在新闻自由状况方面的表现、制度、措施等都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三、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灾难、突发事件频发。作为重要的媒体事件,灾难、突发事件最易引起公众关注,而灾难新闻的报道很多时候还不能令人满意。大众认为信息量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新闻从业者认为在他们的新闻工作中有难言之隐和约束感,某些新闻报道甚至是“敏感区”。相关、机制还不健全、不灵活,新闻报道做法上也欠缺规范。
在社会媒体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有一些记者忘记了自己的操守与坚持,“媒体封口费”或许正是为商业化所左右、摆布的结果。在我身边的就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去年跟人民网河南分部的一个叔叔一起去一个县报道关于大肆焚烧麦秸秆引发的当地环境破坏的事件。这原本是运用媒体的力量给当地以警醒,但事与愿违,当地县领导出面制止,迫于政治压力,那位叔叔和同事们最终妥协,把所拍摄的一手资料销毁。当前一些新闻媒体,面对约束,束手束脚,没能真正发挥它所应有的社会良知与责任感。例如,05年6月的河北定州血案,由于建造火电厂的征地赔偿不合理而导致冲突,结果致使6名村民死亡、48名村民受伤住院。而新华社只发了简讯,死亡数字压根不提,只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冲破艰难险阻采访,详细写了一篇报道。之后又接二连三的发生了几起类似恶性事件。假如河北定州命案能够得到充分报道,媒体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报道,认真问责,在媒体充分反映社会和群众智慧的基础上,可以找到土地纠纷解决办法,因占用农民土地赔偿不合理而造成的纠纷就不至于此起彼伏。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通常对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自由报道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就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整个民众对于新闻自由的意识和认知程度也不一样。“媒体绑架公众”现象还时有发生。从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现状看,突发事件中新闻自由的限度性还存在诸多问题,典型的就是突发事件中新闻自由的管制缺乏法律的规范。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新闻事业蓬勃发展。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逐步显现出开放的态势。2008年的“汶川地震”对媒体的开放态度,可以看做是我国突发事件中新闻自由的一个转折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2010年的“宜黄强拆”事件中,正是由于新闻媒体的纪实报道,才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最终是事件得到较好的处理。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目的是要使地服务社会主义。滥用新闻自由和压制新闻自由,都是对新闻自由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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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着镣铐跳舞——现有之下的应对之策 也许你会对自由感兴趣,但我们不能忽视法律的作用。就好比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如果每一辆汽车都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必定井然有序、畅通无阻,但如果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你争我抢、互不相让,势必会导致交通堵塞、混乱的场面。由上面的例子可知,如果没有法律,自由也就矢去了它生动的意义,人们就不能充分享受到自由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再让我们试想一下,倘若人们为了各自的自由而抛弃法律,那会是一个什么样子。走私、贩毒、杀人、强劫„„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更加嚣张,人们的安全无法保障,那还有什麽自由。因此可见法律的重要性。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只有将自由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它的优越性。新闻自由不能离开一定的管制,没有新闻自由的管制会使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没有新闻自由的管制很可能会导致和。我们强调新闻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新闻管制;我们需要一定的新闻管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违背了新闻自由。
凡事都有一个度,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如何在现行下,推进新闻自由是当代新闻媒体人的使命。改革不能只被高层推着走,新闻媒体人要有担当,要用使命意识,推动新闻自由在中国逐渐变现。新闻自由的权力不仅是媒体的特殊权利,也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媒体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履行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一个真正的新闻媒体,不仅是具有独特的新闻报道面,更重要的是具有强力的社会责任感。在现有框架内,挣脱镣铐获得自由还有一段路要走,新闻媒体人要学会感性思考,理性着笔,正所谓“带着镣铐跳舞”,勇于做人民的喉舌,向公众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信息。新闻媒介要扮演好公共领域的角色,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
同时,国家要赋予新闻媒体特殊的保障,使新闻自由成为一种制度性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权力的监督者,使新闻媒体能在突发事件中传递有效信息,监督,在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之间寻找一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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