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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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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现将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发布如下:

一、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费:3个月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便计算时,可以死者本人平均工资计算。

2、一次性抚恤金:死者生前7个月的工资。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生活困难情况,酌情补助。

二、离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见成都市令第133号):

(一)离休人员

1、丧葬费: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二)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

1、丧葬费: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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