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骗人的不是保险,是我们的观念”
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一种“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科学制度。财产保险对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人身保险是对人身遭遇意外和疾病时进行损失补偿,这种制度是最有效率的“慈善”,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由于科技的进步,金融业有了巨大的发展,证券、保险和银行相互渗透,彼此交叉,保险在新时代又派生了很多新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投资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基本生存技能,即只有善于运用客户的资金去投资赚取额外的利润,才能保证保险的保障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保险产品已经成为现代家庭必须配置的金融产品。
不过,在当今中国,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和接受,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上,保险业发挥的作用还没有成为主流,说“保险是骗人”的几种心理因素。
1、客观偏见: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由于某些代理人不专业造成对客户的误导以及客户对保险的误解和误会是客观存在的,其次是保险涉及的行业、领域广,造就保险产品多,保险条款没有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即便客户买了保险,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也就是道听途说的多,亲身感受的少。形成理赔时“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或者是“投保容易、理赔的不良心态。
2、得失偏见:得失偏见就是抓其一点,不及其余。比如买了一个年缴保费3000元,缴费30年,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人就说,如果我交足了30年,保费就交了9万元,你才给我10万元,如果算上利息,肯定不合算,所以保险是骗人的。这种说法属于以点代面,保险保障的是一个过程,应该看30年这个时段,而不是30年末这个时点,有资格谈论30年末这个时点的不合适,正是因为保险保障的这个30年的时段你没有出险,在没有出险的这个前提下,你损失的是金钱的时间价值,你获取的是时间的金钱价值。如果你出险了,比如第二三年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好像是合适,其实也不能简单这样看,虽然你赚取了保险赔款,但你却损失了时间的金钱价值,所以,买保险赚了就是亏,亏了就是赚,把保险和人生综合看,而不是单独计算,你才会接受保险的科学含义。
3、心理账户偏见:你的钱,你价值本应该是一样的,但我们的心理账户却赋予不同的钱不同的价值和情感。比如钱包里的钱,丢了1000元,你会很心疼,但是股票跌掉1000元,你会觉得无所谓。银行储蓄,表面因为利息的原因在变多,其实因为通货膨胀在变少,很少人到银行去投诉。你存的定期,中途取用,变成活期,损失了利息,也没有人跟银行计较,都认为是自己造成的。但是,如果买了保险,中途退保有了损失,就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而不承认是因为自己违约。
保险是用有限的财务支出,避免不可控制的财务损失。通俗地说,就是“没事是好事,有事也没事”。所以说,保险是不骗人的,骗人的是我们的观念,如何减少这些偏见呢?就是要多学习,多了解。俗话说,看病找大夫,打官司找律师,要有对保险的科学认识,不是躲避,不是拒绝,而是主动了解,多读保险产品的条款,多学保险常识,从而改变我们的观念来正确认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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