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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新绩效考核办法[1]

来源:化拓教育网


遂宁石油社区管理站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紧紧围绕“三个一样”的服务理念,以提高满意度为着力点,以构建和谐矿区为目的,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围绕 中心重点工作与工作目标,促进管理站整体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全面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川中公共事务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管理站机关各办公室及各班组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推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促使管理站各办公室及班组进一步转换职能,加强管理方

式和管理流程的创新,真正做到管理增效、管理促效。

第五条 推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促使各办公室及班组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力,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服务、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办公室、班组的生产服务业绩,管理站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任勇 刘太平

副组长:李高林 李全利 陈家康

成 员:侯建 滕巨浪 张际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物管办公室、安保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综合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归集汇总并编制月度考核报告,报管理站领导办公会

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兑现。

第四章 经营考核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 绩效目标种类:包括财务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和配套考核指标。

管理站各办公室及班组实行费用包干考核(包括办公费、计算机维修及耗材费)。管理站对所属单位下达财务指标(包括盈亏指标及成本总额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及配套考核指标。

月度考核时,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服务满意度指标占60分,财务指标占40分。

第九条 财务指标实行累计考核,累计兑现;服务满意度指标实行单月考核,只扣不补;配套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按差额百分比只扣不奖。

第十条 月度绩效考核按适当比例向生产一线倾斜;“五型”班组的评比、奖励按川中公共

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机关人员资料报送不按时一次扣50元;工作出现差错扣50元;服务班组态度差扣50元;上级组织考核扣分项一项扣50元。

第十二条 操作岗人员不按规定巡查按分公司“十条禁令”处理;不按规定保养设备一次扣50元;做假资料发现一次扣50元;上级组织检查考核扣分项一项扣50元。

第十三条 劳动纪律考核按《管理站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十条禁令”,按《十条禁令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月度绩效工资兑现与月度考核指标的对应方式:财务指标全部完成,并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则兑现风险抵押工资和40%的考核奖;如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未完成,则不兑现40%的考核奖。

根据服务满意度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对应系数兑现相应60%的考核奖(按实际考核得分进行

百分制换算后进行兑现)。

兑现系数按以下标准划分档次:

1、95~100分,兑现系数为3;

2、90~95分(不含95分),兑现系数为2.5;

3、85~90分(不含90分),兑现系数为2;

4、80~85分(不含85分),兑现系数为1.5;

5、70~80分(不含80分),兑现系数为1;

6、70分以下,兑现系数为0.5;

第十六条 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的具体情况,采取易岗易薪的原则,划分岗位业

绩奖系数。

1、股级系数:1.4;副股系数:1.3

2、机关工作人员:1.2;

3、班长:1.2;副班长1.1

4、物管班物管员按服务区域大小核定系数:

(1)500户以上的系数:1.08;

(2)400~499户的系数:1.04;

(3)300~399户的系数:1.;

(4)200~299户的系数:0.9;

(5)200户以下的系数:0.8;

班长、副班长兼物管员的,奖金系数按班长、副班长系数分配;其他班组员工系数:1.03。

5、如果该单位或办公室没有正职,则负责的副职按照正职的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6、视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自行确定除股级以外的奖金分配系数及考核办法,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年度综合考核后,在全面完成中心下达的财务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平均得分达91分以上,各项工作突出的部门,待川中公共事务管理中心考核兑现后,管理站按照减亏增盈总额的一定比例增提考核奖予以奖励。

第十 配套考核指标(对各类事故的处罚规定)

(1)因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月度已进行处罚的事故损失,年度综合考核时不再处罚。

(2)违反中心财经纪律、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设备资产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罚。

(3)奖励:

①个人在非职责范围内发现并及时排除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别奖励当事人50元、80元、100元。

②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QC成果取得明显效益,奖励当事人200元。

③参加上级技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当事人300元、200元、100元。

④参加上级其它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当事人100元、80元、50元。

⑤见义勇为经查证属实,奖励当事人300元。

⑥举报违反《反违章禁令》,经查属实,奖励当事人200元。

⑦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单位和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奖励当事人200元。

⑧对管理站安排的临时作业完成效果好,为管理站生产经营作出贡献者,奖励当事人100元。

第十九条 考核资料报送

月度考核时,财务指标以管理站财务数据为准,服务满意指标以管理站综合考核结果得分为准。

每季度最后最后一个月的考核,由管理站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10日前(中心年度财务决算后),将《绩效考核责任书》下达的全部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及各种异常因素材料(中心所下达的便函、文件及管理站领导办公会同意的事项不作为异常因素),报送财务办公室。

第五章 风险抵押规定

第二十条 风险抵押按《川中公共事务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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