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卫生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卫生管理,维护景区环境卫生,提升游客体验感受,促进景区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涉及卫生管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卫生、餐饮食品安全、废物处理等。
第三条 景区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景区的卫生环境。 第二章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景区内部各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要求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舒适体验。
第五条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景区清洁人员负责,他们应遵守景区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各项卫生清洁工作。
第六条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景区内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良好使用效果。
第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注意节约资源,合理使用清洁用品和设备,避免浪费,保护环境。
第三章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
第九条 景区的公共设施包括厕所、休息区、停车场等,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方便游客使用。
第十条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工作由景区保洁人员负责,他们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良好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 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要提高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感受。 第四章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餐饮部门负责,他们应遵守卫生安全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餐饮单位在选用食品原料时,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 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做到分区分用,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 餐饮单位在销售食品过程中,要做好食品的保鲜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 餐饮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五章 废物处理管理
第十九条 景区废物处理工作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废物等的处理工作,要求做到分类处理、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景区废物处理工作由景区保洁人员负责,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理,确保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景区废物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垃圾桶等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良好使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 景区废物处理工作要注意环保节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对景区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内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卫生、餐饮食品安全、废物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现的卫生管理问题,景区管理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对严重违规者要及时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规的景区工作人员,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做出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景区管理部门所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景区卫生综合管理制度,敬请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