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系表
学生姓名 现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称谓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 经办人签名: 学校 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 经办人签名: 学校 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 校县级 教育行 政主管 部门或 上一级 学籍主 管部门 意 见 转出学 校县级 教育行 政主管 部门或 上一级 学籍主 管部门 意 见 转出 学校 预审 意见 姓名 现读年级 拟读年级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性别 学籍号 联系 电话 申请 转学 理由 经办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主要适用于跨省学生学籍转接。跨省转学的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预审意见后,由家长(监护人)填写本表,并持本表分别依次到转入学校、转入区县、转出学校、转出区县签署意见并盖章。
学生在省内转学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以使用本表。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留存。
3、省(区、市)、设区的市直属学校和高校附属学校学生转入转出时,本表由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定期由学校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表审批工作,并提交至下一流程。
5、本表纸质版在各流程间传递方式由审批单位和家长商定,等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建成联网后,取消纸质传递方式,统一由网络传输。
6、各项审批完成后,转出学校应当依本表将学籍档案及时转给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