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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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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经济学研究 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李晓春何平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买方垄断模型对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进行了分析,并以长三角 地区中的七个城市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果都表明最低工资水平有促进 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市场调整可能使最低工资原来具有的促进就业效应 变得不确定,这需要采取对策介入劳动力市场,以实现保就业、保增长。 关键词最低工资线农民工就业效应 李晓春,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10093 何平,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最低工资意见是大相径庭。(2000)是较早对 一、问题的提出 最低工资提出反对意见的学者之一,他认为最低工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 资反而会导致出体力的工人找不到工作,而且还会 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依法 导致资本外逃;平新乔(2005)也对最低工资提出了 应该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世纪初,最低工资制度 质疑,认为最低工资会提高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和 首先出现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80%的 违法成本,客观上削减城镇就业量。而另一方面,汪 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中国于1993年发布 燕敏(2004)等对这样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强调 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 了最低工资的可行性;张智勇(2007)也对最低工资 度。在现阶段中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最低工资的设 不利于农民工就业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的研究肯 定和调整带有明显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色彩,有利 定了最低工资的可行性,认为最低工资不能避免农 于提高农民工的收入。但实行最低工资线对于农民 民工找不到工作,但是它能避免农民工失业的进一 工的就业有何影响,则是一个答案不明确的问题。 步恶化,并有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除了上述不是 中国导入最低工资至今虽然只有17年的时间, 赞成就是反对的意见之外,还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学者们对中国的 的研究。罗小兰(2007)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 本研究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项目2009JJD790023的资助 一59— 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就业的影响存在一个阙值,在该阙值之前,实施、提 升最低工资会促进农民工就业,超过该阙值后会阻 碍农民工就业。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的实际 经济生活中,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的就业究竟有 何影响?本文拟就为解决这个问题展开研究。需要说 明的是,在实证部分笔者拟将研究重点放在长三角 地区,着重研究长三角地区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 府 持原有工人的_丁作积极性,也必须给原有的工人支 付同等的工资水平,这样导致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 本在任何水平下都要高于劳动力的供给价格。此时 的就业量与工资决定于MPR =MC的点B f Wo),但 是由于在更低的工资水平w 下已经能吸引足够的 低技能劳动力,所以在 的就业水平下,企业实际给 付的工资为w。。如果规定最低工资为w ,w > w ,就业量增加到LITI(LITl>Lo),同时雇方的MC曲线 发生变化:到Lm之前MC曲线为水平线w 超过L 之后恢复为原来的向上倾斜的形态,如图1中的 二、买方垄断下的工资与就业决定 在劳动力市场(以下有时称为“农民工市场”) 上,所谓“买方垄断”,是指在对农民工的雇佣中,买 MC ,我们假设w w 。 工 方即雇主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具有定价权。在中国包 括长三角的农民工市场中,都表现出较明显的买方 垄断的特征。刘江峰等(2004)认为同年发生在广东、 福建一带的“民工荒”其实就是农民工市场买方垄断 的表现,雇主的优势地位以及农民工的过剩供给导 致市场均衡工资低于劳动力价格,甚至低于农民工 从农业获得的收益,使农民工返回土地;罗小兰 (2007)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 常会出现买方垄断,在农民工市场中劳动供给过剩, 劳资双方的力量、谈判和博弈能力向雇佣方高度倾 斜,呈现出买方垄断市场的典型特征;白暴力等 (2007)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之一就是劳动力 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劳动者每一个人都是弱势的,其 图1 买方垄断下的就业与工资决定 当最低工资线标准被认可实施后,企业就 成为最低工资线的接受者。此时,不同的最低工资水 平所产生的农民工就业效应有很大的区别: 分散性又导致了其整体处在更弱势状态,而相对于 单个分散的弱势劳动者雇主则具有垄断者的特点, 等等。由于现阶段农民工大多人力资本水平低,只能 从事一些苦脏累的体力活,而农民工工作的企业多 为三资、民营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中很多是劳动密 集型的,工资在其成本中占的比例较大,企业会尽量 压低工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由推 动的工业园、工业城的出现进一步促使了企业的集 聚,厂方联合制定价格要比农民工联合要求提高工 资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都要更大。所以,本文认同在中 国的农民工市场上表现出雇主买方垄断的特征,并 以此作为展开论证的基础。 我们用Stigler(1946)提出的买方垄断下的最低 (1)最低工资低于w,,企业的最优雇佣点仍然 在(w ,I_0),而且在这一点进行雇佣不会受到最低工资 法规的干涉,所以工资与就业水平仍然维持在w,与 的水平,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不产生任何影 响。如图1中w 。 (2)最低工资高于w。,但不高于w ,最低工资线 既高于企业工资w 又能够促进农民工的就业,如图 中w ,就业水平增加到L ,但并未造成失业。 (3)最低工资高于w 但不高于w。,能够增加农 民工的收入和就业,但同时伴随着失业的出现。这是 因为而且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就吸引了更多的农 民工进城就业,从而发生就业和失业双增长的现象。 如图1中w ,是就业水平增加到L ,但同时也造成 了CD段的失业。 工资模型来考察我国农民工的就业效应。模型的前 提假设是劳动力同质,为低技能劳动力。如图1,在完 全竞争情况下,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点在A(L ,w )。买 (4)最低工资高于w。,不仅使农民工就业量减 少,同时造成大幅失业。如图中w 就业量下降到 L 而且造成了EF段的失业。 方垄断条件下,如果不存在其他干预,当雇主以较高 的工资率每增加一单位的劳动力雇佣量时,为了保 一60— 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经济学研究 考虑到农民工转移进城务工并不丧失他们在农 村的土地承包权,所以农民工在城市求职不顺时,可 以返乡务农,所以,农民工的失业是可以转移的。这 就意味着如果只是要达到促进农民工的就业的目 始,该比例就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见图3。  {。 37._— — ~ Z%36 8%5%37.5%38.6%3s6%400%aO.’.—+ +’’一—◆-.・ — .8%339%332337%33 %32 .3%32 I% . {u% 标,最低工资的水平处于w 与w。之间的水平都是 可以接受的。特别是考虑到城市就业的稳定、和谐发 展,应该致力于使最低工资水平处于w 与w。 之间,因为此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效应显得  lO% l1 0g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l199 5 1996 1997 1998 1099 2ODO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 图3长三角地区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 平均比例变动趋势 注:图3中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均为当期价格。 2.数据选取 最为积极。以下,我们将这一区间称为最低工资线的 “合理区间”,称处于这个区间内的最低工资为“合 理”的。以上是理论分析的结果,在长三角地区现实 经济生活中,在没有经济危机因素时的最低工资是 为了增大样本数量,文章采取了面板数据进行 计量检验。由于数据的,本文选取了上海、杭州、 否处在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又是否如上理论所揭 示的对农民工的就业有促进作用?我们通过以下的 计量检验来回答这些问题。 宁波、南京、无锡、常州以及徐州7个城市1995—2007 年的数据。选取的变量总共五个: 被解释变量:农民工的就业(JY)。综合考虑各市 本地农民工和外来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是最理想 三、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 1.长三角地区最低工资现状 的,但是长三角各地关于外来农民工就业的数据我 们难以获得,考虑到各市乡村劳动力的基数相差比 较大,所以本文采用当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比例 来代表农民工的就业。 解释变量:最低工资(GZ)。由于中国大约80%的 农民工都是以月薪的方式领取工资嘲,所以这里的最 低工资采取的是月最低工资数据。 控制变量:(1)考虑农民工就业的意愿性,主要 我们首先回顾1995—2007年长三角地区最低工 资的变动趋势。从图2可以看出,在扣除物价指数之 后,长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呈现出逐渐上升的态势, 最低工资的实际购买力是不断上升的。 考虑农业性收入(SR)。农民的农业性收入是其进城 务工的机会成本,我们先验地假设随着农民在农村 收入的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会减少。(2)考虑 农民工就业的可实现性,在技术中性的条件下,二、 图2长三角地区平均最低工资的变动趋势 注:图2平均最低工资:各市首先以1995年为基准对最低工 资剔除物价指数,然后对7市进行简单平均算出每一年的平 均最低工资。 三产业的产值越大,所能提供的非农就业岗位就越 多,农民实现非农就业的可能性也越大。由于各地的 GDP基数相差比较大,我们这里采用二、三产业总值 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FNGDP)来表示当地二 三产业的发展。(3)城镇登记失业率(sYL)是针对城 其次,我们再观察同期各市最低工资与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比例。从这一指标来看,长三角地 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偏低的,按照确定最低工资的 镇居民的失业率,但基本代表了总体的就业形势,我 们假设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农民工的就业会产生负面 影响。 国家通行方法“社会平均法”来看,最低工资应为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川,但长三角地区在1995— 2007年的13年中,在以上两项指标上,长三角地区 另外,本节最低工资数据来源于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其他数据来源于各市统计年鉴 的相关的数据计算得出。 3.计量模型及结果分析 的最低工资还处于偏低的水平。此外,随着最低工资 的上升,从1998到2007的十年间长三角地区的农 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比例从52%上升到72%,只有两 年达到了这个标准的底线,而且这里所取的最低工 对最低工资和农业性收入,我们以1995年为不 资数据是各地区的最高档次,如果考虑不同档次的 最低工资,该比例实际上要更小一些。从2000年开 变价格对其剔除物价因素(请参照附录)。为减少异 方差,对数据采取自然取对数后再进行分析。本文采 一6l一 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取变截距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计量模型如下: lnJY =Or1 +c ̄21nZDGZ.+u31nSRn+u41nFNGDP ̄ +c ̄lnSYLit+u 会“理性”地接受。 第二,来自企业的阻碍。因为最低工资在一定程 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在考虑是否要遵 守法规时,会考虑违规被罚的成本,如果该成本低于 遵守规定而增加的用工成本,企业就不会遵守规定; 其中,为i上海市、杭州市、嘉兴市、南京市、无锡市、 常州市和徐州市;t为1995至2007年的各年度;or 为随个体变化的截距项,o/ 、oL 、 、 分别代表最低 工资、农业性收入、各市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登记失 业率对农民工就业的弹性; 代表失业率的环比对 农民工就业的弹性; 1 、o/2、o/3、o/4、o/5均为常数;// ,为 误差项。 反之,企业则遵守法规。但是这种“遵守”可能是以变 相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为前 提的。 第三,来自作为最低工资制定、监督的的阻 碍。基于地方普遍存在的本地保护主义和政绩考 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经济结构以及劳动力市 场的完善程度不同,我们将首先将7个城市作为整 个地区的样本对长三角进行回归分析,随后再按地 核制度,本地的GDP与城镇居民的就业常常比农民 工的就业与权益保障来得重要。由于最低工资会增 加企业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推行 区分类,分别考察江苏、浙江、上海最低工资的农民 最低工资会导致企业的外流,造成本地的经济损失。 此外,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有一定的促进效果, 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地居民的失业,虽然有 学者认为本地居民的失业更多的是一种自愿失业翻, 工就业效应,具体的数据请参照本文的附件。 表1长三角地区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的回归结果 变量 C 系数一1.24 t统计值 —3.10“ 最低工资 农业性收入 二三产业总产值所占比例 城镇登记失业率 0.17 O.O1 3.34 一0.1O 4.40‘ 一O.Ol 6.22… 一4.38… 但是农民工的确挤兑了一部分本地居民在次级劳动 市场的就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对最低 工资的实行大打折扣。 虽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的促进作用并不 是很明显,但与农业性收入相比,最低工资对民工就 业的弹性要大得多,在统计上也更加显著。农业性收 入作为农民工外出就业最基本的机会成本一直以来 都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现在最 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远远超越农业性收 固定效应 前两位:嘉兴0.16无锡0.07 后两位:南京一0.17徐州一0.01 Adjusted R F统计值 0.94 134.74 注: , ,一分别代表在10%,5%,1%的显著水平上统计显著, 以下同。 从表1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最低工资的系数 为正且在统计上显著,但其系数较小,只有0.17,缺 乏弹性。这说明虽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有正 向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比较微弱的。可能的 解释是:最低工资的水平偏低。联系前文的理论分 入,说明最低工资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就业的一个 很重要的因素。第二、三产业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例为正作用,而且系数大于1,说明农民工就业对 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比较敏感。农业性收入为正作 用,与原设想不符。比较该时期长三角地区的工资收 入与农业性收入后发现,在扣除物价指数后,该地区 农民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其年平均农业性收入高了约 852元,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收入与农业性收 析,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促进作用与最低工资的水 平有很大关系,我们在前文中曾经提到不管是考虑 最低工资的绝对值还是考虑其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的比例,当前长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还是偏低 的,这样一个偏低的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所能 产生的促进作用本身就比较有限。此外,就是这样偏 低的最低工资,要真正地落到实处,还要克服来自现 实的种种阻碍: 入之问的差距呈现逐步拉大的趋势,这使得农业性 收入作为机会成本显得过于低廉,不足以吸引农民 留在农村务农。失业率为负作用,与原假设相符合。 下面我们再具体分析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的农 民工就业效应。我们把附录中的长三角分解为江苏 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徐州市共四市为样 本)、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共两市为样本)和上海 市,并分别进行回归。 第一,来自作为直接受益者的农民工的阻碍。在 农民工中,甚至有一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存在最低工 资法规,厂方给多少就拿多少;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基 于自身工作的易替代性、机会成本的低廉以及未来 支出的刚性,即使知道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也 一以下我们就表2的结果进行分析。 62— 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经济学研究 表2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就业效应的回归结果 变量 C 工资收入与农业性收入后发现,在扣除物价指数后, 浙江地区农民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其年平均农业性收 江苏 一1.47 浙江 -2.58 上海 9.22 (一4.97) (一4.97)” (1.03) 最低工资 0.17 0.26 0.40 (5.22)”’ (5.16) (一2.8) 农业性收入 -0.00l 0.10 0.17 (一0.03) (1.74) (一1.37) 第二、三产业总值 1.27 1.67 一12.22 所占GDP比例 (3.00) (2.67).. (一1.30: 城镇登记失业率 -0.O9 -0.04 -0.02 (一3.57)“’ (-0.78) (一0.19: 固定效应 最大:无锡0.09 最大:嘉兴0.03 最小:南京-0.07 最小:杭州.0.03 入高了约572元,上海地区农民年平均工资收入比 其年平均农业性收入则高了达3313元,而且随着经 济的发展,两种收入的差距呈现逐步拉大的趋势,这 使得农业性收入作为机会成本显得过于低廉,不足 以吸引农民留在农村务农。 第二、三产业总值所GDP占比例对农民工就业 的影响在江苏和浙江均为正影响,与我们“第二、三 产业的产值与农民工就业成正向比例关系”的原设 想相符;在上海则为负作用,与原设想不符。可能的 解释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优 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上海产业升级的基本目标之 一A ̄usted R F统计值 0.95 l39.67… 0.93 66.02… 0.46 3.52 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在江苏、浙江和上 海均为正作用,这说明三个地区的最低工资的提高 对农民工的就业都存在着促进作用。但是三者的系 。截至2007底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 总产值的比例已经达到24.4%,在对传统工业的改造 中也秉承向高技术集约的方向发展,这意味着上海 工业的发展对工人的人力资本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可另一方面,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工作技能水 平低,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 发展较快的是金融、保险、外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几乎都是人力资本水平不高的农民工无缘进入的领 域。总的来说,第二、三产业总值所占GDP比例对农 民工就业的影响在上海的负作用,其实是农民工人 力资本水平无法适应岗位要求,导致结构性失业的 表现之一。 数都小于1,也就是说三个地区农民工就业对最低工 资的提高反应都不是很敏感。关于这点可能的原因 我们在前文已经进行过分析。同样,三个地区的最低 工资在弹性上比农业性收,在显著性上也显得 更加显著,说明在这三个地区最低工资已经成为影 响农民工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三个地区的弹性并 不一样,最小的江苏0.17,其次是浙江为0.26,最大 的上海达到0.4O。江、浙较低上海较高的原因可能有 两条:第一,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度高。自从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来,上海几乎每年都上调最低 工资,这等同于每一年都对农民工发送一种激励的 信号,吸引农民工赴沪进行非农就业,而这样调整又 没有过大地增加企业负担。因为1996—2007年的最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三个地区均为负作用,与原 假设相符合。 至于上海市调整后的R 较小,这主要是因为 低工资平均上调幅度在10%左右,同期的经济增长 水平却达到14%,故上调最低工资不至于遭到企业 的抵制;第二,江、浙地区的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 “第二、三产业总值所占GDP比例”不显著所致,另 外,考察年限不足够长也是其中的原因。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总体来看,还是分地区而 众多,绝大多农民工都是在中、小企业工作,在这些 地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扩大农民工的就业应有 言,最低工资水平对农民工的就业都有积极作用,不 同地区的弹性略有差别,但是共同点是促进的作用 很大帮助,但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生存的压力和遵纪 守法的意识不强,会存在一部分企业违反最低工资 都不是很大。由于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 用,根据上一部分的理论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推断: 规定,使得最低工资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另 外,由于农民工在工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使得民营 长三角的最低工资水平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也就是处在图1中的w 与 之间;再结合到我们 企业的员工在面对工资等劳动条件的交涉时甚至只 对长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的分析,笔者认为长 三角现行最低工资水平还处于低于完全竞争下的均 衡工资w 的水平,也就是说,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 长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处于一个积 能听从雇方单方面的决定翻,这使得最低工资在促进 农民工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容易发挥出来,故而 弹性较小。 江苏的农业性收入为负作用,但是浙江和上海 为正作用,与原假设不符。比较该时期这两个地区的 极的促进状态,最低工资仍有上调的空间。 一63— 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四、经济危机?帖下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前述的分析论证了长三角地区在实行最低工资 的以来,证实了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 嚣 导致低收人群体的反对’需 但是,在考虑经济危机的情况时,由于劳动力市场供 求产生变化,最低工资线农民工就业效应也会变化。 以下,我们在图l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企业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后,减产、停产或倒 闭,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表现在图l中是D 向左方 移动。假设最低工资在经济危机下未作调整(在现实 经济生活中,包括长三角的大多数地区地都没有因 金融危机而改变最低工资),由于农民工的供给不 变,MC曲线仍然维持原来的形状:在 之前的一段 为水平线w ,L 之后为右上倾斜的形态,即:遭受经 济危机冲击市场变化后,均衡工资与就业分别为w 、 图4(b) 未受干预的垄断条件下的均衡工资和就业水平分 别为w ,L町,最低工资仍为w ,最低工资所能达到的 就业水平为Lm。市场调整可能导致最低工资的就业 效应出现下面3种情况: (1)市场变化后,w >w ,不会造成失业, 也高 于 。也就是说在新的市场情况下,最低工资对农民 工就业的促进作用仍然存在。此时,最低工资还存在 着一定的上调空间,见图4(a)。 (2)市场变化后,w <w ,虽然 也高于IJ0,但是 这时过高的最低工资造成农民工供过于求,部分农 民工失业。如果考虑最低工资不宜下调,此时最低工 资可以维持在原有水平,避免农民工失业进一步加 剧,见图4(b)。 图4(c) 图4经济危机冲击下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原来合理的最低工资也 (3)市场变化后,w 显得过高,已经高于w。的 水平, 低于IJo,并且由于供过于求造成失业。这个 时候如有必要,有必要考虑适当的降低最低工 可能变得不合理,其对农民工的就业效应也变得不 确定。从图4我们可以看到,最低工资能否维持积极 的就业效应取决于市场变化的程度。所以,在受到经 济危机冲击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使本地区的 最低工资不超越合理区间,这需要根据本地区 市场变化情况,研究本地区的最低工资的合理区间 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从理论上看问题, 工作的方向是将图1中的劳动力需求曲线DL保持 不变或向右方移动,使最低工资能始终保持在合理 区间。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努力保持或扩大企业 就业,特别是扩大中小企业就业的种种办法都应该 积极地去研究和尝试。事实上,在这次金融危机发生 时,长三角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保持金融危 机下的稳定就业,,例如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 图4(a) 问题,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招商引资;通过给予农民 64・---—— ---——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经济学研究 自主创业的各种优惠,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使 部分农民工安心返乡,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工作 技能为再就业做准备,等等。 五、结 论 注释 f1]腾讯新闻:http://news.qq.corn/a/20060509/001 1 10.htm 【2]《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 状况调查报告之--},江苏劳动保障网:http://www.js.1ss.gov.crd pub/ldbzw/nmggz/dcbg/t20061225 10263.htm 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工资低廉、不稳定的 工作,所以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受到最低工资的影响 【3]夏小林:《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浙江私营 企业工会考察报告》,[北京]《管理世界}2007年第6期。 较大。在买方垄断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 资对农民工的就业效应取决于最低工资的“度”,如 果最低工资能够维持在合理区间,即高于厂商支付 的工资水平的同时不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均衡水 平,那么最低工资就能对农民工的就业发挥较好正 面作用:既提高了农民工的收入又不导致失业。我 参考文献 [1]白暴力、丛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解决消费需求不 足》,《经济经纬}2007年第2期。 [2】刘江峰,张晓辉:《工资偏低权益缺乏保障,珠三角大闹 “民工荒”》,(北京]《中华工商时报}2oo4年10月5日。 [3]罗小兰:《中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 们通过计量检验发现,长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 就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又促进了就业量增加, 所以我们认为经2008年以前的最低工资应该是处 业效应分析》,[北京]《财贸研究}2007年第4期。 [4】罗小兰:《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就业效应分析——对全 国、地区及行业的实证分析》,[北京]《财贸研究}2oo7年第11期。 [5]平新乔:《关注民企劳资关系》,[沧州]《民营视界}2oo5 年第6期。 在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经济危机发生后,农民工 市场上需求减少,劳动需求曲线向左平移。此时,政 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市场变化不超出最低工资所处 的合理区间;如果所受危机影响大,劳动需求曲线向 左平移过大,最低工资所超出合理区间以外,则有必 要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尽量 使其保持在合理区间内,使其能够发挥促进就业的 作用。 [6】汪燕敏、张得银:《谁种下了祸根》,[石家庄]《合作经济 与科技}2oo4年第7期。 [7】夏小林:《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浙江私营 企业工会考察报告》,[北京]《管理世界}2007年第6期。 [8】杨先明、徐亚非、程厚思:《劳动力市场运行研究》,[北 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张智勇:《最低工资会打击农民工就业吗》,[成都]《财经 科学}2007年第10期。 [1O],2000:《最低工资种祸根》,百度经济吧,http:// tieba.baidu.com/f?kz=500768。 最后,我们还特别希望积极引导已经或准 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 的劳动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具有工作易替代以及 工资低廉的特性,经济危机使这个问题进一步凸现 [11]Stigler George,1946,“The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 Legisl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36,358—365. 出来。所以,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农民工实 现安定就业、提高工资待遇的最根本的方法。 [责任编辑:天则] Effects of the Minimum Wage on the Employment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____——a Case Study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Li Xiaochun He Ping Abstract:Based on a monopsony model。this paper analyzes effects of the minimum wage on the em— ployment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and conducts an empirical analysis with the data of seven citie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Both theories and results of the empirical analysis indicated that the minimum wage can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Under the impact of the financial crisis,market reg- ulation makes the promotive effects uncertain,which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to take measures to intervene in the labor market in order to guarantee employment and maintain growth. Keywords:minimum wage;rural 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 effects 一65— 最低工资线的农民工就业效应 附录:长三角部分城市的最低工资与农民工就业状况的相关数据 城 最低工资 从事二、三 一 :立 农业性收 失业 市 年份 (1995 产业的人 业占GDP 入(元) 盎 100) 员的比例 的比重 1995=100 (%) =城 最低工资 从事二、三 二、三产 农业性收 失业 市 年份 (1995 产业的人 业占GDP 入(元) 蛊 =100 员的比例 0.759 0.748 0.697 的比重 l995=100 (%) 0.947 0.948 0.953 1995 270.00 1996 274.81 1997 280.65 l998 289.56 上 1999 324.81 0.715 0.699 0.684 0.634 0.649 0.976 0.977 0.979 0.981 0.982 1183.O0 2.70 1170.68 2.70 l092.32 2.8O l055.79 2.90 815.53 3.10 1995 21O.0o 1996 214.67 1997 242.92 1974.o0 1.47 1647.58 1.45 1519.10 1.92 无 1998 24O.75 0.679 0.956 1295.75 1.96 锡 1999 275.42 2000 335.67 2001 369.35 2002 398.31 20HD3 462.95 2004 5l1.09 2005 557.64 2o06 596.00 20HD7 650.74 1995 21O.00 1996 217.79 0.674 0.682 0.689 0.716 0.756 0.786 0.788 0.802 0.810 0.599 0.605 0.959 0.960 0.960 0.964 0.972 0.980 0.983 0.984 0.986 0.892 0.894 l354.71 1.96 1447.67 2.30 1651.74 3.60 1760.88 3.8O 1725.78 3.86 1781.41 3.48 20l7.22 3.27 1957.28 3.18 2094.63 3.28 3050.13 1.08 3057.26 1-20 海 2000 381.15 2001 419.69 2002 455.87 2003 485.12 2004 529-33 2005 569.65 2006 611.90 2007 664.39 0.669 0.674 0.679 0.713 0.737 0.757 0.679 0.763 0.984 0.985 0.986 0.988 0.990 0.990 O.991 0.992 799.99 3.5O 828.25 4_3O 659.53 4.80 691.94 4.90 738.56 4.50 669.55 4.40 624.96 4.40 596_37 4-30 l995 230.00 1996 208.14 1997 229.0O 1998 224.95 0.470 0.482 0.486 0.489 0.909 0.907 0.912 0.915 1141.00 2.80 l4l0.86 2-30 1315.48 2.70 1193.91 2.90 1997 249.35 1998 245.42 0.596 0.594 0.906 0.912 2971.14 1.40 2383.32 1.90 杭 1999 340.23 州 2O0o 337.53 2001 364.O5 20o2 368.47 2003 437.65 2004 509.09 2O05 540.95 2006 598.36 2007 655.21 1995 230.0O 1996 212.57 0.5o0 0.530 0.552 0.580 0.605 0.639 0.667 0.685 0.700 0.486 0.502 0.920 0.925 0.929 0.936 0.940 0.948 0.950 0.955 0.960 0.817 0.834 1106.17 3.40 1234.87 3.50 1281.62 4.48 1142.26 4.40 1227.96 4I39 1474.72 4.33 1932.89 3.71 1125.72 3.46 1150.09 3.21 2734.00 1.20 2658.04 3.00 常 1999 285.33 州 2O0o 349.49 20O1 384.95 2o02 418.O8 2003 487_38 2004 536.51 2005 584.24 2006 624.42 2007 680.46 1995 175.00 0.590 0.603 0.610 0.634 0.692 0.727 0.746 0.760 0.770 0.275 0.918 0.925 0.930 0.936 0.948 0.953 0.957 0.962 0.967 0.750 2143.84 2.46 2565.4l 2.98 2556.50 3.20 2304.57 3.40 2206.70 3.5O 2496.26 3.60 2981.89 3.58 3143.06 3.40 3301.03 3.21 2240.22 1.6O 1996 218.18 1997 223.04 1998 223.04 1999 263.46 0.284 0.284 0.278 0.368 0.763 0.786 0.791 0.803 2281.55 1.50 2557.77 1.62 2429.80 1_3O 2551.48 1.52 1997 230I36 1998 232.69 0.499 0.492 0.845 0.862 3249.95 3.20 2395.77 3.18 嘉 l999 373.07 兴 2000 369.01 2001 389.88 2o02 389.88 0.514 0.565 0.600 0.635 0.880 0.885 0.892 0.9l0 2298.67 3.40 2580.23 3.44 25l3-31 3.45 2O43.55 4.00 徐 20o0 308.89 州 2001 326.08 2002 337.84 2003 404.81 2004 433.74 2005 466.85 0-3O6 0.328 0_364 0.423 0.458 0.481 0.808 0.815 0.797 0.842 0.843 0.86O 2594.36 1.89 2794.1l 2.40 2885.50 3.58 2893.6l 4.30 3174.40 4.03 33O5.35 3.44 2003 453.27 2004 511.93 2O05 549.39 0.669 0.707 0.725 0.920 0.923 0.927 2249.37 4.10 2840_28 4.10 3190.36 3.80 2006 596.28 2007 643.67 1995 21O.00 1996 217.59 1997 254.62 0.740 0.755 0.454 0.461 0.472 0.935 0.939 0.923 0.933 0.936 3135.91 3.70 3810.52 3.60 1876.59 2-24 1970.08 2-30 2341.57 2.1O 2006 518.49 2007 560.72 0.503 0.534 0.873 0.885 3525.44 3.03 3612.08 2.80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上海、杭州、嘉兴、南京、无锡、常州和徐州 的网站、有关年份的统计年鉴整理获得。 南 1998 254.62 京 1999 295.12 200HD 359.68 2001 396.97 20o2 433.77 0.464 0.470 0.475 0.497 0.554 0.939 0.943 0.946 0.949 0.953 1305.82 2-30 1299.46 2.50 1663.77 3.1O 1679.45 3.60 1721.34 4.1O 2003 502.18 20o4 559.78 0.595 0.648 0.959 O.964 l334.59 4.20 1387.24 4.03 20HD5 6l0.17 2o06 652.14 2007 7l2.73 0.663 0.698 0.721 0.968 0.970 0.974 1250.15 3.35 1271.O6 3I33 1179-37 3.26 一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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