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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离线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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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保险学》课程作业

姓名: 年级:

周洋 16春金融学

学号 学习中心

716086212002 象山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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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思考题: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 4.风险因素的分类?

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7.简述风险的代价。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 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10.风险管理的目标。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 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答: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不确定性,意味着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根据这一定义,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决定于不幸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为确定风险的大小,通常需要借助数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风险的大小。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答: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也就是说,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这种可能性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但是,对于某一特定条件,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风险因素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就是引起损失的风险事故;而如果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因素。如因下冰雹是的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时风险事故。若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

答:是指某种风险或某种事故影响或被波及的最大边界和影响范围,或在风险上不可能再合理分割的最小单位,又称风险波及度。

风险单位的划分有三种:1、按地段划分,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2、按投保单位划分,为了简化手续,有时候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3、按标的划分,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对于一些与其他标的无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可以视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4.风险因素的分类?

答:风险因素分成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①实质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某一标的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它是一种有形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不正当社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常常表现为由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 ③心理风险因素也是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但与道德风险因素不同。它是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

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答: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 ,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所以,叫“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区别在于逆向选择是在交易前,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后发生。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答:①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③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④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⑤其他分类。依照承担风险的主体分,风险可分为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国家风险。其中个人风险、家庭风险和一般企业风险也可谓之个体风险,而国家()风险和企业的风险则称为总体风险;按照风险所涉及的范围分类,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按照能否预测和控制,风险可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还可将风险分为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

7.简述风险的代价。

答:风险的代价包括风险事故的代价、风险因素的代价、处理风险的费用。 1. 风险事故的代价是指风险发生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 风险因素的代价是指一种为防范风险而付出的无形代价。 A)风险因素所导致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个体福利水平的下降。 B)风险因素所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

答:风险处理的手段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控制型和财务型。①控制型风险处理手段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②财务型风险处理手段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这种手段的核心是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代价均匀地分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之内,以减少因随机性巨大损失的发生而引起财务危机之风险。

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答: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10.风险管理的目标。

答: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取大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损失前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消除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们提供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失后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速恢复,或使受损家园得以迅速重建。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答:风险管理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部分组成。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

答: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是一种综合性的科学决策。决策时,要针对风险的实际状况,又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源配置状况,还要注意各种风险处理手段的可行性与效用。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一般来说,不是一种风险选用一种一段,而常常是将几种手段组合起来。只要合理组合,风险处理就会做到成本低、效益高,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答:一、 保险首先是人们转移风险,也就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风险管理包括保险。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从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化程度。

二、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

制了东方与西欧的中介贸易。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商人中间, 已经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这些商人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和保险的习惯做法带至他们所到之处。由于意大利商人的足迹遍及整个欧洲, 因而, 在14 世纪以后, 保险就在西欧各国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

10.请区别冒险借贷与无偿借贷?

答:在海上运输活动中,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由借款人以船舶或船载货物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在船舶或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船舶航行途中受损、失事沉没,则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还本付息义务的借贷合同。这种合同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在当地的海运国家极为盛行。由于银行承担了债权灭失的风险,因此其贷款利率要比一般贷款利率高得多。其高出部分的利息,实质上属于保险费的性质。

11.简述共同海损。

答: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12.简述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答: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

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年正式实行。

13.说出几个历史上对保险有贡献的人。

答: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提出损失补偿说;德国的华格纳首倡损失分担说;美国的魏立特的提出风险转移说;美国的休勃纳提出人格保险说;意大利的费芳德提出技术说;日本的米谷隆三提出相互金融说;德国埃伦贝格提出二元说等。这些人为保险学说系统理论形成做出贡献。 14.简述均衡保费理论。

答:均衡保费是现代人寿保险的重要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投保人每期缴纳相同的保险费,而不随被保险人死亡率的变化逐年变化。这样做投保人每期所缴保费的负担比较均衡,不致因费用负担过重而使被保险人在晚年得不到保险保障。在这一制度下,保险前期的均衡费率往往高于自然费率,而保险后期的均衡费率则低于自然费率,保险人用前期多收的保费及其利息弥补后期不足

的保险费。

第三章 思考题:

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简述保险利益原则 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 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 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

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8.重要事实的含义

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 10.请区分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 11.保证的含义及其分类。 12.补偿原则的含义。

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 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为什么? 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 16.什么是代位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17.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 18.简述委付、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9.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适用分摊原则进行损失分摊?重复保险的总保额小于标的保险价值的情况下,适用分摊原则吗? 20.掌握各种分摊方法(包括具体的计算)。 21.简述近因原则?

22.请练习:课本中的近因分析的例题和习题page107,108。

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简述保险利益原则

答: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本质,在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即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会使投保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这样的关系,我们就认为其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认为其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

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

答: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二、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三、当事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四、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

答:下列人员对保险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成为投保人:一、被保险人本人。即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二、被保险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三、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四、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这种利益以实际的债权数额为限。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及与被保险人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 答: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一般保

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最起码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

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

答:最大诚信原则是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现代保险由海上保险发展而来,而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海上保险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持保险合同的运行与操作。三、保险标的广泛而复杂,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不可能对标的一一进行全面彻底的了解,即便可做,也离不开投保人的配合。四、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单方拟订的,而且技术性较强。

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答:①、诚信说,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该把有关标的风险的重要事项,据实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则要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其含义向投保方说明。 ②、合意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关于标的风险程度及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意思完全一致为必要条件,而保险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就是为达到双方合意所必须。 ③、技术说,又称风险测定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能测定,计算保险费为前提,因此告知义务是保险技术上的要求,尽管风险大小的估计,主要是保险人的责任,但投保人应以将重要事实告知协助人。根据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情况,保险人判断风险的大小,进而确定承保条件。

8.重要事实的含义

答:重要事实是指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事实。

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

答: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告知不实,遗漏,隐瞒与捏造。投保人如果违反了告知义务,其产生的后果有两种。一、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合同就推动了存在的基础,因而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二、 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能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合同,而且其效力可以追溯到保险合同成立之时,对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先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保险人即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请区分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

答:拿保险合同来说,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履行的、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履行的 义务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规定不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1.保证的含义及其分类

答:保证保险承保的也是信用风险,它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

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熟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内容主要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三类: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则分别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12.补偿原则的含义。

答:保险的补偿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恰好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得利。

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

答:一、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这是最常见的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二、按被保险人实际上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三、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四、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为什么?

答: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或者说,人的价值是无限的,因而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类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事实上,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即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二、定值保险,有些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空间的不同而变化,在技术上很难准确估计,因而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约定其价值,此谓定值保险。三、重置成本保险,按重置成本确定保险金额而承保,在确定损失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

答:损失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特定的保险事故负责,因而对由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从数量上看,保险合同规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的最高责任限额,因此,保险人的补偿金额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16、什么是代位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代位原则,主要对财产保险而言,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保险人可以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的请求权。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也是保险补偿原则的直接应用。主要内容有一、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的权利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二、物上代位,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

17、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

答:保险人先例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也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早期,保险人的追偿权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的,后来,随着保险追偿案件的增加,各国保险立法逐渐规定,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后,必须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同时各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保险人也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另外,被保险人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为限,在不定额保险或比例承保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取得代位求偿权。

18、简述委付、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答:委付一般与推定全损有关,指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请求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同一风险向若干家保险公司投保,在相同的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重要保险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求稳心理过强,或者由于标的价值下跌或投保时估价过高等原因造成的。

19.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适用分摊原则进行损失分摊?重复保险的总保额小于标的保险价值的情况下,适用分摊原则吗?

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各国的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发现重要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通知每个保险人,否则属于违反通知义务。同时,对于重复保险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其赔偿金额确定,遵循补偿原则的精神来进行,形成了分摊原则。重复保险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并且其赔偿金额由有关保险人分摊。

20.掌握各种分摊方法(包括具体的计算)。

答,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21.简述近因原则?

答: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22.请练习:课本中的近因分析的例题和习题page107,108。 第四章 思考题:

1.保险合同有哪些种类? 2.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3.要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执行,必须符合哪四项基本要求? 4.辨析下列概念: (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2)预约保险合同与流动保险合同;(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5.怎样理解一切险保险合同?

6.名词解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7.投保人因具备什么条件?

8.简述受益人的若干问题(资格、指定、变更、受益权的分配和消失) 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10.保险合同的一般内容有哪些? 11.详述各种保险赔偿方式。 12.简述保险合同变更。

13.详述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14.详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5.保险合同有哪些凭证?

16.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7.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有解约权?

18.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 19.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20.如何理解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

1. 保险合同有哪些种类?

答: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

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答: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三、保险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3.要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执行,必须符合哪四项基本要求?

4.辨析下列概念: (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2)预约保险合同与流动保险合同;(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答:定值保险合同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计其实际价值,以确定受损标的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的价值。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也是衡量投保人是否足额投保的标准,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即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5.怎样理解一切险保险合同?

答: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的,只不过这种采用的是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6.名词解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答: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权收取保险费,并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会保险金责任的人,也即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我国保险法第十条将保险人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定义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寿命和身份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法定义为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示权的人。保险法定义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离开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代向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向承保的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人,保险法定义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7.投保人因具备什么条件?

答:投保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8.简述受益人的若干问题(资格、指定、变更、受益权的分配和消失)

答:受益人可以由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当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约定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在订阅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也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再行指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已指定的受益人,指定撤销或变更受益人都无须征得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同意,但应通知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资格无严格控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也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答: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10.保险合同的一般内容有哪些?

答: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中所应包括的主要事项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保险合同主体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详述各种保险赔偿方式。

答: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主要包括: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的赔偿方法,对费用损失的赔偿方法,残值处理,索赔的具体要求(包括需提供的单证,索赔时间,程序等方面)、赔付期限,免赔比例或金额等内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主要包括:给付保险金的时间,方式,领取保险金前需提供的单证资料等内容。

12.简述保险合同变更。

答: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

13.详述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投保方的权利:一、投保人享有解约权。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请求赔付的权利。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四、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投保方的义务:一、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通知义务。三、被保险人负有加强

防灾防损的义务。四、被保险人负有施救义务。

14.详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保险人的权利:一、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二、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约权。三、保险人享有代位权。保险人的义务:一、保险人负有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二、保险人负有保密义务。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5.保险合同有哪些凭证?

答:保险合同的凭证大致有以下五种: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16.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答: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17.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有解约权? 答:

18.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

答:一、文释,是指按保险合同条款用语的文字及特定含义或使用方式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二、意图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者有岐义时,通过逻辑分析及其他背景材料等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真实意图的方式解释保险合同的内容。三、补充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善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欠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补充解释,四、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制定,合同双方就条款内容理解有争议时,理就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19.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20.如何理解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

答:这是以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目的为标准对保险合同的一种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的保障目的在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保持被保险人既有的经济利益。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以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为前提,只要约定的事故发生,保险人即按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第五章 思考题:

1.理解大数法则和对保险的重要意义。 2.保险人如何降低财务稳定性系数K? 3.简述保险费预保险费率的定义和构成。 4.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5.试述纯保费的含义。

6.保险价格与其他一般商品的价格由什么不同? 7.怎样理解保险交换的等价性? 8.简述保险费率厘定原则。

9.影响寿险保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0.保险准备金有哪几种?

1. 理解大数法则和对保险的重要意义。

答:在数法则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关于随机变量序列的算术平均值 向常数收敛的一系列极限定理的统称。保险的技术基础是大数定律。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方法,通过集合大量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风险单 位,预测损失总额,在各风险单位之间分摊,以预先征集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以确定的小额保险费支出摆脱或部分摆脱可能的,不确定的大额 损失支出,从而增强确定性,减少不确定性。联系保险活动,如果承保的保险标的足够多,由伯努利大数定律,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保 险损失的程序将是稳定的,即损失频率与损失概率,损失程度与其真值有较大偏差的可能性较小。这为保险人利用经验数据通过统计推断 进行损失预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2.保险人如何降低财务稳定性系数K? 答:

3.简述保险费预保险费率的定义和构成。

答: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的保费,因此,保险费一般是按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来计算 的,此外,也有按基本保险费再加上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计算的。还有的则直接按约定保险费收取而不出现保险费率。

4.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答:针对每个险种区别答案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几点:1、保险标的本身风险状况。2、保费规模大小。3、客户的各种资质。4、业务的渠道来源。5、市场上同业水平。6、以往的损失记录。

5.试述纯保费的含义。

答:与保险费相应,保险费率也分解成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按纯费率收取的保费为纯保费。

6.保险价格与其他一般商品的价格由什么不同?

答:保险费率与一般商品的价格有所不同,其主要特点有三。一、 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费率与保险补偿或给付之前没有必然联系,即投保人按费率缴纳保险费后,未必能获得保险补偿或给付,而且费率高未必给付多,费 率低未必给付少。这与一般商品交换活动不同。二、 保险费率的计算在成本发生之前,一般商品价格的决定,通常发生在成本已知之后。 三、 保险费率受管制远较一般商品为严,市场经济社会中,一般商品的价格,管制较少,通常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保险费率则 不同。由于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并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规定,保险监督部

门不仅具有核定 保险费率的权力,而且规定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甚至可以要求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

7.怎样理解保险交换的等价性? 答:

8.简述保险费率厘定原则。

答: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一、充分性原则、二、公平性原则、三、合理性原则、四、稳定灵活原则、五、促进防损原则:

9.影响寿险保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寿险,(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寿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保单存续期内死亡,年龄越大,死亡风险也越高。因此,一般需要支付的保费也越多。再比如说重疾险,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而增加的,年纪越大需缴保费就越多。并且重疾险核保相对严格,年龄越大,染病的几率越高,相应费率也会增加。除此之外,影响保费的因素还有职业性质、被保险人的性别、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等。 10.保险准备金有哪几种?

答:保险准备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保险准备金等。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第六章 思考题:

1.了解下列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

主要内容包括:险别,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额确定,保险期限,保费计收和缴付,赔偿方法,附加险等。

第七章 思考题:

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2.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 3.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

4.怎样理解人寿保险的储蓄性? 5.年金保险是怎样的一种生存保险?

6.简述期限返还性年金保险和保费返还性年金保险。 7.联合年金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

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

9.请理解次健体保险的概念。保险人如何承保次健体保险的? 10.简述变额人寿保险及其主要险种。

11.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如何辨别? 1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法。

13.理解健康保险的概念。它有哪些基本保险责任? 14.健康保险中的疾病的构成要件。

15.简述健康保险的特点。特别是承保标准、保单续效和成本分摊方面。 16.简述失能保险。

17.团体保险有什么特点?

18.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答: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呈现出许多重要的差异,主要有一、保险利益方面,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都有量的规定性,保险利益不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但在人身保险中,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无价,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其保险利益一般没有量的规定性。而且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但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而非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二、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财产保险中通常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依据确立保险金额,而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则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三、财产保险是裣性保险,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而人身保险为定额给付性保险,一般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和人位求偿的问题。

2. 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

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3.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

答:人寿保险的特点:运用生命表,采用均衡保费制,长期性,储蓄性。 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答:两全保险即生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混合保险等,指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然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内死亡所得为死亡保险金,满期生存所得为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通常以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为保险期满日,此类两全保险又被称为养老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退休时准备大笔保险金供其老年生活之用。二是以特定的期限为保险期间,如五年,十年,二十年等。此类两全保险常用于某一特定的储蓄目的,例如教育基金。终身寿险可以看成是一种期限较长的两全保险。 4.怎样理解人寿保险的储蓄性?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不仅使投保人得到了保险保障,还可以取得储蓄的权益。这

一点,人寿保险合同是最典型的。因为人寿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死亡事故是必然要发生的,除了部分营业开支外,大部分的积累还须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投保人每年将少数的钱,积存于保险人手中,到老年去世后,其家属则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保险金,同储蓄十分相似,只不过是它不能随意支取,而要到保险事

故发生后才能领取。当然在领取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使用这笔存款,如投保人向保险人借款等。另外,人寿保险的死亡危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是各不相同的,特别是到晚年,死亡率上升非常迅速。如采用续保的办法,保险费率必然逐年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体力衰弱的被保险人,考虑到本人生存时间不多,即使负担加重,也可能会坚持续保;而健康的人就可能因保费过重而中止保险。为此保险人一般用均衡费率,来代替每年的自然费率,使保险费率年年相同。因此,投保人在早期交付的保险费中有溢交的部分,这部分资金和银行存款一样也可取得利息,故实际上这也是积存于保险人手中的储蓄性款额。

5.年金保险是怎样的一种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6.简述期限返还性年金保险和保费返还性年金保险。

7.联合年金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联合年金保险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联合生存年金;另一种是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

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

9.请理解次健体保险的概念。保险人如何承保次健体保险的?

十年等。此类两全保险常用于某一特定的储蓄目的,例如教育基金。终身寿险可以看成是一种期限较长的两全保险。

10.简述变额人寿保险及其主要险种。

变额人寿保险简称变额寿险是指在保险期内保险金额随资金运用实际业绩变化的一种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绩的不同而变化。变额寿险可以是非分红的,也可以是分红的。 11.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如何辨别?

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受到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

1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法。

答: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有三个要件,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二、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三、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赔偿方法:一、死亡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有死亡保险金的额度或死亡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比率。大多数情况下,死亡保险金为一个保险金额。二、残疾保险金给付,残疾保险金的额度决定于两个因素,即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

13.理解健康保险的概念。它有哪些基本保险责任?

答: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经济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有两类,一是因疾病,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所致的医疗费用,以此为主要承保责任的健康保险称为医疗保险,二是因疾病,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经济收入损失,以此为主要承保责任的健康保险称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此外,有时健康保险也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所致死亡或残疾给付保险金。 14.健康保险中的疾病的构成要件。

答: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15.简述健康保险的特点。特别是承保标准、保单续效和成本分摊方面。

答:健康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①保险责任,健康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或经济收入损失。 ②保险合同性质,健康保险合同则多数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事件发生,保险人要按实际损失情况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③保险期限,健康保险为短期业务,以一年期居多。 ④承保标准,对于产生疾病的因素需要严格的审查,体检是常用的手段,对于经过体检或其他风险评估方法被确定为次健体的被保险人,往往被要求提高保险费率或重新规定承保范围。对于某些特殊疾病,也可单独制定特种条款,额外收费或列明除外。此外,为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投保, ⑤保费计算与准备金计提方法,健康保险适用非寿险精算原理,其保费计算和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一致。 ⑥保单续效,健康保险多为短期保险,由于人的身体状况不断变化,即健康风险不断变化,保险人对续保持谨慎的态度,健康保险合同中常有持续有效条款,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什么条件下自动续保,其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可任意取消保单,2、有条件可取消保单,3、有条件续保保单,4、保证性可续保保单,5、不可取消保单 ⑦成本分摊,健康保险中此项极为常用,特别是医疗保险中。为了达到保险双方风险共担之目的,与财产保险中的一些做法类似,健康保险合同中常有以下条款,1、免赔额条款。2、比例分摊条款,3、给付限额条款。

16.简述失能保险。

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17.团体保险有什么特点?

答:一、风险的选择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可能承保一些在个人保险方式下以任何条件都不能承保的人。二、使用团体保单,保费低廉。三、保险计划的灵活性。

18.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第八章 思考题:

1.再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3.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有什么不同? 4.怎样理解再保险的作用?

5.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6.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关系。

1. 再保险的概念。

答: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国际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

2. 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答:按责任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在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3.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比例再保险: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过程中,因有些业务的承保额度比较大,风险也比较高,保险公司在考虑自身风险管控的时候需要把一部分的承保风险按比列分摊出去,和其他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来共同分担风险.这种按比列来进行再保险的行为称为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顾名思义,不是按照比列来分摊风险的再保险行为就称为非比例再保险. 一般在进行再保险的过程中来分摊风险的方法一般有比例分摊,地域分摊,额度分摊等多中分摊方式,具体各家公司的操作有一定的区别.

4.怎样理解再保险的作用?答:一、保险是一种简单保障。二、保险是一种风险规避。三、保险是一种习惯养成。 5.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6.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关系。

答: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减低风险,将自己承保的保险项目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向另一家有资质的的保险公司投保业务。原保险是保险公司直接接受的客户的保险业务。

第九章 思考题:

1.保险经营原则

2.危险分散原则的缘由,具体分散方法? 3.展业渠道主要有哪几种?

4.保险承保的承保人员?承保的主要工作? 5.核保中如何选择被保险人?

6.核保时对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如何处理? 7.保险市场的种类。

8.影响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

9.保险管理的目标是 什么?内容有哪些? 10.简述偿付能力管理的意义和方法.

1.保险经营原则

答:①风险大量原则;②风险同质原则;③风险选择原则;④风险分散原则。 2.危险分散原则的缘由,具体分散方法?答: 3. 展业渠道主要有哪几种?

答:1、个人代理:通过个代营销员做2、理: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做3、兼业代理:通过银行、4S店、车辆检测中心、产品经销商等渠道

4.保险承保的承保人员?承保的主要工作?答:

5.核保中如何选择被保险人?

答:业务选择对于不同的保险类别有同的内容,一般说来,对财产保险业务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 面,一、环境,即投保标的所处的环境,二、标的状况,主要是指投保标的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三、投保财 产有无处于危险状态,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度和实施情况。对人身保险精力的选择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年龄和性别,二、职 业和习惯,嗜好,疾病,意外伤害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概率在很大程度上受所从事的职业的影响。三、体格和身体情况,四、个人病史和家 庭病史。 6.核保时对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如何处理?

答:为控制逆选择,防范道德风险,核保人员要了解投保方的品质,对保险的态度和经济情 况。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方的经济实力,产品销售情况,建筑物品质,投保方信誉等等,在人身保险中投保方的精神状态,性格,对 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对工作生活的态度,其从事商业活动和个人生活中的信誉状况等,特别是在签订高额寿险保单时,核保人员要仔细审 查反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比较保险金额与投保人的收入水平,以确定投保人的投保动机是否纯正,被保险人的品质 是否良好,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承保措施 7.保险市场的种类。

答:1.根据被保险人的特点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市场和团体健康保险市场。2.根据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可以分为医疗保险市场和失能补偿保险市场。3.根据保险合同的时效长短可以分为长期保险市场和短期保险市场 8.影响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

答: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包括两类: ①内生变量。首先是消费者的偏好,这主要是指消费者对待风险 的态度。其次是消费者的收入,在一般情况下,保险的需求应该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而增长。三是财富,道理同收入的影响相类

似。 ② 外生变量。1、强制保险,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强制保险的规定,对国民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如基本养老保险等。2、税收,主要 是指保险费支出能否免征收入税。3、保险价格,保险的需求同保险价格变化方向相反,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反之需求上升。4、其他商 品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商品价格上升花在保险上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即保险需求减少,反之,就会增加。5、通货膨胀主要是对个 人保险需求的影响,6、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 ①社会可用于经营保险的资本量,保险供给是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 织提供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商品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经营资本。 ②保险人才的数量和素质,保险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是具有特殊的专 业性的保险人才的劳动。 ③保险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险业的经营是一种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活动。 ④保险的价格,保险 的供给是通过保险市场进行的。 ⑤交易成本。

9.保险管理的目标是 什么?内容有哪些?

答:对保险业实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 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②保证保险人之间的合法竞争,维持公平的保险条件和合理的 保险价格。 ③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④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资产。

10.简述偿付能力管理的意义和方法.

答:(1)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可以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3)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利于化解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4)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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