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化拓教育网


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同志:我女儿去年春因病去世,只有一个男孩(外孙),女儿女婿婚后购有一套三室两厅住房,因担心女婿再婚或卖房,请问作为岳父母,我们能否分割女婿的住房?

读者:李正明、王丽霞

李正明、王丽霞读者:女儿去世后,其婚后所购共同财产——房屋,你们可以继承一定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们女儿生前和女婿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3条规定,你女儿死亡后,她对该住房拥有的50%的产权应该按份继承,即你女儿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你们老夫妻对女儿女婿婚后所购住房应该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女婿可以将房屋评估折价后给予你们相应的补偿。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 司家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