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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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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积极分子人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5.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6.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同意 8.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11.基层党(工)委或县级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开展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发展对象不能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13.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 14.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15.经基层党(工)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6.上级党(工)委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17.支部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六个月 18.党(工)委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一般由基层党(工)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转正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审查 23.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24.将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及时通知支部。支部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将相关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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