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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起诉状

来源:化拓教育网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陈琦职务,。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原告不服临泉县临复【20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临公滑行罚决字【2014】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月日,原告公婆家宅基地上面的一棵老枣树被李某家的人砍掉了。原告的公婆一家因此与李某家发生争吵,继而互骂互殴。原告赶集回来,正好看到李某的妻子张某追赶自己的丈夫马某某,为了制止事态的发展,解决矛盾,原告从中间把马某某与赵某隔开后进行劝架,这时邻居拨打110报警,打架双方被某派出所的民警从现场带到派出所,事件才结束。事情发生后,某县对原告家的马某、梁某、马某某、马二某四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对原告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打架的另一方李某夫妻二人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原告认为自己没有殴打张某,张某是自己躺在地上假装受伤,某县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论不当。原告不服某县对自己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县提起了行政复议,临泉县的复议决定(复【2014】号)维持了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某县对原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规的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至贵院。

此致

_____________县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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