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苏秦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娟女
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试行合同制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念本合同婚姻,既不同 法定婚姻关系,也区别 普通同居关系。具体解释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照现行《民法典》的标准,认真履行一切相关责任和义务,当合同期满,双方已决定不再续约时,相关责任与义务随之解除。
二、称呼在合同期内,双方对外一律称对方为爱人,不得使用妻子、丈夫、先生、太太、老公、老婆等敏感字眼,也不许称对方为男朋友、女朋友;
三、经济家庭开支由双方均摊,在日常生活上,严格实行AA制,各自拥有自行的经济支配权,除双方赠送的礼物外,各自财产归己所有,不得分割;
四、情感合同期内,双方只爱对方一人,不能移情,更不能背叛;
五、理赔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违背合同精神,给另一方造成伤害,应赔偿受害方人民币十万元;
六、生育如果双方愿意生育子女,或无意中导致女方怀孕,即使在合同不再履行后,也必须按照各自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岁为止,将来子女的相关费用,也有双方均摊,子女享有双方的财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