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约定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详情
1、 产品数量、单价、材料参数、金额、交货期等如下表:
序号产品详细参数单价
(元/套)税金
(元)数量
(套)含税金额小计(元)项目进度节点日期
一3D图制作,快速成型、手工修正、手板制作(35天)
二模具开发制作:主材钢
(7组模具开发说明附表1)(45天)
三1:18仿真车模制作生产组装
主要材料:锌合金3#
(详细材料、品牌说明附表2)
不含税金额合计
含税金额合计
备注:单价包含:材料、加工费、13%专用,不含运费。
1、产品工艺生产通知单(经甲方乙方确认签字大货样品 ,乙方才可安排生产大货)
2、特别约定:
A. 产品的用料为双方确认过的物料;如甲方要求采用特殊材料、辅料等物料,需由双方另行确认报价。
B. 产品款式、质量以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C.
如甲方要求产品无需标注任何商标,则视同甲方将自行安排后续工序,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照前期项目合作协议给乙方支付开模费用,产品交货完毕,乙方必须将模具交给甲方。
D.
如甲方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甲方LOGO(标识),甲方特此给予乙方相关授权,并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使用该标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E. LOGO印制细节内容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生产通知单)
F.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在本合同中涉及的产品设计图、价格、材料参数等商业机密,特别经双方确认的材料,如有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G.
双方商定的发展时间是从03月19日开始计算:1、读数30天,同时批图;2、手板样3天加上甲方确认=5天;3、模具生产45天;4、生产物料准备15天;5、生产组装时间25天;合计125天。中间乙方需要提供装饰样板给甲方确认,如果时间不容许交装饰成品,甲方同意现场确定相关装饰零件的装饰确保快捷生产,以配合货期要求。
H.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颜色配比数量(外观颜色+内饰颜色)进行生产。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中的一、二、三项序号的一、3D设计+手版样品费用
50% 大写金额: 给乙方,甲方签字确认3D设计即日起三日内付清3D设计+手版样品费用的余款50% 大写金额: 给乙方。
2、甲方在确认手版并签字即日起三日支付乙方模具开发款50% 大写金额: 人民币( ) ,付给乙方;
乙方按照项目进度节点日期完成并及时交给甲方验收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即日起三日内付清手版及模具开发的余款50% 大写金额: 人民币(¥ .00 )给乙方
。
3、甲方在确认产前样后,大货生产前,支付项目序号中第三项大货货款的 20 %作为预付货款大写金额: ,给乙方。
3、甲方出货前三日内支付大货货款的 40 %作为出货款大写金额: ,给乙方。
4、乙方在货物发出在7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甲方在收齐货票后 七 日内支付 30 %的货款 大写金额: 给乙方。
5、乙方大货货款10% 余款大写金额 (¥ )作为质保金,交货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三、交货及包装
1、交货期限: 交货时间: 前,乙方可提前交货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乙方代发物流并反馈物流单号给到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费。
3、包装方法: 单个包装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包装,物流包装按行业标准包装,用纸箱装载。
四、物料提供及验收
1、甲方进行材料检测,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2、验收抽检数量要求:按样品品质标准验收,验货按照AQL 1.5, 4.0的标准,inspection levels II。
3、产品验收:车模产品要求颜色和装饰符合样板,车身表面光滑干净无明显瑕疵,车门能够开合,女王座椅前内饰开合,车轮转动顺畅。车身外观有上漆的地方颜色均匀、鲜亮,无脱漆;光滑无瑕疵,车灯、内饰等部位出现脱漆、起泡、锈迹、配件易脱落均为不合格产品。
4、车模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做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包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产品未达到双方确认的样品品质或产品检测报告的指标要求均视为不合格品.
5、所有车模产品必须在乙方本厂生产,产品生产期间至出货前甲方会随时指派QC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现场品控。
6、乙方交货合格率须达到95%以上。
7、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 无
8、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包装物料: 单个亚克力及纸盒包装
9、由乙方负责提供的包装物料:外纸箱五层瓦楞纸
五、合同变更
如甲方在确认产品样板后,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擅自提出修改产品款式、材料、辅料、颜色等指标,视为对本合同的重大变更,甲方有权拒绝。在双方就指标修改、价格调整、交货期调整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变更。如双方未达成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产品验收及质量保证
1、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清点产品数量,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送货签收单》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质量问题不影响数量确认)传真给乙方,并在产品运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字盖章的《送货签收单》原件交回乙方。
2、乙方交货数量不能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如交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但少于数量不能超过 1%,且乙方可在甲方通知后 5
日内进行补货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未能在5日内完成补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收到产品之后30日内发现产品属于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调换并负责往返运费。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产品质量保证承诺,质保期从生产约定的交货日期算起,保质期伍年。产品交付离开工厂后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问题或损坏除外。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十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产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不足部分。本条款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货的除外。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逾期付款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加工或交货,向甲方追索未付之加工款及违约金,并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补偿不足部分。
八、其他
1、 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至的,双方约定管辖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
由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若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发出,传真发出后一日即被视为送达,若用挂号信发出以邮戳日起14日后视为送达,若用特快专递发出则以文件交邮局3日后视为送达。本合同所提供的电话机传真号码需真实有效,通讯地址需提前联系对方确认后再邮寄。
3、 本合同壹式叁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法定代表:______
签定地:______签定地: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