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 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看规定范围之外的秘密文件;不传播秘密事项和公司未公开发表的有关业务、财务情况和信息资料;不打听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
二、各类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业务数据、统计报表等,均应由专人保管。通过OA系统传输的文件、业务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操作。
三、各类文件的流转,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在综合管理部内阅看,不得擅自带出室外。在传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文件抽出留存,或将文件转交他人。文件处理完毕,必须及时退回、归档,存入文件柜内。
四、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五、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六、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要妥善保管,定期处理。秘密文件、资料、传真及各业务部门的报表,要定期清理,按时清退、归档、销毁。对秘密文件、资料和不需归档的材料、保密纸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指定单位销毁,并由专人监销,各部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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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送废品回收站处理。
七、在对外交往与业务合作中,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对外提供信息。
八、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及有关涉密的业务报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于办公桌上。
九、要定期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堵塞失密、泄密的漏洞,确保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的安全。各部门如发现有遗失秘密文件、资料或泄密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室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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