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交制度
1、总则
1.1各岗位的运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认真地做好交工作,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2本制度旨在防止由于交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清造成设备系统的事故和责任纠纷,同时可使者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1.3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2、交时间规定 白班:8时0分 前夜:16时0分 后夜:1时0分 3、交地点规定
交地点必须在各值班室内进行。 4、交的要求与规定
4.1人员应在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检查所管辖设备及系统工作情况、卫生情况,阅读交记录,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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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汇报,前十分钟参加班长主持的班前会,简要向班长汇报本岗位运行情况。
4.2班长按时召集班前会,听取班长介绍设备运行情况,班长结合实际布置有关事项。
4.3班前会后,人员回到各自岗位,如无新的变化情况,正点双方签字,正式交接,此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4交内容以交记录为准,交接责任划分以者签字为限。
4.5人员因故未及时到岗,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待人员到来后,工作交代清楚,办理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
4.6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人员应拒绝并汇报班长。
4.7人员有权向人员提出询问,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主动与人员联系,重要异常情况应向班长、值长汇报。
4.8交前后半小时内一般不安排重要操作。如遇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4.9期间如遇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应停止交,由交人员负责处理,人员协助处理,未得到当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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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待事故处理完或操作告一段落,并得到值长、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常交接。
4.10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个人不准私自轮班,原则上个人不得连值两值。
4.11交接过程发生争执或有不同意见时,由值长协商解决。
4.12后,班长应记录考勤,并将人员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值长汇报。
4.13后,值长视机组运行情况及时召集有关班长会,布置当值工作及注意事项。
4.14前对所管辖设备系统全面检查,班长应在前三十分钟向值长汇报当班期间的综合情况。
4.15.1应将本班设备启停、缺陷、运行方式、调整及异常情况用仿宋体真实、详细、工整地记入交日志内。
4.15.2应检查运行日志及各种技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 4.15.3应检查工器具、仪表、图纸、备品、资料、文件是否齐全。
4.15.4做好的卫生清扫工作。
4.15.5重要设备缺陷、设备变动应由交的辅岗人员亲自到现场向人员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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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后班长清点人数,在指定地点召开班后会,对当班生产情况做简要总结。
5、考核
5.1职能部、室依据此管理制度对相应运行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5.2上级领导依据此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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