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备概况:
(一) 设备更换说明:契约执行期间若遇设备组件故障或烧毁等情形,厂商得以不低于原设备功能之设备组件替代,且经富士康审查同意后始得更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依相关规定维护或提高费用,唯仍应符合工作说明书七、(十三)到修及完工时限规定。
(二) 设备内容:本契约包含工作范围所要求建筑物附属延伸设施内外包含及不限于以下消防系统:消防喷淋、消火栓、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电话系统、防排烟及联动系统、各种与消防系统联动系统及设备、气体灭火、消防泵房、C02 或干粉灭火设备及系统、应急灯指示灯、出口指示灯、灭火器、高压细水雾系统及设备、各种类型的红外紫外或浓度探测报警系统、燃气报警设施、燃气管道及阀门泄漏检测及防锈、消防控制中心系统。 二、 施作规定: (一) 预防检修: 1、设备之维修周期: 消防安全设备 灭火设备 报警设备 避难逃生设备 消防抢救上之 必要设备 监控设备 備註 设备名称 消防栓箱及屋外消防栓 消防水系统及高压细水雾系统 火警综合盘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含设备药剂钢瓶) 泵浦 各类灭火器 火警报警主机设备 排烟报警系统 自动气体灭火设备 火警探测器(含火焰探测器、浓度探测器及燃气可燃气体探测器) 避难方向指示灯 出口标示灯 消防广播系统及设备 緊急照明燈 排烟风阀及风机 电动卷门 各消防控制中心系统及设备 维修周期 月检、半年检。 月检。 月检、半年检。 月检、年检。 半月检。 月检 半月检。 半月检。 月检、半年检。 月检、半年检(每半年循环一次,每月测试1/6 的量)。 月检 月检 月检 月检 月检、季检。 季检。 半月检 保养项目未详尽之部分,详富士康各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及保养表述。 2、维修工作说明书:
(1) 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最新版本各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执行工作。
(2) 富士康保留变更施作项目、周期及工法之权利,如富士康修定维修工作说明书后,应通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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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依富士康最新维修工作说明书规定执行维修工作;厂商若有更新之技术、更有效率之检修工法或建议增加设备维护频率以降低设备故障率,须经富士康同意后始得执行。
(3)所有之维修工作说明书厂商得于投标前至现场查阅,厂商若未于投标前至现场查阅,不得于此为由,拒绝或减少履约义务之执行。 3、维护保养作业方式:
依富士康最新维修工作说明书进行本契约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1)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最新版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规定之机具、用料,执行检修工作。 (2)检修程序及标准皆须遵照维修工作说明书之规定作业。
(3)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之设备检查表按规定周期逐项、逐设备检查/保养并纪录。
4、厂商应依富士康指示「特定区域」之侦烟器增加清洁次数,如:一楼层10公尺范围往外至出口之探测器及外露于一楼之电梯升降道上方探测器,应每月执行探测器清洁作业。 (二) 故障检修:
1、若有界面不清者以富士康所指定之界面为准。
2、厂商执行自动气体灭火设备检修时须移除相关释放组件或关闭电源,以避免检修作业过程中造成消防药剂释放。
3、厂商于维修保养或故障检修时因可归咎为厂商之责任,导致自动气体灭火设备药剂释放,厂商需负责药剂采购及回填,采购及回填作业需于7个日历天内完成,若未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依契约工作说明书[七、(十三)、1]报修等级一计罚;厂商灌充之自动气体灭火设备药剂需会同富士康采样,并由富士康送指定之检验机构分析化验成份,其化验成份纯度须达99.0%以上,厂商并担负民法规定负瑕疵担保责任以及一年之保固。(本项所需自动气体灭火设备药剂、物料、装运填充、检验费用均由厂商支付,不另行计价)。
4、自动气体灭火设备药剂因归责于富士康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之释放,厂商有义务紧急抢修不得拒绝,除前述情形药剂及相关材料及载运费用由富士康提供外,修复工资费用已含于契约内。 5、火警探测器作动时(含正常作动、人为作动、误作动、故障…),若上述探测器作动之原因属探测器本身故障,且探测器由厂商供料时,则依详细价目表计价。
6、本契约开工后发生属原工程单位保固权责之故障或瑕疵设备时,厂商仍需先行派员至现场将功能恢复或依富士康指示作必要之处理,若未依时限到修,仍依工作说明书〔七、(十三)〕罚则计罚,另所需之材料备品,经富士康召集相关单位会勘确认非属厂商权责后,由富士康洽原工程单位提供。 (三) 维修时效: 1、预防检修:
(1)厂商每月应依富士康订定年度维修排程提送月排程(每月二十五日前提送次月排程),经富士康核可后据以实施。
(2)厂商不得因故障检修之故,而影响富士康核定之预防检修排程。
(3) 富士康若于契约期间完成设备重置之设备,其预防保养权责属厂商负责。
(4)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之预防检修排程进行预防检修,若有特殊状况,得依「各项工作之周期之时间差异允许范围」规定,经富士康同意后调整排程。 2、故障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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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接获富士康故障检修通知时间应详填于报修单内,如未填写时,则以富士康登录之通知时间或报修单报修时间加计五分钟为通知时间。
(四) 控制主机(含火警报警总机、自动气体控制盘、排烟受信总机等)蓄电池之换装工作需于开工日后一个月内开始进行材料档送审,蓄电池更换依富士康指定更换方式及时程办理;厂商应依富士康所提供在线各型电池规格换装,纳入计价数据。
(五) 设备故障更新,厂商应依富士康审查同意之规格、型式换装,并于更换后会同富士康办理查验,纳入计价资料。 三、 付款周期及条件 (一)、付款周期
1、每月或每季办理计价。
2、器材更换:厂商供料时,依实作数量每月或每季办理计价。
3、汰换性工作:控制主机铅酸电池更换、消耗品更换,依实作数量每月或每季办理计价。 四、 人力组织 (一) 工作量:
1、人员维修要求:影响富士康作业之区域为夜间施作外,其余原则于白天施作。维保人員不得兼任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人員(維修除外),如有違反以RMB2000元/人/次計罰款。 2、人力要求:
厂商应遴选负责本案联络之項目主任工程師及技术优良、品性端正之技术员,总人数要求2人,驻厂专职服务于本案。前述人员除項目主任工程師由契约内符合资格之人员兼任外,其余职务须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厂商遴选之人员应专责于本契约之工作范畴,不得另兼任为其它契约人员,若有违反且经富士康查证属实,富士康有权要求厂商立即撤换其人员。
(1) 厂商应于开工前授权一名项目主任工程师(维保项目经理),做为本契约履约执行与富士康沟通/协调之人员,其职责如下所列:
A、接受富士康指挥完成本契约应完成工作,包括与富士康沟通/协调及现场工作之协调、联络、指挥、安全管制等各项相关事宜,项目主任工程师应就现场工作成果向富士康负责。
B、负责依富士康规定格式定期汇整各项设备运转测试报告(分析)、设备运转疑义之咨询解释、物料统计资料予富士康备查。
C、指挥所属人员依富士康提供之维修手册、技术通告、各项保养维修工作说明书之检修工法(最新版次)实施维护工作,厂商若有更新技术、有效率之检修工法须经富士康核可后方得执行。 D、随时督饬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卫生法规及富士康各项安全规定,若项目主任工程师因休假或其它原因不克前往驻点督导协调时,厂商须另安排代理人,但事先须经富士康同意。 E、遇有紧急抢修作业时,应于二小时内抵达作业现场,依照富士康之工作分派,指挥所属人员完成工作,若违反前述规定者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F、每周须督导所有人员参与员工安全教育训练,并检送教育训练纪录表予富士康。 G、受富士康之交办任务,指挥所配属技术员完成交办工作。
H、于维修设备时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于进场施作前,负责对所属技术员进行勤前教育并负责管制工作安全,约束所属技术员遵守富士康之工作管制规定。另每班人数若因任务需要须异动时,须经富士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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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负责本契约之定期保养维护及故障检修作业,预防检修作业须依富士康发行之最新版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执行设备检查工作并于维修作业现场填写检查表。
J、依富士康参考格式填报工作日志:每日完成工作后,依富士康规定之期限内填报工作日志送项目主任工程师核可后送富士康备查,内应含保养维护及故障检修纪录、用料表及使用机具等工作状况。
K、负责每月制作计价资料并依富士康核定版本修正,所需费用已含契约总价。 L、负责厂商机具、库房之管理。
M、负责执行与本契约有关之行政业务如工单键入、文件归档、信息管理系统作业之数据汇集(出)等数据,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文件予富士康留存。
N、负责每月计价资料整理,提送富士康审核,维护预防保养表單打印及结案。 O、协助所属人员完成富士康临时交办事项。 (2) 技术人员1名,其职责如下所列: A、接受厂商领班及富士康之指挥。
B、专负责本契约之定期保养维护及故障检修作业并接受项目主任工程师及富士康之交办任务。 C、执行本契约之定期保养维护及故障检修作业,预防检修作业须依富士康最新版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执行设备检查工作并于维修作业现场填写检查表及工单登录富士康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D、专责配合定期保养维护、清洁、擦拭作业执行。 E、须配合紧急支持及临时指派工作。
F、每日实施员工安全检查,每月依规定提送劳安执行报告书予富士康。
G、每周须督导所有人员参与员工安全教育训练,并检送教育训练纪录表予富士康。 H、负责由富士康契约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或工安人员径行告发之员工安全缺失改善。
I、视需要协助本契约之定期保养维护及故障检修作业,预防检修作业须依富士康发行之最新版设备维修工作说明书,执行设备检查工作并于维修作业现场填写检查表。
(3) 富士康有权针对厂商派驻至富士康工作人员(进场施作三个月后)进行术科测验,若经评定专业不足时,富士康有权要求厂商更换人员。主任工程师、技术员不得少于规定人数,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富士康按RMB2000.00元/人/天进行处罚。 3、 排班规定:
(1) 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之维修排程、人力要求及劳基法等法令规定,于正式维保前提送人员排班表予富士康核定,若违反前述规定者依工作说明书﹝ 七、(二十二)﹞ 罚则计罚。 (2) 本契约要求之人力已考虑厂商员工依劳基法之休假时数,厂商派遣人员应依排定之班表出勤,原则以上班日每日人工时以8 小时为原则,厂商须依照劳基法相关规定出勤,若违反劳基法时则依劳基法相关规定论处(前述上班日、假日皆不含项目主任工程师及行政幕僚人员工时)。 (3) 厂商派遣人员须于富士康指定地点上班,原则如下(下述人员系指领班、技术员): A、平常日(周一至周五08:00~17:30):每日应有2人工时。 每月工作时数不低于规定时數。 B、夜间及假日(周一至周五20:00~8: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定假日00:00~24:00)每日应有紧急待命人员,在紧急状况接到通知,于规定时间内,到厂处理事故。
C、其它弹性班: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不得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每个月延长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4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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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上述排班人时数及时段系原则性规定,配合实际工作需要得在鶴壁各园区间调整各排班时段人数,但不得低于当日鶴壁园区应出勤总人数,且须经富士康同意始得实施;或是富士康因工作需要时,得要求厂商在鶴壁各园区间调班配合;调班结果每月每日出勤总时数仍应依鶴壁园区应出勤总时数。
E、领班与技术员需求数量仅为本契约之最低要求,厂商应依设备数量、维修项目周期、标准工时等评估执行本契约之人力,并可依需求自行增派维修人力,契约总价已含括厂商执行本契约所须人力费用。 (二) 组织:
1、 厂商应就本契约内之领班、技术员数量予以均分编班,每班由一名领班负责管理,本项人力编班应提送富士康核定,每班编制若因任务需要须异动时,须经富士康同意。 2、 本契约内以一班为原则,并参照前述规定出勤。
3、 挑空区之设备保养维护应为夜间非营运时间施作为原则,厂商应依每月工作排程调整主要人力于预防检修作业时段内出勤。
4、 训练:厂商须于决标翌日起执行本契约之所有人员须参加富士康指定之各种训练厂商不得拒绝。若训练过程中,富士康发现厂商所指派之人员不适用时,厂商须依富士康指示更换人员。 (1) 接受富士康「承商安全训练」及应切实遵守富士康颁发之「承包厂商安全卫生工作规定」。 (2) 厂商新进人员应完成前述必要训练后,方可进场施作,违者依工作说明书﹝ 七、(二十二)﹞ 之罚则计罚。
5、 差勤规定:本契约规定最低出勤人数未依排定班表出勤时,依工作说明书﹝ 七、(十七)﹞ 之罚则计罚。
6、 厂商人员出勤时间内非经富士康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富士康有权随时查勤,厂商人员未有正当理由而缺勤者,依工作说明书[七、(十七)]罚则计罚。
7、 厂商需依富士康指定地点装设打卡锺管理差勤,且由富士康厂商双方共同将打卡锺密封,如经富士康发现弥封条遭移除、撕毁等情形则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8、 本契约工作人员须接受完成安全训练且不得有癫痫、高血压及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架及危险作业之法定疾病,如厂商有隐瞒或违反之实,厂商需自负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 环境及服装之要求: (一) 驻点办公场所之要求:
1、 厂商应自备影印(纸)机、传真(纸)机、计算机设备等事务性机器及其耗材,相关事务费用包含购(租)置办公桌、椅及公文柜等家具由厂商自行负担;履约结束后,厂商应自行搬离。 2、 厂商使用之市话专线由富士康提供厂商使用。
驻点环境之要求:厂商应确实要求驻点应落实富士康5S 以维持环境整齐,如经富士康查核不合格,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之罚则计罚。 (二) 工作范围之要求:
1、 厂商离场前应检视各项工具、用料及垃圾皆已清洁,并确认设备功能正常,违反规定将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三) 工作服装之规定:
1、 厂商维护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标示厂商公司名称字样之制服,违反规定将依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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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2、 进入富士康责任管制区域工作时,应穿着富士康规定之反光背心(型式由富士康订定)及个人安全防护配件(含安全帽、安全鞋、背负式安全带等)执行本契约维护工作,以维护工作人员安全,违反者依厂商安全卫生工作规定处理。 六、 维修管理作业规定 (一) 人员资格:
1、 项目主任工程师(维保项目经理):
(1) 资格必须大专学历以上电子、电机、机械等相关科系毕业。
(2) 具有七年以上消防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经验,必须有主管机关核发之相关证照[ 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消防设备师() ;需检附证明文件]。 (3) 非持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照进驻富士康后三月内还需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2、 技术员及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资格:
(1)必须高工(中)学历以上之电子、电机、机械等相关科系毕业。 (2)具有二年以上消防系统设备维护经验。
(3) 50%的技术人员或工程师进驻富士康后三月内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50%的技术人员或工程师进驻富士康后半年内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3、未及时取证之处罚: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 ,富士康得以RMB2000.00 元/人/月自维保款中罚扣。
4、合同期内,全部建(构)筑消防员证质押在鹤壁工业安全课,合同期满后归还。 (二) 表單与报告:
厂商应依契约规定格式及富士康要求提送相关文件(计划书、表單、工单、工作日志及计价数据等)时,皆须经厂商项目主任工程师签认后,提送富士康核可后始得实施、核备。 (三) 纪律要求:
1、厂商应严格约束所属员工遵守纪律,并严禁员工在上班时段喝酒、吃零食、睡觉及对富士康人员行为不当。如经富士康查核属实或遭富士康人员投诉,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规定办理,并应立即更换,不得于富士康辖管范围从事相关设备维护工作。
2、厂商之人员无法胜任(含体检不合格,经富士康认定有工作危险之虞者)或难与富士康配合时,富士康有权要求厂商于一周内更换人员。
3、厂商应保证其人员于执行契约期间不得以非法方式企图影响契约之执行,亦不得从事损害富士康利益之情事,违者依工作说明书﹝ 七、(三)﹞ 之罚则计罚。 七、 机具、物料及库房管理作业规定 (一)预防检修备料:
1、厂商应参照富士康维修工作说明书所列预防检修项目、周期,拟订三个月之库存数量预防检修备品与用料,该数量清单及规格型录数据,并入『工作计划书』送富士康审查核备。 2、厂商应于富士康审查核备后翌日起三十日内,依前述清单数量完成采购备置,并存入富士康指定库房。
3、厂商每月月底前会同富士康清点库存量,盘点结果如有不足,应依富士康规定之期限内补足再行复点。履约截止前1 个月至少须备妥至验收合格所需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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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商如无法依前述规定备足用料,富士康有权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二)故障检修备料:
1、厂商应于决标翌日起14 日内,至富士康现场查阅维护设备之历史故障项目,拟定三个月之库存数量故障检修备品、用料清单数量书面数据,并入『工作计划书』送富士康审查核备。 2、经富士康审查核备后,厂商应于核备后翌日起算三十日历天内,依前述清单数量完成采购备置,并存入富士康指定库房,履约期限不足三个月时则需备妥至履约期限止。
3、厂商每月月底前会同富士康清点库存量,盘点结果如有不足,应依富士康规定之期限内补足并复点,违反规定富士康有权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罚则计罚。
4、厂商故障检修所需更换之备品料件,应符合现场设备型式,或应先征得富士康同意后始得使用替代品修复,若厂商未经富士康同意而使用替代品修复,经富士康查获除应立即更换外,富士康有权依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之罚则按件计罚。 (三)机具: 1、预防检修机具:
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之ISO 消防系统设备保养维修工作说明书规定,向富士康请领工具、仪器,其数量须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故障检修机具:
(1)厂商须于开工日起算十四日内,提出至少一台之高空作业机之租用或所有证明文件,(须为电力或电池型,不可使用燃油型),该作业机尺寸须可进出且作业高度不得少于十米。作业时厂商须运抵富士康指定作业场所。
(2)厂商维修所需之维修车辆,富士康提供不另行支付,并应遵守富士康相关规定放置。 (四)库房管理作业规定:
厂商须依富士康规定执行领料、用料、进料、盘点等作业,厂商应就盘点制作物料使用统计及库存料帐表为计价数据。 八、 工作流程 (一)工作程序:
厂商执行检修均须依照富士康颁行提供之『消防设备紧急应变处理作业程序』、『消防设备预防检修作业程序』、『消防设备故障检修作业程序』、『消防设备检验与测试作业程序』规定办理。 (二) 维修排程:
1、 厂商依『年度维修工作计划书』提送之预计排程内各项工作之周期之时间差异允许范围如下表,经富士康授权人员核定后由厂商依核定排程内容施作。
检查周期 半月检 月检 季检 半年检 年检 时间差异允许范围 15±2 日 30±5 日 90±10 日 180±15 日 365±30 日 2、 厂商若须变更预防检修工作时程,须于七日前将变动之时程表交由富士康审核同意;若未经富士康同意而自行提前执行预防检修工作者视为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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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年度维修保养排程须于当年度工作时间内完成或依富士康指示时程内完成。 (三)预防检修:
1、厂商应依富士康核定之每月预计排程表工作项目进行施作,应于预定工作日之当日至富士康办公室领取派工单。
2、若预定于当日进行设备保养时因天灾、申请排程未核可或富士康其它工作排程相冲时,富士康有权临时更改施作项目,更改后原未施作部份则由富士康指定时间补作,厂商不得拒绝。 3、厂商之领班领取工单后应于出勤前对其班员实施勤前教育(包括当日工作事项、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4、厂商进场时须向富士康指定人员报到/签退,并依富士康规定使用进场作业管制系统。 5、原则以每一栋为一单元,若一栋当日预防检查时以富士康时限为主。
6、每日完成工作后,厂商应填写派工单内之完工报告及预防检查表單用料表及机具使用表等相关表單,经厂商项目主任工程师核可后依富士康规定之期限内送富士康审查。 (四)故障检修: 1、 进出场管制规定
厂商进入富士康指定场所故障检修时,应依规定及程序进场:
2、 厂商结束该故障检修时,若借用机房钥匙,离开时应立即归还富士康。
3、 厂商应依富士康最新版之「进场作业管制系统」之作业程序相关规定进离场作业。 4、 工单纪录(工时、用料)应依富士康规定格式填写,富士康有权视需求修正填报。 5、 厂商应依富士康指示处理任何有关本工作范围内之修护工作,不得借口拖延或拒绝修复。 九、 灭火药剂采购及填充送验规定
(一)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释放除需求说明二、(二)、5 已叙明外,权责原则如下: 1、 环境因素部分:
(1)属富士康权责部分:环境因素肇因于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 (2)属厂商权责部分:可归咎于厂商之部分。 2、 电路板部分:
(1) 属富士康权责部分:电路板肇因于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 (2) 属厂商权责部分:可归咎于厂商之部分。 3、 火警正常释放:产生火警之设备权责单位负责。 4、 手动启动开关部分:
(1)属富士康权责部分:手动启动开关肇因于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或旅客误触手动启动开关。 (2)属厂商权责部分:可归咎于厂商之部分。 5、 人为因素部分:
(1) 属富士康权责部分:富士康人员维修施工作业或操作不当。
(2) 属厂商权责部分:厂商人员维修施工作业或操作不当或未依程序检查者。 (二) 七氟丙烷(HFC-227ea)及灭火器药剂填充作业规定:
1、执行填充作业前,承揽厂商须配合将将富士康旧有空钢瓶集中后交予充装厂商,如须承商运送至填充工厂或运回,则运费由富士康另行支付。
2、填充工厂填充完成后,维保厂商确认铭牌各数据或与填充工厂确认填充无误后再负责接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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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至各单位消防器材放置的原处。 十、 其它规定
(一) 厂商接受委托办理技术事项之服务,应交由以厂商为执业机构之相关科别之专任执业技师办理。
(二) 富士康若因推动(如ISO 制度之推动)或法令修正时,必须修正相关表單格式(如维修表單或检查纪录表等)时,厂商应配合富士康修正,其费用已包含于契约总价内。
(三) 厂商于执行契约时,不得违反相关法令(如劳动基准法、员工安全保险、全民健康保险等)。 (四) 富士康认为工作上需要,得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厂商加班赶工,厂商应立即配合办理,不得要求额外费用。
(五) 富士康如有营运或维修时间变动需求时,厂商须无条件配合。
(六) 如有事故厂商应无条件参与调查,并依富士康要求时限提出报告,(含相关检、试验报告及第三公证机构报告),其费用已包含于契约总价内,富士康不另行支付费用。 (七) 点移交作业:
1、厂商应于开工日前与富士康指定之人员办理本契约所有设备维护权责之点移交作业,若厂商未参加或未如期完成该项作业时,则厂商对于本契约之所有设备均应概括承受。
2、厂商完成本契约工作期限内之维护工作后,须与富士康指定之人员与时间办理本契约所有设备维护权责之点移交作业后始得离场。
3、厂商离场前之点移交缺失若属厂商保养维护责任,应依到修及完工时限进行修复,乙方不得拒绝修复或要求任何费用。
4、厂商未依前项规定时效修复时,富士康有权依工作说明书〔七、(十三)〕罚则计罚。契约到期仍未修复者,富士康有权径行修复,所有材料、工资及相关成本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再向厂商追缴。 (八) 交付文件项目:
本契约应提送档及时程详下表厂商所有提供本契约需求之维护项目及排程,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均依本项规定办理。厂商应交付之档(富士康有权要求依ISO 档格式制作)均应由富士康审核及确认,并视为验收之档,如档修改者应依富士康之审核意见修改,所有档经富士康核可后,方得据以执行后续作业。
項次 1 文件名稱 保險單 契約範圍 工作说明书二、(一) 交付時限 开工后一个月内 决标翌日起十四个日历天内 签约后14 日内 决标翌日起十四 个日历天内 决标翌日起十四 个日历天内 罰款規範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一)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一) 工作说明书七、(一) 備註 2 工作计划书 工作说明书二、(二) 3 受雇员工名册 契约第8 条(十七)、3 4 安全卫生管理计划书 现场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卫生负责人资历表 工作说明书三、(一)、2 5 工作说明书三、(一)、3 9
6 员工保险投保说明 员工体格(健康)检查记录或证明 员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 承揽外包作业开工通报表 员工安全卫生暨环境保护应行遵守事项切结书 信息安全计划书 工作说明书三、(三)、1 开工前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八)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二) 工作说明书七、(一) 工作说明书七、(一) 工作说明书七、(一) 7 工作说明书三、(三)、2 工作说明书三、(三)、3 工作说明书三、(三)、4 开工前 8 开工前 9 开工前 10 工作说明书三、(三)、5 开工前 决标翌日起十四个日历天内 开工前 每月提送一次(次月十日前) 工作完成后翌日十二时 每月二十五日前提送次月排程 每月二十五日前提送次月排程 工作完成后翌日十二时 决标翌日起十四日历天内 开工后十四日内 每一个月提送一次 契约结束6 个月前经富士康核定 开工后3 个月内经富士康核定 契约结束6 个月 11 工作说明书四、(一) 12 个人保密切结书 工作说明书四、(七) 13 计价资料 需求说明 十、(八)、3 14 预防检查表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 15 预防检修排程 需求说明 二、(三)、1、(1) 16 轮值班表 需求说明 四、(一)、3、(1) 17 故障检修工单 工作说明书七、(二十) 18 维修仪器清册 需求说明 十、(八)、1 19 高空作业机租用文件 需求说明 七、(三)、2、(1) 20 预防检修及故障备品清册 需求说明 十、(八)、2 21 设备改善建议计划书 各设备故障失效功能替代建议计划书 各契约设备大修建议计划书
需求说明 十、(八)、4 22 需求说明 十、(八)、5 23 需求说明 十、(八)、6 1、 「维修仪器清册」:厂商应于决标翌日起十四日内提出使用之仪器或设备清册(含仪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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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于执行本契约所使用之相关仪器设备,应由符合CNS 1702(ISO/IEC 17025)规定之实验室进行校正(含自行校正之标准件),如未有符合上述规范之实验室可作校正,应由富士康认可之实验室办理,以有效执行相关作业。
2、 「预防及故障检修备品清册」:厂商应依预防检修项目、周期及数量备妥并书面资料先提送富士康审查,经富士康审查核可后在提送未来三个月实品(履约期限不足三个月时则需备妥至履约期限止)所需耗材。 3、 「计价资料」:
(1) 厂商应于每月完成工作后,于次月15日前检具计价资料,含定期保养维护、故障检修之工作表單及其它计价数据,经富士康审验合格后连同,申请查验计价。上述所提之计价资料,应烧录于光盘片检附数据中一并陈送。
(2) 厂商逾期未提送计价数据或提送之数据不符富士康规定且经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厂商当月查验计价得并入次月计价,并依工作说明书[七、(八)]罚则计罚。
4、 「设备改善建议计划书」:就提升设备功能及效益提出具体改善建议,经富士康核定完成。 5、 「各设备故障失效功能替代建议计划书」:为避免设备故障造成停用状况,厂商于契约开工后3个月内,经富士康核定完成。若富士康尚未核定即发生设备故障停用时,则由厂商立即修复,并同时与富士康开会讨论解决方案。
6、 「各契约设备大修建议计划书」:依维护期间设备故障分析提出大修建议,经富士康核定完成。
7、 厂商须依前述核定之设备故障失效功能替代建议计划内容,完成各替代方案设备购置。此设备料件购置属厂商故障所做预防应变方案,所须费用皆已含括在契约总价内,厂商不得据此要求增加费用。
(九) 厂商应配合富士康于营运时段后之夜间进行必要之定期维护、故障检修或其它等相关配合工作。
(十) 本契约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厂商应备有工程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及富士康最新核定之厂商安全卫生工作规定所需使用到之安全防护具,其费用均已含于契约总价里。 (十一) 增购办法:
1、延长契约期限:契约履约期限到期前,若富士康办理之接续契约无法衔接时,富士康有权视需求于增购金额内至多延长契约3个月。
2、长期增购:经富士康依「履约评核办法」,评定符合增购条件时,富士康有权于增购金额内办理增购,每次延长契约12个月,至多于增购金额内办理增购2次:
(1)、长期增购履约期间各项工作依据原契约单价、项目、周期及规定执行。 (2)、长期增购条件:
A、依开工后第2~18 个月平均评核结果作为办理长期增购依据,平均达80分以上,富士康有权办理增购12 个月。
B、第1次长期增购期内,持续评核并依增购期第1~6个月平均评核结果作为办理第2次长期增购依据,平均达80分以上,富士康有权办理第2次增购12个月。 (十二) 履约评核办法及增购办法评鉴之给分方式由富士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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