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村二中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
危房报告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3、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5、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6、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7、总务主任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