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协商离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鉴于乙方与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工作地点为: 劳动合同解除后在日甲方支付乙方年月前所有工资____共元整。
二、 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出现泄密问题甲方追究泄密责任。
三、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____元(和解款为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 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 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 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 经双方协议同意,续订本合同。 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款: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
八、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____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九、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________人民管辖。
十、 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十一、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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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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