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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来源:化拓教育网


山洪灾害调查

技 术 要 求

一、 目标任务

1.1 调查目标

为确保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按《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顺利完成,根据要求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山洪灾害威胁严重、防治任务重的进行调查评价工作,以小流域为单元,深入调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社会经济和历史山洪灾害等情况,分析小流域洪水规律,评价重点防治区内居民点、自然村落、集镇和城镇的防洪现状,科学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别确定预警指标和阈值,为及时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安全转移人员提供基础支撑。

1.2 调查任务

根据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要求,主要开展包括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以及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1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1)前期基础工作。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要求编制由中央统一组织,省级负责完成。包括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基础数据准备、工具软件系统以及省级使用培训、后期服务等工作。

(2)山洪灾害调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小流域基础信息现场核对、社会经济调查、历史山洪灾害调查、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调查、涉水工程补充调查、沿河村落现场详查和河(沟)道断面测量等。

(3)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山洪灾害评价包括小流域分析评价、沿河村落防洪现状分析,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分析计算等。

(4)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数据和成果要按照县、市(州)、省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5)业务培训。省级统一组织开展调查评价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重点是现场调查的标准和方法、现场采集终端和数据审核汇集系统使用等的

培训。

1.2 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

(1) 县级平台软件完善和预警能力升级。

(2) 监测、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 1.3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

依据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在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名录中,选择山洪灾害严重,影响人口较多,治理效益显著,具备形成综合防御体系的重点山洪沟开展工程治理。

二、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4)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5)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2 标准规范及指导意见

(1)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 (2) 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 (3) 省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建设任务; (4) 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及工作要求; (5)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技术要求》; (6)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7)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要求;

(8) 省、地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9) 《山洪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10) 《山洪灾害调查野外测量技术要求》; (11) 《沿河村落防洪现状评价技术要求》;

(12) 《山洪灾害危险区图(风险图)绘制技术要求》; (13) 《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方法技术指南》; (14) 《山洪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要求》;

(15) 《省、地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6) 《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17)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等。

2.3 相关规划

(1)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

合治理总体规划》;

(3)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2.4 技术标准

(1) 《防洪标准》(GB 50201-94);

(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3) 《水位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4)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5)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6)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2010年版)。

三、 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3.1 调查技术路线及工作要求

1) 调查技术路线

根据山洪灾害调查的总体目标要求,本次调查由省级水利部门统一组织,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以基层行政区划或小流域为基本工作单元,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采取内业调查和外业调查、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通过前期准备、内业调查和测量、检查验收等工作阶段,全面查清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基本情况,有效获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基础信息。

山洪灾害调查必需基于两个条件开展:(1)基础数据和工作底图;(2)现场采集终端软件。基础数据和工作地图包括:遥感影像图层、经保密技术处理的小流域专题图层及基础属性数据、1:25万基础地理信息图层、土地利用和植被类型图层、土壤类别和土壤质地图层。除前期基础工作已获得的数据外,调查对象的数据需要在工作底图上获取、标绘或填报,并通过工作地图来建立调查对象之间的空间关联关系。 2) 工作要求

在统一的基础数据和工作底图上,利用现场数据采集终端,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实施山洪灾害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一般应由县级组织实施,省级负责现场数据采集终端硬件设备的统一采购和软件系统定制、培训及服务工作。开展水文资料收集、历史洪水调查、沿河村落(沟)道控制断面及居民户沿河高程分布测量等。

3.2 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收集相关水文资料和数据。

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主要包括收集处理省最新暴雨图集及相应监测站的统计参数,包括最大10分钟、1小时、6小时、24小时等时段暴雨特征值(均值、离差系数Cv、偏态系数Cs)。收集水文分区资料、山丘区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及相应参数和设计洪水成果。收集历史上历次引发山洪灾害的区域降

雨过程资料,统计分析过程降雨量和最大雨强。收集相关水文站雨量站的场次降雨、水位和流量摘录资料。结合历史山洪灾害调查,调查典型流域建国以来最大洪水,根据洪痕确定历史最高洪水位,估算降雨频率和洪水重现期,对调查结果可靠性做出定性评判。

需收集相关水文站建站以来的年洪峰及1、6、24h年最大降水等水文资料。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包括历史典型场次洪水的调查分析)。

3.3 小流域基础数据现场核对

按照《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调查人员携带现场数据采集终端根据地图中的标注进行现场信息核对,若需修改,则填写相应的调查成果表格,或在地图上标绘信息。 1) 工作要求

内业:

(1) 统计需防洪治理山洪沟数量和基本情况;

(2) 搜集防治区小流域基础信息及其坡面特性信息,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分布图等。

外业:

(3) 对小流域命名,在现场调查工具软件上直接填写。小流域命名力求简明确切、易于辨识,尽量沿用当地沟道、村庄、山脉、河流的名称,遵循当地的习惯叫法,如:XX河流域;

(4) 小流域节点位置修改意见。对划分的小流域,如果流域内发生现势性变化,如修建水库、水闸、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河道的回流特性,提出出口位置修改建议。此外,如果流域内有重要村落、重要设施等洪水分析关注的对象,设置关注节点,以便做洪水分析时划分集水区;

(5) 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成果现场核查,对实地发生变化且工作地图上没有反映的其面积占所在小流域面积20%以上的地类,提出修改意见;

(6) 对需要工程治理的山洪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山洪沟名称、所在行政区、集水面积、沟道长度、沟道比降、防洪能力现状(包括现状防洪标准)已有防洪工程长度(包括堤防、护岸)、影响对象(包括乡(镇)行政村、自然

村、人口、耕地、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国以来主要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发生次数、死亡(失踪)人数)、治理措施。 2) 技术要求

(1)小流域出口位置应为内陆排水区的最低点。核对考虑沟道出山口(山丘)、水库、水闸、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村庄、居民点的位置;

(2)对小流域命名,在现场调查工具软件上直接填写。小流域名称在县级行政区内具有唯一性。小流域命名力求简明确切、易于辨识,尽量沿用当地沟道、村庄、山脉、河流的名称,遵循当地的习惯叫法。若一个小流域内包含多个村庄时,以人口最多的村庄名称命名。跨县山丘区小流域由地市或省协调完成山丘区小流域和沟道命名;

(3)对划分的小流域,如果流域内发生现势性变化,如修建水库、水闸、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河道的汇流特性,提出出口位置修改建议。此外,如果流域内有重要村落、重要设施等洪水分析关注的对象,设置关注节点,以便做洪水分析时划分集水区;

(4)核对小流域下垫面土壤质地类型,通常分为砂土(极重砂土、重砂土、中砂土、轻砂土)、壤土(砂粉土、粉土、砂壤土、壤土)、粘土(轻粘土、中粘土、重粘土、极重粘土)三大类。工作底图上含有小流域下垫面土壤质地信息,可对照土壤分布图核对已有分类成果,并抽取所有分类图版总数的10%,进行土壤质地野外测定;

(5)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提取对小流域下垫面坡面糙率影响较大的参数,分为水田、旱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居民地、裸土地、裸岩等类型。利用现场数据采集终端,实地核查工作底图上对应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对实地发生变化且工作底图上没有的其面积大于50亩以上的新设地类和新增地物。对难以涉足区域,通过走访座谈与熟知当地实际的乡村干部沟通情况,在图面上逐块落实;

(6)对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成果现场核查,对实地发生变化且工作底图上没有反映的其范围占所在小流域面积20%以上的新设地类和新增地物,提出修改建议;

(7)现场核查需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村庄、集镇及山洪沟的情况,确定主

要工程治理措施,估算工程量,在工具软件中填写“需防洪治理山洪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需防洪治理山洪沟河道位置及受保护的村庄、集镇范围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为今后的防洪治理提供基础数据;

(8)现场标绘的位置精度,要求平面相对误差不超过10m。 3) 成果要求

(1)《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需防洪治理山洪沟统计表(表A06); (2)《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需防洪治理山洪沟基本情况调查表(表B04); (3)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山洪沟河道位置及受保护的村庄、集镇范围; (4)在工具软件上填写小流域名录、提交小流域节点位置修改意见、小流域土地利用变化修改意见。

3.4 社会经济调查

1) 工作要求

内业:

(1) 编制调查对象名录,综合确定防治区和重点防治区;

(2) 统计乡(镇)下辖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名录; (3) 统计整理防治区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4) 整理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5) 制定居民家庭财产分类对照表; (6) 制定居民住房类型对照表;

(7) 抽样调查的方法制定居民家庭财产分类标准; 外业:

(8) 调查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总人口、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家庭财产情况、住房情况,拍摄照片存档;

(9) 调查防治区内的受山洪威胁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拍摄照片存档。 2) 技术要求

(1) 编制调查对象名录,主要是县级行政区划下的各级行政区划以及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区划要求填报到自然村(村民小组)。根据规划和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情况综合确定山洪灾害防治区和重点

防治区,山洪灾害防治区和重点防治区需经县级机构审核确认。填写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

(2) 山洪灾害防治区是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山丘区。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指山洪灾害防治区中山洪灾害频发或灾害损失严重的区域。在本次调查中,山洪灾害防治区和重点防治区主要针对有人居住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驻地;

(3) 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计乡(镇)下辖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名录,填写各级政区基本情况表。本次调查以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市、县、乡、行政村五级行政区划代码已编入工作底图)为基础。各地需要在工作底图上对行政村及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进行核对修改,标绘山洪灾害防治区居民区范围,对自然村(村民小组)填写名称、标注位置、统一编码。对于小于10户的散户居民区,与所属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最近的自然村一同调查。对于行政区划有变动的,例如行政区划合并、拆分、权属调整,则需要根据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报;

(4) 以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为填报单位,统计整理防治区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在岗人数、驻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在工作底图上标绘防治区企事业单位名称和位置。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重点单位不能遗漏。军队、国防等涉密单位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其信息不得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企事业到单位的调查范围为常驻人口10人以上;

(5) 根据国家统计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度报表内容,整理填写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6) 利用省统计部门《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和《城镇住户调查方案》2012年度的抽样调查报表,以上两个调查方案所抽取的家庭样本作为本次居民财产分类的样本,从中选取反映居民住户家庭财产的指标(包括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不包括住房和现金、存款),整理出能反应当地居民家庭财产拥有情况样本;根据省统计部门2012年商品指导价格,估算居民家庭财产样本的家庭财产总价值。按全省或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域,将典型户样本分类,以区分居民财产价值由高到低排序,按样本总数的20%、50%、80%比例划分为4类,

以区分居民财产价值类型,制定“居民家庭财产分类对照表”。

(7) 各县根据当地情况,将具有代表性农户住房按主要结构形式和建筑类型划分为4类,分类以结构形式为考虑的首要因素,然后考虑建筑类型和造价,以使住房分类能反映房屋对洪水的抵抗能力。对每一类住房选择不少于3户进行典型样本现场调查,收集住房结构形式、建筑类型、地基情况、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等信息,填写农村住房情况典型样本调查表,绘制住房平面图,拍摄住房照片。制定居民住房类型对照表。选择样本时,应包涵当地大多数农户住房的建筑类型,少数特别豪华或特别破落的住房可归入其他类型;选择农户住房时,只选择农户居住的主房,无人居住的附属房屋、生产用房和临时房屋可不调查;

(8) 对于无《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和《城镇住户调查方案》材料的县,需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制定居民家庭财产分类标准。抽样调查方法:住户调查抽样设计以县为总体,原则上采用二阶段自加权抽样方案,即县抽调查小区(村庄)、调查小区抽户,每个调查县的调查户数相同。第一阶段在每个调查县内,按抽样框资料中的城乡分类代码和调查小区码进行排序,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PPS)的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小区;第二阶段在样本调查小区内用等概率系统抽样方法抽选固定数量的调查户。每县至少抽分布于不同村中的5个调查小区,每个调查小区至多抽10个调查户;

(9) 以自然村为单元,调查各级行政区划的基本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总人口、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家庭财产情况、住房情况。其中,行政区名称、行政区代码、总人口经内业调查阶段填写后(表A03)由采集终端软件自动关联,外业调查阶段需核对。家庭财产情况、住房情况根据各地制定的居民家庭财产分类对照表和居民住房类型对照表,按每个自然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归类,分类统计汇总;

(10) 拍摄能反映行政区划概貌的满足分辨率要求(像素不小于500x600)的照片存档。对于小于10户的散户居民区,与所属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最近的自然村一同调查;

(11) 以行政村为单元,调查防治区内的受山洪威胁的企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驻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所在危险区代码、占地面积、在岗人数、房屋数量、固定资产、年产值。其中,单位

名称、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在岗人数、驻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经内业调查阶段填写后由采集终端软件自动关联,外业调查阶段需核对。拍摄能反映单位概貌的满足分辨率要求(像素不小于500x600)的照片存档。并将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山洪防治重点单位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12) 社会经济调查基准年为2012年。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行政区划名录(表A01); (2)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企事业单位名录(表A02); (3)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行政区划基本情况表(表A03); (4)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表A04); (5)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A12);

(6)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居民家庭财产分类对照表(表A13); (7)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住房情况典型样本调查表(表A14); (8)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居民住房类型对照表(表A15); (9)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防治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B01); (10)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企事业单位调查表(表B03);

(11) 在工作底图上对行政村及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进行核对修改、

对自然村(村民小组)进行命名、标注位置、统一编码,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山洪灾害防治区居民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名称和位置,提交自然村、企事业单位概貌照片。

3.5 涉水工程补充调查

1) 工作要求

内业:

(1)统计需要现场调查的对沿河村落防汛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塘(堰)坝、桥梁、路涵等工程数量;

(2)根据水利普查成果,统计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基本信息;

外业:

(3)调查防治区内对沿河村落防洪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塘(堰)坝、桥梁、路涵等工程,对工程主体拍摄照片存档。 2) 技术要求

(1)收集防治区内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水利工程相关成果,主要是水库、水电站、水准、堤防等工程(包括水利普查的表P201、P202 、P203、P206,见《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表D1~D03),将工程位置标绘到工作底图上。所在河流(湖泊)名称及代码应填写本次调查的相应编码,或者提供名称及代码对照表。若水利工程有照片的可直接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上传照片;

(2)重点调查防治区内对沿河村落防洪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塘(堰)坝、桥梁、路涵等工程。选择塘(堰)坝、桥梁、路涵等调查对象的原则是:在洪水期间,可能严重阻水;或可能因杂物阻塞等原因会造成水位抬高,淹没上游居民区;或可能因工程溃决威胁下游居民区安全的工程必需调查。各第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查对象;

(3)现场将工程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位置标绘相对误差要求不超过10m; (4)对工程主体拍摄满足分辨率要求(像素不小于800X600)的照片存档,照片应能反映工程主体与周边地形的关系,反映工程的主体结构尺寸。拍照片的时候,在涉水建筑物旁竖一个不小于2米长的标尺,以便能根据照片中的标尺估计建筑物的大概尺寸。每个调查点照片不超过3幅;

(5)塘(堰)坝工程的调查范围是:塘坝的容积限制为1万m3以上,10万m3以下;(堰)坝的坝高限制在2m以上。调查内容包括:所在政区名称、塘(堰)坝代码、塘(堰)坝名称、总库容、坝高、坝长、挡水主坝类型;

(6)路涵的调查内容包括:所在行政区名称、涵洞名称、涵洞编码、类型、涵洞高、涵洞长、涵洞宽;

(7)桥梁的调查内容包括:所在政区、桥梁名称、桥梁编码、类型、桥长、桥宽、桥高;

(8)重点调查在居民区附加、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的桥梁和路涵;对居民区安全影响较小的规模较大或规模很小的路涵和桥梁可以不调查。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涉水工程数量统计表(表A11); (2)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塘(堰)坝工程调查表(表B05); (3)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路涵工程调查表(表B06); (4)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桥梁工程调查表(表B07); (5)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防治区水库工程调查表(表D01); (6)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防治区水闸工程调查表(表D02); (7)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防治区堤防工程调查表(表D03);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库、水闸、堤防、塘(堰)坝、路涵、桥梁工程位置;提交涉水工程主体工程照片。

3.6 历史山洪灾害调查

1) 工作要求

内业:

(1)根据各县洪水调查成果和各种文献资料,统计整理历史山洪灾害资料,包括山洪灾害发生时间及地点、过程降雨量、洪水情况、灾害损失情况。重点是建国以来发生的山洪灾害。

外业:

(2)根据建国以来发生的历史山洪灾害记录,对于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典型场次洪水,按照历史洪水调查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调查,考证洪水痕迹,对洪痕所在河道断面进行测量,并收集调查相应的降雨资料,估算洪峰流量和洪水重现期。 2) 技术要求

(1) 统计整理历史山洪灾害情况,重点是建国以来发生的山洪灾害,确保不遗漏发生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事件。根据地方志、水利志、年鉴、防汛总结、出版物中有关山洪灾害的记载和调查成果等,统计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山洪灾害,整理每次山洪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灾害损失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失踪人数、损毁房屋、转移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2) 对于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典型场次洪水,需要按《水文调查规范》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在内业工作阶段,确定需要进行洪水调查的洪水场次和调查区域。平均每个县调查的典型流域不少于3个,每个流域历史洪水调查不少于1

场次。选择洪水调查场次时,最好选择近期发生的、有水文气象监测记录的、洪水痕迹清晰的;

(3) 对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典型场次洪水开展现场调查。其中,河道洪水调查技术要求详见《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调查时需做好洪水考证记录,包括:洪水发生时间、洪水痕迹(包括洪水编号、所在位置、高程、可靠程度)、指认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文化程度)、洪水访问情况、调查单位及时间;

(4) 洪痕、河道纵横断面调查和测量详见附录5。横断面上需标绘洪水位。纵断面上应绘出平均河床高程线、调查水面线、调查洪痕点及各调查年份历史洪水水面线。对各洪痕点结合水面线进行可靠性和代表性的分析和评定;

(5) 对于一些有重要价值及估算洪水大小有参考意义的调查访问资料应进行摄影,摄影的内容一般为:明显的洪水痕迹、河道形势和地形、河床及滩地的河床及覆盖情况等;

(6) 收集历史洪水对应的降雨资料,并估算洪峰流量和洪水重现期。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发生位置、山洪灾害类型、山洪灾害发生时间、调查时间、降雨开始时间、最大雨强出现时间、降雨历时、总雨量、最大雨强、最大雨强至灾害发生的时距、降雨发生至灾害发生时距、调查最大洪水流量、调查最高水位、重发期、可靠性评定。

(7) 河道洪水调查技术要求。河道洪水调查参照《水文调查规范》和《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a.河道洪水调查主要内容 a)洪水发生的年、月、日。

b)最高洪水位的痕迹和洪水涨落变化。

c)发生洪水时河道及断面内的河床组成、滩地植被覆盖情况及冲淤变化。 d)洪水痕迹高程、纵横断面测量。 e)洪水的地区来源及组成情况。 f)降水历时、降水量。

g)有关文献、文物关于洪水记载的考证及影像照片。 h)洪峰流量及洪水总量的推算和分析。

i)排定全部洪水的大小顺位。 b.调查河段的选定

a)符合调查目的和要求,有足够数量和可靠的洪水痕迹,应尽量靠近居民点。 b)河段较顺直,断面较完整,河段内各处断面形状及大小基本一致。 c)河床较稳定,控制条件较好,无壅水、回水、分流串沟、较大支流汇入和分流等。

d)避免有修堤、筑坝、建桥、滑坡、塌岸等。

e)避免行洪水流从缓流到激流,或从激流到缓流的流态变化影响,避免河段有急剧扩散现象。

C.历史洪水时间调查 a)收集历史文献。

b)群众回忆并结合各类自然灾害、家庭和个人的生产及生活重要事件等。 c)干支流、上下游和邻近河流的洪水发生日期对照。 d.洪水痕迹的调查与确定

a)洪水痕迹可在如庙宇、桥梁、城墙、堤防等建筑物上寻找,也可在悬崖、礁石、古树等上寻找。

b)洪水痕迹的调查,应注意走访居住时间长的居民,了解洪水发生时同时发生的重要事件,以便联想回忆。

c)尽可能地寻找室内、洞穴或围墙内平静的洪水痕迹,注意不应将浪头冲击的最高处误为洪水水位。

d)洪水痕迹应明显、固定、可靠和具有代表性,群众指认后现场核实,分析判断后确定。

e)采用比降-面积推流时,不得少于2个洪痕点;采用水面曲线法推流时,至少要有3个以上洪痕点。洪痕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

f)遇有弯道,应在两岸调查足够的洪痕点,正常情况下,洪水痕迹最好在两岸同时进行调查。

g)应注意区分不同时间的洪水痕迹。 e.洪水调查测量

a)重要洪痕高程宜按四等水准测量,其他洪痕采用五等水准测量。

b)被采用的洪痕点处,均应施测大断面(横断面)。调查河段内实测横断面的数量和位置,以控制断面形状沿河长的变化为原则。断面测量的有关要求见“河道断面测量及居民住房位置和高程测量”。

c)测量调查河段河道纵断面,并同时实测水面线,当两岸高程不等时,两岸水面线均应实测。

d)绘制河底中泓纵剖面图,并注明洪痕水面线和测时水面线。 e)在工作底图上标绘调查河段各洪痕点的空间位置。 f)对洪水痕迹的位置,河槽、河段平面情况应摄影或摄像。 (8)河道断面测量及居民住房位置和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对影响重要城(集)镇、沿河村落安全的河道进行控制断面测量,以满足小流域暴雨洪水分析计算、防洪现状评价、危险区划定和预警指标分析的要求。控制断面测量成果要反映河道断面形态和特征,标注成灾水位和历史最高洪水位等。

测量危险区内所有居民住房位置和基础高程,用于分析评价不同洪水(暴雨)级别下的影响人口。

a.河道断面测量一般要求

断面测量工作的范围为沿河村落、重要集镇和重要城镇所在沟道的断面测量。主要内容包括:

a)每个沿河村落、重要集镇和重要城镇测量1个纵断面和3个及以上横断面(其中标注居民区成灾水位的横断面为控制断面),如有多条支流汇入,每条支流应加测1个纵断面和3个及以上横断面。

b)沿河村落、重要集镇和重要城镇的上下游横断面间距,视河段坡降大小、断面变化程度而定,一般300~500米左右。选取的横断面应能反应河道形状,尽量选择河势平稳,河道顺直段,横断面间不应有桥梁、堰、陡坎和卡口等;如无法避免桥梁、堰、陡坎和卡口等控制性建筑物,应增加测量控制性建筑物断面。横断面水上部分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0.5m~1.0m以上;对于漫滩大的河流可只测到洪水边;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面河侧的地面;无堤防面洪水漫溢至与河流平行的铁路公里围圩时则测至其外侧。

c)纵断面测量一般沿沟(河)道深泓线(山谷线)布置,并向上下游断面外各延伸100m~200m。对于有水面的河道在测量河底高程的同时测量水面高程。

对于有历史洪痕的河段需测洪痕点坐标和高程。

d)断面属性描述:河道/沟道的断面形态(三角形、抛物线形、矩形、复式)和河床底质(泥质、沙质、卵石、岩石)情况。

e)测量成灾水位和历史最高洪水位。在河道断面测量阶段,将沿河村落和重要城(集)镇现场详查阶段标志的成灾水位位置和历史最高洪水位位置,测量出经纬度坐标和高程,并转化为控制断面上的成灾水位和历史最高洪水位。

b.断面测量方法

a)断面测量水上部分测量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的测量方法,如RTK法、全站仪法、三维激光扫描法、水准仪卷尺法等。断面特征点布设应能控制断面地形的转折变化。

b)水下部分的测量方法参考水下部分测量时,河道/沟道较窄时可测3~5个点(含深泓点),河道/沟道较宽时测点密度应能反映水下地形变化,测点间距一般不超过200m。

c)水下部分测深方法及要求:

①采用测深杆、测深锤或铅於测量水深时,应在垂线上进行两次测深。水深大于5m时,记至0.1m,水深小于5m时,记至0.01m。

测深杆测深的两次水深相差应不大于2%。河底不平坦或有波浪时应不大于3%,以其两次测深的平均值作为实测水深。河底由较大卵石、砾石组成时,除在垂线上进行2次测深外,同时在其上下游,左右侧0.2m(小河)或0.3m(大河)以外再测2次,取其平均值。

②测深锤测深的两次测得水深相差应不大于3%。河底不平或有风浪时,应不大于5%,以其平均值作为实测水深。

③回声仪测深应进行停泊校正。进行停泊校正时,用测深锤与回声测深仪同时测得的水深之差应小于0.2m。停泊校正后,还应进行行驶校正。在水深5~10m的断面上,用测深锤与回声仪同时测深,测点水深差应不大于0.2m,个别测点不大于0.4m,面积差不大于5%。

c.断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

a)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2m; b)高程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m;

断面特征点测量精度(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符合以下规定:

a) 纵横断面特征点相对于邻**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5m; b) 纵横断面特征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3m; c) 纵横断面特征点相对于邻近横断面特征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3m。 d.平面控制测量

a)控制点的选择:没有足够密度控制点测区,应布设平面控制网。布设时应将可能利用的国家点和水文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制网内至少要设置4个以上的控制点,其中应包括起始数据点。新布设的控制点宜选在稳固不宜被破坏,视野开阔、便于联测的地方,尽可能选用已有的地面标志,新布设的点可采用钢钉标志或埋石。

b)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平面控制测量采用WGS84坐标系统;已建设完成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简称CORS站系统)省(市)的测区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选择WGS84坐标系统;尚未完成CORS站建设的测区平面控制测量采用精密单点定位或单点定位,以获取平面控制点WGS84坐标。

c)同一组(一个自然村落、集镇或城镇为一组)纵横断面应采用同一坐标系统控制网,对于2条以上支流汇入且受洪水影响的纵横断面,需采用同一平面控制网。

d)平面控制点精度满足相关精度要求。 e.高程控制测量

a)高程系统:高程控制测量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在已建立高程控制网的地区亦可沿用原高程系统。对远离国家水准点10km以上的地区,引测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假定高程系统),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参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同一个自然村落、集镇或城镇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同一个高程起算点。

b)同一条河流应尽可能采用统一高程系统,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同一个高程起算点。

c)同一组纵横断面测区的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同一高程系统,对于2个以上支流汇入且受洪水影响的纵横断面,需采用同一高程系统。

d)高程控制点精度满足相关精度要求。 f.照片要求

沿河村落的每个横断面至少附照片2张,左右岸各一张,根据断面起伏适当增加照片。

g.断面特征点选取原则

横断面的基点:以左岸断面桩的起点作为横断面的基点(即起点距的零点),若自右岸断面桩作为基点则应注明。

断面特征点选取:

a)断面形态呈三角形时,根据坡度和地形的变化确定特征点。深泓线上的基点为特征点,其他变坡点之间的水平间距取5~40m,坡度变化超过10°处应选择一个特征点。

b)断面形态呈抛物线形时,深泓线附近坡度变化剧烈,断面特征点应能反映地形变化,一般在2m~20m的间距选择一个特征点,随着坡度变化减缓,特征点之间的水平间距取5~40m.

c)断面形态呈矩形时,两边悬崖顶部、中部和底部各测量一个特征点,沟道底部特征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测量2~10个点。

d)断面形态呈复式时,选取断面特征点符合前面的规定。 当沟道断面穿过建筑物、构筑物时,断面上应增加如下特征点: a) 断面穿过堤防时,断面上增加两个特征点:堤顶点和堤底点; b) 断面穿过阻水树林时,断面上增加两个特征点:树林边界点;

c) 断面穿过阻隔河道的建筑物时,断面上增加两个特征点:建筑物边界点。 每个河道横断面应不少于8个能反映河道特征的特征点。测量特征点主要有:基点、堤(坡)顶、堤(坡)脚、水边点、历史最高洪水位点、深泓线点(或河底点)。

h.断面测量成果

纵断面测量成果由沟道基点构成的深泓线断面数据和属性、水面线或历史洪痕构成,沟道纵断面成果填写见表3.6-1,历史洪痕填写表3.6-2

i.横断面测量提交成果

横断面测量成果由横断面经过的河道地形点和属性、水面、历史洪痕、成灾

水位等信息组成,横断面成果应包括表3.6-3。信息包括:

a) 横断面元素。横断面的断面元素由断面点的WGS84坐标和国家85高程构成,或由WGS84坐标系和假定高程构成。

b) 横断面点排列顺序。野外测量的断面点经常是无序的,内业工作要给横断面点排列顺序,顺序是:以左岸第一点为基点,从基点开始,面向下游方向,断面点由左到右排序,断面点元素与属性一同排序,并将测量的断面点坐标归算到横断面线上。

c) 断面成果表。断面成果表由点号、特征点、WGS-84北坐标(纬度)、东坐标(经度)和高程组成。

表3.6-1 XX县X村所在沟道纵断面成果表 测量日期:

1.所在位置 2.所在沟道 4.是否跨县 6.控制点纬度(°) 8.高程系 序号 1 2 测量点 起点 …… 终点 1.是;0否 12.量距方向 3.行政区划代码 5.控制点经度(°) 7.控制点高程(m) 9.测量方法 10.断面信息 11.距离(m) 13.河底14.水面15.经度(°) 16.纬度(°) 高程(m) 高程(m) 表3.6-2 XX县X村所在沟道历史洪痕成果表 测量日期:

1.所在位置 2.所在沟道 4.测量方法 序号 1 2 7. 经度(°) 8.纬度经度(°) 3.行政区划代码 5.是否跨县 6.洪痕信息 9.高程(m) 1.是;0否 10.山洪场次 表3.6-3 XX县X村所在沟道横断面成果表 测量日期:

1.所在位置 2.所在沟道 5.断面形态 7.河床底质 9.基点经度(°) 2.行政区划代码 4.断面标识 6.是否跨县 8.测量方法 10.基点纬度(°) 1.是;0否 11.基点高程(m) 13.历史最高水位(m) 序号 1 2 … n 16.高程(m) (m) 12.断面方位角(°) 14.成灾水位(m) 17.经度(°) 18.纬度(°) 19.糙率 断面特征点描述 15.起点距 … … … 0 - j.横断面测量提交成果

为保持断面成果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对提交成果文件的数据存储方式进行统一规定。断面成果包括断面测量成果报告和断面测量成果表。断面测量成果报告文件格式为*.doc,断面测量成果文件格式为*.XLS。断面成果存储时分三级文件目录组织,其中:第一级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第二级文件夹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组织,第三级文件夹以断面组号为单位组织(断面组号从001开始顺序编起),包含纵断面成果和横断面成果文件。

k.居民住房位置和高程测量

对重要城(集)镇、沿河村落居民住房位置及基础高程进行测量,测量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可能淹没水位)以下的居民住房。

重要城(集)镇、沿河村落居民住房位置及高程测量与河段内各组纵横断面河底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采用同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

每座住房测量一个代表坐标点(平面坐标和基础高程);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的每个建筑物测量一个坐标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点)。

居民区住房高程测量成果填写表B08和B09。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历史山洪灾害情况统计表(表A05); (2)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历史山洪灾害洪水调查成果表(表B10); (3)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历史山洪灾害暴雨、洪水调查成果表(表B11);

(4) 河道纵、横断面成果表; (5) 洪水调查河段纵断面图; (6) 洪水调查河段横断面图;

(7) 在工作地图上标绘洪水调查河段、横断面位置图、调查访问资料和

照片;

(8)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历史山洪灾害发生的主要地点。

3.7 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调查

1) 工作要求

内业:

(1)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遥感影像、地形图、已有成果等初步确定危险区;

外业:

(2) 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最高可能淹没水位,综合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村落、城镇中受山洪威胁的区域,确定危险区范围;

(3) 调查危险区内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综合确定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 2) 技术要求

(1)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河沟分布、居民居住情况,现场查勘洪水痕迹,走访农户,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最高可能淹没水位,综合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调查并标注成灾水位,合理确定村落、城镇中受山洪威胁的区域,在工作底图上实地标绘危险区范围。成灾水位以沿河村落(城(集)镇)内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最低水位表示,根据防治区地形条件、沿河村落、集镇和城镇等保护对象位置与高程分布、历史洪水淹没情况等,结合现场调查,综合分析确定。

(2) 调查危险区内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危险区名称、危险区代码、危险区内人口、危险区内家庭财产情况、危险区内住房情况。其中危险区内家庭财产情况、危险区内住房情况根据各地制定的居民家庭财产分类和居民住房类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对于一个村落有多个危险区的,需对每一个危险区分别进行调查,并分别命名以示区分。对于小于10户的散户居民区,应单独做为一个危险区调查;

(3) 对沿河村落应结合河道控制断面测量,按照相对应于河岸的高程分

别统计危险区内的居民情况。可采用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CORS)或GPS配合全站仪方法进行快速测量,以获取成灾水位和居民户沿高程分布情况;

(4) 通过现场查勘,综合确定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各危险区的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的确定原则如下:a)转移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沿着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b)临时安置点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安置点应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能够容纳所有转移人员,且应该开阔,可观察险情发展。不要安置在滑坡体上,尽量避免在陡坡、悬崖下。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危险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B02); (2)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上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

3.8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核查

1) 工作要求

内业:

(1) 统计能共享到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和本次新建的自动监测站点,需将所有危险区与自动监测站点进行关联,以及时预警;

(2) 统计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和本次建设的无线预警广播站、简易雨量站、简易水文站等;

(3) 整理监测预警站点和设备的基本信息;

(4)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所有站点位置,提交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设备分布图。

外业:

(5) 对于只知道站点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的,需根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将其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现场调查时结合需求对位置进行修正。 2) 技术要求

(1) 调查统计山洪灾害防治中建设或共享到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的自动监测站点。包括自动雨量站、水文站、水位站、气象站等;调查统计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无线预警广播站、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

等,整理监测预警站点和设备的基本信息。将站点的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2) 各地共享到中央的自动监测站点信息已汇总到调查工具软件的基础数据中,各地需要核对和补充;

(3) 无线预警广播站、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的位置有经纬度坐标的,直接将其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4) 监测预警设施位置标绘精度控制在10m以内;

(5) 监测预警设施空间位置工作底图上的标绘方法详见《调查评价现场数据采集终端软件使用手册》。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自动监测站统计表(表A07); (2)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无线预警广播统计表(表A08); (3)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简易雨量报警器统计表(表A09); (4)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简易水位站统计表(表A10);

(5)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所有站点位置。

3.9 沿河村落现场详查

1) 工作要求

外业:

(1) 沿河村落调查至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户;

(2) 测量住房坐标和宅基高程,将住房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3) 拍摄房屋照片;

(4) 对沿河村落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对影响沿河村落安全的河道进行控制断面测量。 2) 技术要求

(1) 详查方式采取如下步骤:

图上粗查。首先在卫星影像图上进行粗查,选择离河比较近、最高洪水位高程以下的村庄作为下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实地调查。按照图上粗查的结果进行实地调查,首先在乡镇政府及行政村村部填写有关社会经济数据,同时了解山洪灾害现状和重要设施的位置等;然后进

村入户,现场标绘危险区、转移安置区(安全区)、转移路线、重要设施位置,以及填写危险区的人口、户数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危险区进行拍照。

数据录入核对。及时将详查数据按规定格式录入电脑,在录入过程中要核定数据的准确性,发现问题或遗漏事项要及时修正和补充。详查工作结束后,对详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核对,确保详查数据准确度。

(2) 沿河村落调查至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户,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名称、村落代码、基准点经度、基准点纬度、基准点高程、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包括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经度、纬度、宅基高程、临水、切坡)(表B08)。测量住房坐标和宅基高程,将住房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3) 对住房拍摄满足分辨率要求(像素不小于800X600)的住房照片; (4) 企事业单位详查技术要求详见《山洪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5) 控制断面测量一般要求详见“历史山洪灾害调查”中的技术要求; (6) 河道洪水调查技术要求详见“历史山洪灾害调查” 中的技术要求。调查时需做好洪水考证记录,包括:洪水发生时间、洪水痕迹(包括洪水编号、所在位置、高程可靠程度)指认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文化程度)、洪水访问情况、调查单位及时间;

(7) 洪痕、河道纵、横断面调查和测量详见“历史山洪灾害调查”中的技术要求。横断面上需标绘洪水位。纵断面上应绘出平均河床高程线、调查水面线、调查洪痕点及各调查年份历史洪水水面线。对各洪痕点结合水面线进行可靠性和代表性的分析和评定。 3) 成果要求

(1)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沿河村落居民户调查表(表B07); (2)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历史山洪灾害洪水调查成果表(表B10); (3) 《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中的历史山洪灾害暴雨、洪水调查成果表(表B11);

(4) 河道纵、横断面成果表(3.6中的表3-2、3-4) (5) 洪水调查河段纵断面图; (6) 洪水调查河段横断面图;

(7)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洪水调查河段、横断面位置图、居民住房位置、

调查访问资料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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