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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填报口径问题明确,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地税函﹝2008﹞241号【发文日期】2008-07-07【实施时间】2008-06-30【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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