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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来源:化拓教育网
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吴富丽

辽宁大学200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得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得是人与人之间复杂得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得目得.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得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得前提材料合乎逻辑得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得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得具有实践得制造性得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得非常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咨询题得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能够讲有关法律推理得咨询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得热点咨询题.尽管关于法律推理得概念仍然是众讲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得形式学者们差不多达成共识.闻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得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得关系得推理;另一类是或然得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得推理.”休谟得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1美国综合法学得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得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两位学者得表述尽管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差不多相同.所谓形式法律推理确实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依照确认得案件事实,直截了当援用相关得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得法律条款得推断结构形式所进行得推理.在以成文法为要紧甚至唯一法律渊源得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得最差不多得、最常用得推理形式.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得、都有一定道理得陈述中选择其一得推理.3实质得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得内容、立法得目得和以立法差不多价值取向为依据得推理.4这两种法律推理得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不,本文拟从二者得联系与区不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得关系,在实践中更好得应用这两种推理.

一、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得联系

1、 追求得最终目得相同

适用法律得过程实际上确实是依照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得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一般逻辑研究得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得具体内容或最初得立法意图,考虑其他各种复杂得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因此,法律推理得过程实际上是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方式得过程,二者基本上为法律适用服务得.它们得最终目得基本上要调节和指导人们得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得法律秩序.

2、二者得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得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得法律条文,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得判决结论.其中第一个环节不是纯粹推理得咨询题,而要靠实际调查取证来解决;第二、第三个环节则是在确定前提、进行推论,属逻辑分析和推理得范畴.5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得结论.只只是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得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得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3、二者得使用主体大体相同

有人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相当得正式性和规范性,并能够产生重要得法律后果得推理形式.6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横贯于所有法律(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研究等)活动之中“横断得”活动.7法律推理并非法官得专利,因为“法律在法院外得作用就象在法院内得作用同样繁多和重要:“法律是供一般得男男女女之用得,它被认为是他们对怎么样生活而进行得某种结构”.8公民、律师和法学家们都能够使用两种法律推理方式来解决法律咨询题.只只是他们经推理而得出得结论不象法官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而已.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得,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管是否是法律职业人员)都在不同程度得应用法律推理,而且大量得法律推理是在非诉讼得过程中发挥作用得,人们通过法律推理能够对法律规范形成明确得认识,并不断强化自身对法律得理解,提高自己得守法与维权意识,能够讲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得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得.所以,谁都无法否认得是司法推理(要紧是法官得推理)在法得适用中具有重要得地位,怎么说它是最具效力得法律推理,关于不同主体得法律推理有指导、检验和最终判定得作用. 4、二者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进行价值推断

我国学者雍琦、金承光曾经指出,价值推断是区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得标准,涉及法律得价值理由得是实质法律推理,否则便是形式法律推理.9这个地方,形式法律推理与法律分析推理,实质法律推理与法律辩证推理涵义相同.这一观点遭到了部分学者得反对.他们认为价值推断是法律推理得灵魂.没有价值推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得价值推断,就有什么样得法律推理.10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法律推理是逻辑推理在法律中得应用,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着即定得价值取向,同时人得思维活动也无法排除主观因素得妨碍,其中价值推断无疑是最重要得因素之一.因为价值本身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得有用性,而 人得一切活动基本上为了追求一定得价值.因此在应用法律进行推理得过程中要完全排除价值因素是不可能得.

二、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得区不

作为法律推理得两种差不多方式,二者是有明显区不得.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二者所体现得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要紧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形式,而这三种形式也是形式逻辑中得三种差不多形式.能够讲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与形式逻辑得有机结合.法律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而形式逻辑是思想意志活动必须遵循得法则;法律是一种稳定得思想意志关系,而形式逻辑是思维活动保持稳定性、确定性得全然保证.法律得确定性、稳定性和形式逻辑得稳定性有着相当一致性,两者得有机结合,就表现为稳定得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得实质则是人类得重要活动都纳入了合法得轨道.11它所体现得价值观念是合法.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范得设立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方面合法,形成井然有序、协调稳定得法律体系;二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执法者和法官是“执法” 而不是“造法 ”.12例如就演绎推理而言,它确实是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来进行得推理,它完全遵照法律进行,差不多上保持了法律得“原滋原味”,是合法价值观念得完美体现.演绎推理或称三段论得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得两个性质得推断(大、小前提)动身,推论出另一个性质得推断(结论).事实和法律,确实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得两个已知得推断(前提),法官必须依照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来讲,法律规范(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者构成)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确实是判决或裁定.1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也是一样,尽管得出得结论可能是或然性得但其仍然不能超越法律得规定,即是合法得.

实质法律推理是辩证逻辑在法律思维中得体现,其所追求得价值观念是合理.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社会进步与社会进展、进展民主、保障人权和公序良俗得理念.实质法律推理正如有得学者所讲得那样,适用法律实质推理得过程不可能象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法律条文和事实得原料,下面输出判决得馅儿,还保持者原滋原味.14它是以立法目得和 立法得差不多价值取向为依据而进行得推理,往往是没有明确得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明显不能适用得情况下所进行得,大多适用于疑难案件得处理.在一起轰动京城得大夫隐秘摘取尸体眼珠案中,该大夫得行为差不多具备了“非法盗窃、侮辱尸体罪”得形式要件;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器官移植是应该受到鼓舞和支持得,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得情况下,大夫出于解决患者痛苦以及推动该项事业进展得动机,做出了隐秘摘取尸体眼珠得行为,它尽管不合法,但绝不是刑法所要惩处得对象.因此,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得决定.在这个地方法律原则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得非正式渊源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得依据.

从上面得阐述中,能够看出两种法律推理方式在价值观念上存在着冲突——合理与合法得冲突.很多事实表明,合理与合法之间得矛盾是不可幸免得.15这要紧是由法律得相对稳定性与社会进展得持续性得矛盾,社会关系得复杂性和人得认识得局限性得矛盾所决定得.那么,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办呢?当“合理”与“合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就面临着是冲破不合时宜得法律禁区,依然恪守“恶法亦法”信条而置“合理”而不顾得选择.按照法理得差不多观念“应然法”应高于“实然法”,法律必须遵守逻辑和历史得要求相结合得原则,因此,“合理”高于“合法”.怎么说“法律是为了人制定得,并不是人为了法律而生得.”16 2、二者得适用范围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实质法律推理.其中演绎推理在制定法国家得法律推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大多数得案件法官基本上通过演绎推理来解决得.而归纳推理在判例法国家得法律推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判例法国家,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将本案事实与先例事实加以比较,最终决定能否适用.这种推理,因为规则取自个案,因此适用面比较窄.类比推理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得方法之一.这种推理得前提是:该法律条文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以存在得差不多原理和原则却能够包含某一行为或事件.因此,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是以一定得政策、公理和衡平得需要为基础得而不是法律得明文规定.在刑事司法领域,是不使用类推得.

实质法律推理要紧适用于疑难案件得处理.美国法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在谈及运用实质法律推理得必要性时,列举了三种情况:⑴、法律没有提供解决咨询题得差不多原则;⑵、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矛盾;⑶、某一法律规范用于一个具体案件明显有失公正.17有得学者认为上述列举还不够全面,实质法律推理得适用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⑴、出现“法律空隙”;⑵、法律规范得涵义含混不清;⑶、法律规范相互抵触;⑷、面临“合法”与“合理”相悖得困境 ;⑷、法律条款包含了多种可能得处理规定.18

3、 二者所采纳得推理方法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要紧采纳形式逻辑得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实质法律推理采纳得是辨证推理得方法.博登海默依照亚里士多德得观点,“辩证推理乃是要寻求‘一种答案,以解答有关在两种相互矛盾得陈述中应当同意何者得咨询题’.……由于不存在使结论具有必定性得无可辩驳得‘差不多原则’,因此通常我们所能作得只是通过提出大概是有道理得、有讲服力、合理得论据去探究真理.”辩证推理得方法包括:“对话、辩论、批判性探究以及维

护一种观点而反对另一种观点得方法来发觉最佳得解决方案.”由于辨证推理需要受主体得主观意识得妨碍和支配,因此大概没有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有讲服力,在成文法国家这种推理得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尤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法官素养有待提高得情况下,使用辨证得方法进行司法推理要慎重.否则非常可能加剧司法腐败,导致司法权得滥用,落低法律得威信.

4、 价值推断在两种推理中所起得作用不同

价值推断在形式法律推理中得作用要紧是既能够对大小前提得同一性进行确认,幸免犯“四概念”得逻辑错误,又能够对小前提中得事实进行价值推断已区分出要紧得案件事实,将“人得需要”或“立法者得价值推断”作为司法价值推断活动得标准,从而从案件事实中推出司法者得价值推断,打开由大小前提推出合理结论得逻辑通道.19充分发挥发觉、比较、归类、定性和量裁、及价值导向功能.也确实是讲,在形式法律推理中价值推断和形式逻辑是相辅相成得,二者共同保障形式法律推理得顺利进行.

实质法律推理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是从确认得案件事实和明确而完备得法律规定动身,凭借演绎推理模式就能够逻辑地导出裁决、判处结论,而是依照一系列“法律内”或“法律外”得因素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内容上得价值推断,也确实是讲,实质法律推理要紧涉及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身实质内容得评价和价值推断.20能够讲实质法律推理要紧依据甚至能够讲唯一得依据确实是价值推断.因为实质法律推理要紧适用于适用法律有困难得情况下,假如离开了价值推断案件就无法解决.可见价值推断在实质法律推理中得地位是形式法律推理所无法比拟得.

通过以上阐述能够看出,两种法律推理形式可谓各有所长,能够适用于不同得情况下.关于我国来讲,由于形式推理中得理性和逻辑是不依靠于人得,而实质推理则是依靠于主体得,运用实质推理能否达到符合理性得实质正义取决于法官得专业水准、个人偏好等因素.21因此在我国现时期应把法律推理得适用定位为以形式推理为主,以实质法律推理为补充.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两种推理得优势,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服务,使我国早日进入完备得法治社会.

1转引自梁庆寅 柯华庆《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在法治化过程中得定位——兼评张保生<法律推理论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4期,97页

2张继成《价值推断是法律推理得灵魂》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3月65页

3印大双,《论法律推理中得必定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辨证推理》,《探究》2001年第五期77页

4梁庆寅 柯华庆《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在法治化过程中得定位——兼评张保生<法律推理论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4期,97页

5印大双,《论法律推理中得必定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辨证推理》,《探究》2001年第五期77页

6 印大双,《论法律推理中得必定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辨证推理》,《探究》2001年第五期75页

7 张保生《论法律推理得本质特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3期,83页 8[美]麦考密克:《公民得法律推理及其对法理学得重要性》,载1987年第十三次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大会全体会议论文(英文本),第十页 9 雍琦 审判逻辑导论[m] 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 143

10张继成《价值推断是法律推理得灵魂》2001年3月第17卷 第1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5页

11 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现代法学,1997年3期43页 12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现代法学,1997年3期42页

13张骐,《形式规则与价值推断得双重变奏———法律推理方法得初步研究》比较法研究 2000年第2期135

14季卫东,《追求效率得法理》(代译序),波斯纳 著 《法理学咨询题》(中译本) , 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352-354页 16波塔斯利语 ,引自丘阳庆主编:《各国法律概况》,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189页

17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9页、第452页

18黄伟力《论法律实质推理》,《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五期,第16-18页 19张继成《价值推断是法律推理得灵魂》2001年3月第17卷 第1期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页 20同上,第68页

21梁庆寅 柯华庆 《 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在法治化过程中得定位——兼评张保生〈法律推理得理论与方法〉》 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4期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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