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规范建设土地二级市场的文件出台
我国首个规范建设土地 二级市场的文件出台
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建设土地二级市场的国务院文件,主要是盘活存量用地,实现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自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34个市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意见》出台奠定了基础。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完善信用体系,全面规范市场运行。
我们相信,《意见》作为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顶层设计,做出了一系列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存在的“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监管不完善”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我们将看到一个开始全面激活的、充满活力的土地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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