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
经甲方提出与乙方提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辞职报告),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下要求:
1、甲方批准乙方上班至2016年6月30日,并批准乙方自2016年7月1日起回家待产休假至乙方生产,乙方生产后可按国家法律规定政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生育津贴)。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给与乙方离职补偿为多补发一个月工资(00.00元),并在乙方辞职前甲方为乙方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至员工辞职为止,辞职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如果乙方未领取到生育津贴,辞职时间则自动延后,直到领取生育津贴为止。);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缴纳,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应发工资余额内扣除。
3、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报销生育保险、领取生育补贴等相关事宜,在乙方未报销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前,甲方不得停止为乙方缴纳五险。在乙方辞职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直到乙方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果甲方未执行上述承诺或是拖欠缴纳五险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陪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经甲乙双方计算并确认,甲方应该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人民币 万仟佰圆整(¥0000.00)。该费用包含拖欠(2016年 3 月基本工资0000.00元、2016年4月基本工资0000.00元、2016年5月基本工资00.00元、2016年6月基本工资00.00元、2016年元月至6月奖金00.00元、2016年元月至6月绩效考核工资00.00元、甲方给与乙方一个月工资补偿金0000.00元。按照甲乙双方协商支付方法为:甲方转账到乙方工资卡账户: 。在2016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先行支付乙方总额的70%人民币 圆整(¥ .00)余下总额的30%人民币 圆整(¥ .00)分 月分期支付,每月 日
到账 元,2016年 9月 1日前结清全部余款,甲方需按照协议按时按数支付乙方应得款项,如甲方未执行或是拖欠支付乙方款项,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以拖欠款项的2倍进行陪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三、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公司): 甲方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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