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一、转科
(一)凡因病情需要,须转到其他专科治疗的住院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会诊同意。
(二)转科前应向患者告知转科的理由并征得其同意.
(三)转出前,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并由首席医师签名确认。通知科室护理部,落实转诊床位安排,确定转科时间,告知转入科室病情注意事项,并按预定时间转科。 (四)转科时,转出科室先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转出科需派医务人员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危重患者、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在转运途中应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物,保证患者安全。转科时应携带患者的全部病历资料,并与转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五) 转入科室接收转入患者后,及时开出转科医嘱,完成转入记录。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六) 转出科室注意做好相关账目的结转工作。
二、转院
(一) 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的患者,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医师提出,经首席医师或科主任同意,联系转入医院,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稳定后再转院。
(三)转科前应向病人告知转科的理由,同时要告知不适宜的转院、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
(四)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五)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
(六) 患者转院时由原经管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 (七)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八)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