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式有哪些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将诉讼⽂书或法律⽂书送交收件⼈的诉讼⾏为。那么,送达的⽅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送达的⽅式有哪些(⼀)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称交付送达,是指⼈民派专⼈将诉讼⽂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签收的送达⽅式。直接送达是送达⽅式中最基本的⽅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在⼀般情况下,受送达⼈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当事⼈的,不宜采⽤由对⽅当事⼈签收的⽅法,因为双⽅有利害关系;受送达⼈是法⼈的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该法⼈负责收件的⼈签收;受送达⼈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签收;受送达⼈有诉讼代理⼈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已向⼈民指定代收⼈的,由代收⼈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不得由别⼈代收。因为调解书⼀经接受,即发⽣法律效⼒;当事⼈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
(⼆)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理拒收诉讼⽂书时,送达⼈依法将诉讼⽂书放置在受送达⼈的住所并产⽣送达的法律效⼒的送达⽅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书的。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民直接送达诉讼⽂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期为送达⽇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民将所送达的⽂书通过邮局并⽤挂号信寄给受送达⼈的⽅式。实践表明,采⽤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的⼀种送达⽅式。根据《最⾼⼈民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期不⼀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民将诉讼⽂书送交受送达⼈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的送达⽅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是军⼈,通过其所在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书后,必须⽴即交受送达⼈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书公诸于众,经过⼀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前五种⽅式⽆法送达时,才能适⽤的送达⽅式。公告送达,⾃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送达的⽅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