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生态平衡及机制保障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石艳蕊
内容提要: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界的干扰甚至破坏,致使生态失衡严重,能否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剖析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现状,发现其在生态主体、生态环境以及生态调节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严重失衡,而地方可以根据生态学原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人工,引导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信贷行为和农村内生金融秩序的生成,最终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平衡。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平衡;机制保障;制度安排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运行的核心,受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影响,中国农村金融一直处于被管制的状态,并呈现出严重的生态失衡,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庄岁林,谢琼,王雅鹏,2007),由于“实际上的金融景观完全是不同质的,具有极端的异质性和不规则
(劳拉詹南,2001),作为拥有2219个乡镇的农性”
业大省,河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高达75%,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117%,其农村金融生态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
甚至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考察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景观的特性,促进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体系:基于生态平衡理论的分析
(一)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的概念
“生态平衡”是生态学上的一个概念,是由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于1949年在其代表作《生存之路》中提出的,他认为生态平衡是一个生态系统在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后内外平衡的一个稳定结构。之后,其他生态学家也从不同角度对生态平衡进行了界定,如田尼曼从生态系统及其环境的关系出发,认为生态平衡是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
间的协调稳定状态;E1P1奥德姆从生态系统的输入和输出角度出发,认为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内物质和能量达到输入和输出平衡的状态。我国生态学家马世骏(1990)认为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各部分的结构和功能相互适应和协调的状态,而金以圣(1988)则认为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生物各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42—
信息传递而达到的高度适应、协调统一的状态。
借鉴生态学的原理,2004年周小川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之后金融理论界学者对金融生态问题多有论述,但大部分研究成果集中于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金融生态的特征描述、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系统各要素间的关系(黄娜,路杨,2006),针对金融生态平衡的研究,目前只有少量的尝试,如马凌霄、李成(2006)在采用金融生态平衡的视角研究金融安全问题时对金融生态平衡进行了大概的界定,认为金融生态平衡是当金融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性并能够随着经济环境的波动而实现动态均衡的一种状态;徐诺金(2007)从金融生态系统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对金融生态平衡进行了探讨;赵洧平(2007)则认为金融生态平衡是金融主体之间数量
石艳蕊:农村金融生态平衡及机制保障研究
平衡、金融主体相互关系协调、金融主体与外部环境相互适应的状态。结合以上研究,本文认为农村金融生态平衡是指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各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主体与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而达到的在结构和功能上相互适应、协调统一的
状态。
(二)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由于生态平衡的实现是基于生态系统各要素的相互适应,因此对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考察是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的基础。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可用图1表示。
图1 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图
11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生态主体是生态系统
中基本的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物质条件。本文所研究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主要指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农村地区资本市场的力量极其微弱,存在一个明显的银行导向型金融结构,因此本文所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主要是在县及县以下地区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包括各种不同规模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两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中除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外,农村信用社目前设有省级联社1家、市级联社3家、县级联社155家,其中农村合作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拥有营业网点4872个,从业员工419万余人,在全省农村金融机构中网点和从业员工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金实力最强,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最大的主体;河北省邮政储蓄银行在2008年末全省1326个营业网点中,农村网点占5114%,达到681个,也是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另外,2006年末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市场准入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霸州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张北信达村镇银行、廊坊固安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尤努斯模式的保定易县小额贷款扶贫社等成为农村金融生态中的新生力量,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32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资金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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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10年第7期
社3家,扶贫社2家。
21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在生成、运行和发展的政治、经济、法律、习俗等、制度和传统文化环境。例如的环境、监管环境、地方针对农村金融主体的、消费者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环境、保证农村金融交易顺利进行的信用环境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生态主体提供生存的空间和必不可少的资源,同时通过各种环境要素对主体产生不同的约束并决定其行为方式和选择边界。不良的生态环境会通过损坏生态系统的结构而导致系统的功能降低,或通过引起生态系统的功能衰退而使系统的结构解体,最终干扰和破坏生态平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实现利益、规避风险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也是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平衡所必需的,但目前河北省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
31农村金融生态调节。生态调节包括外调节和内调节。外调节是由外部环境对生态系统施加的影响。内调节是生态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一般而言,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途径越多,其调节能力越强,越容易抵抗外力的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外调节主要包括货币、法律和行政调节;内调节是在农村金融生态内部,通过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机制对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数量、规模、种类、结构及生存发展策略进行的自发调节,主要包括生态主体的求利动机、竞争压力以及自然选择机制,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的调节机制还不完善。
二、农村金融生态失衡的现状分析
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在生态主体、环境
和自调节机制方面均表现出失衡的现象。
(一)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之间分层竞争机制没有形成
生态系统中同种个体通过种内竞争对种群的数量进行动态调节,动物的种内竞争常导致等级制和领域性的形成。生态系统中的这种竞争机制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才能形成,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亦然。但是河北省农业银行自1996年后逐步收缩了农村的金融业务,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从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陆续撤出并上收贷款权限;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性业务,主要支持粮棉油收购,服务范围狭窄,而且在县以下没有分支机构,与实际的农村金融市场基本没有联系,与个体农户更无信贷关系;邮政储蓄银行尽管开办了一些小额信贷业务,但规模很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作用有限,而且由于其自身存在的诸多缺陷,如村镇银行实现不了规模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后续资金缺位等,能否持续经营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而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存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存款的99%左右,农业贷款占比也在90%以上,因此可以说各类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分层竞争的局面并没有真正形成,农村信用社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44—
(二)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活力不足,缺乏与需
求环境的协调
由于缺乏竞争,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普遍缺乏活力和创新能力,其金融产品大多数是各主体根据自身定位提供的,基本还停留在传统的信贷产品上,缺乏针对需求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的创新。以农村信用社为例,除少数乡镇开通了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代销国债、基金、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等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银行业创新业务几乎没有;即使针对农户的主打产品小额农贷,由于贷款手续复杂、贷款额度低、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等特点,与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农业产业化需要大资金、大投入的现状不适应,而且其贷款一般需提供抵押或质押,且抵押品种仅有农机具、房屋等有限的品种,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缺乏生存保障
河北省农村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以乡土社会网络中的人际、地缘关系为基础,信息传导快,借贷者之间相互较为了解,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由于没有僵硬的规章制度约束,借贷不需要繁琐的审批手续,中间环节极少,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缩短了获贷时限,及时保障了各种季节性
石艳蕊:农村金融生态平衡及机制保障研究
和短期性的资金需求。这些金融生态主体是从本地的金融生态环境中内生出来的,在与农村金融需求的对接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并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生态主体对农村信贷的不足、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对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的支持,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严厉管制,不是被强制性地升级就是直接取缔或打压,成长空间受到严重的挤压,反而容易畸形成长甚至演变为高利贷,扰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农村金融生态自调节功能缺失,系统能量外流严重
资金的价格,即利率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非常有效的自调节手段,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数量和生存发展策略及整个系统的活力,但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市场利率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高交易成本、高风险性特征,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具有开放的系统边界,允许内部能量与外界交换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资源
在趋利动机下的不断外流,如2001—2008年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外流的资金逐年增加(见表1),截至2008年底河北省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存款76818亿元,占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的75%,其中直接从农村吸收的存款占5214%,达403亿元,而且在2008年邮政储蓄新增的160亿元存款余额中,县及县以下存款达到12617亿元,占全部新增存款的比例高达7915%,而其小额贷款业务规模却很小,截至2009年10月底,河北省邮政储蓄银行累计发放贷款26亿元,而涉农贷款只占其中50%左右,严重的存多贷少导致了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商业银行收缩农村信贷业务,致使大量农村资金通过上存而源源不断地流向高利益、低风险的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和存贷差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见表2),尤其是2001年后,农村信用社农村部分的贷款比例逐步下
降,乡镇贷款比例下降尤其明显,造成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资金不断外流。
表1 河北省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存款余额及比重 (亿元,%)
年份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
存款余额
32738565406677888621022
农村余额
7790101113143275329403
比重
2315523132221152019321144341903811739143
表2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 (亿元,%)
年份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存款余额
1524135165114218461732077152228515325731092918139
贷款余额
99617610771091207113531511362136162319913113
存贷款差
527159574133638184724101923117949111025126
比重
651396512265141651155916163111187
(五)农村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不理想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波动性强、不确定性大,河北省规范的财政补贴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农业保险
发展又滞后,从而给从事农业和农村贷款服务的金
融生态主体带来较大的风险。以农业保险为例,在计划经济由国家财政兜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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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10年第7期
曾根据河北省农村需要开办了多项种植业、养殖业
保险,但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自1994年我国实行全面税制改革以后,财政兜底被取消,尤其是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转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后,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及生存发展的考虑,对农业保险结构进行了战略调整,逐渐撤出了风险大、效益低的农业保险市场,致使农业保险的险种、机构、从业人员及保费收入均不断萎缩。尽管2008年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而且从2008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性农业保险,并试
使得实际工作中对这些主体不是按市场化、法制化
手段进行管理,而是更多地采用行政干预方式,加大了管理的随意性;又如农村各类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条文仅见于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等司法解释中,法律界定的模糊,使民间金融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法律参照,债权人的权益也不能得到明确的保障,从而推高了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并对农村金融生态稳定造成潜在影响。农村金融执法环境也不理想,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对拖欠贷款的依法清收非常困难,从而影响了其为农村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
另外,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较差,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许多贷款拖欠不还;农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虚假,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增加了信贷资金的违约风险,而且抑制了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
图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截至2008年底,全省仅实现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17亿元,而且其中性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416亿元,商业性农业保险基本没有介入,导致该市场还处于严重缺失状态,不但全省的农业生产尤其是大规模种养业的发展缺乏保障,而且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在提供信贷产品过程中也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六)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律环境不理想
河北省农村金融立法滞后,如与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相关的《合作金融法》、《性金融法》等法律至今仍未制定,
三、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的制度安排
可以通过改变生态环境等生态工程方法对生态系统进行人工,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平衡也可以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内生金融秩序的形成等人工的方法来实现。
(一)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分层竞争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基于目前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河北省地方可以通过支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并鼓励其有效竞争。如鼓励农业银行进行机制和转换,发挥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和骨干作用,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鼓励其在开办性支农业务的同时,向粮食产前、产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性支农领域延伸;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理顺省联社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46—
的关系,激励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的能力;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农业信贷力度,发挥在农村的网络优势与农村信用社开展良性竞争;稳步扩大农村市场准入,促进开放性、多元化和多主体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形成,满足农村各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活力
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需要灵活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因此地方应配合的农村金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针对本地需求积极开发新的贷款品种、采取更加灵活的担保方式和信贷模式,如建立金融机构的农村社区服务机制,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方便农民劳务收入的异地汇兑和非现金支付;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实际情况,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
颜廷峰:农村信用社金融中介功能残缺与农村经济增长
保形式,鼓励农户资源互助担保、农户联保,也可以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弥补农户联保的缺陷,鉴于财力有限,也为了避免信用的滥用,本文不建议地方牵头组建性担保公司,而应通过手段,鼓励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的建立,可以在担保公司创建初期注入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并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收入实行免税等优惠,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拓宽贷款范围、扩大贷款覆盖面提供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
(三)分类治理,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健康发展
对非正规金融主体应客观看待、分类治理,如通过放宽农村金融行业准入,鼓励一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成立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银行、私人银行或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正规金融的改制,或者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资金互助组织,不但能够使这部分民间资本在组织化、制度化的层面上运作,而且节约了其组织管理成本和学习成本;对于不愿意“正规化”的,因其本身能够“嵌入”农村社会内部而具有其特定的经济功能和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可为其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充分尊重和保护其自由契约,并按照有别于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对其进行引导,使其成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农村信贷市场上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信贷分层机制,使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更加完善。
(四)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和涉农信贷提供保障
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信贷风险的有效办法。河北省农村有些领域需要依赖性农业保险支持,但也有一些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因此可以建立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格局,对于性农业保险,可以由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如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民看病、救济等关键扶贫济困的
贷款项目,可纳入此类保险,具体补贴标准可由
根据农业产业进行确定或调整。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鼓励和引导,如运作初期给予免税等,从而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扩大涉农贷款消除后顾之忧。
(五)推动农村金融生态软环境建设,吸引系统能量内部循环
地方无力自主制定利率,但是可以通过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的软环境建设,影响系统的自调节功能,吸引系统能量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内部循环,避免过多外流而造成能量收支不平衡。因此,可以通过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可以通过加大农村社会诚信建设,组织信用知识和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增强农民信用意识;加强对农村各类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建立农村地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成为有效的信用激励手段,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可以通过配合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并在农村领域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司法公正性、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法制环境。最后,可以列出一部分财政预算,向有性金融业务的主体提供贴息资金或对涉农贷款定向给予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在尊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逐利性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正向的激励环境。
总之,农村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一定的———的扶持和一定形式的行政干预,但这种一定要适度,不能自上而下地给农村设计和建造一个“结构完善”的金融生态系统或直接“制造”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或干预其业务运营,而是要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约束机制、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市场化手段,引导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信贷行为和农村内生金融秩序的生成,最终形成一个具有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功能、系统结构优化收支平衡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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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10年第7期
农村信用社金融中介功能残缺与农村经济增长
□颜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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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选取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与农村人口数量比率等5个指标与农村人均GDP增长率进行实证分析,对农村信用社的监控与激励功能和价值增值功能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性分析。认为农村信用社参与农信银清算系统的影响之一是不利于农村经济增长,不改变粗放型增长的放贷方式、不加大人力信息获得的力度将不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监控和激励功能得不到有效改善会加剧农村经济风险的累积,价值增值功能在短期内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中介;功能残缺;经济增长
一、引言
自2003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下称农信社)改革以来农信社总体运行状况如何?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怎样?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效率如何?这是我们持续关注和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农信社存贷款余额持续增加,资金实力与支农力度逐渐增强,但是由于农信社历史包袱较重,资金来源结构单一,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等众所周知的原因,农信社依然处于中间业务占比极低、盈利能力不强、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比重偏高的尴尬局面。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农信社改革的思路是基于机构视角的,没有从完善农信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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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黄 娜,路 杨1金融生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1经济论坛,2006(19):102~10381马凌霄,李 成1金融生态平衡:金融安全研究的新视角1经济改革,2006(3)91徐诺金1金融生态论—对传统金融理念的挑战1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01赵洧平1试论我国金融生态平衡1湖南社会科学,2007(6):205~208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责任编辑:张 宁
3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BJL036);安徽省教育厅研究基地项目(编号:KJ2008A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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