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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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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研究综述

作者:刘 宁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07期

【摘要】近年来,张家山汉简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文章将史学界近年来对张家山汉简的研究作一个归纳性的综述,从官制、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傅役制度、户籍问题、货币制度六个方面入手,较为全面地展示张家山汉简的丰富内容,同时也深入挖掘了张家山汉简的珍贵历史价值。

【关键词】官制;土地;税收;傅役;户籍;货币 【中图分类号】 K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8)11-0081-02

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了竹简2787枚,其中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引书》、《算术书》、《盖庐》、《历谱》、《遣策》等8种古文献资料。这批珍贵的资料内容十分丰富,涵盖面宽,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和历史意义。尤其是竹简中《二年律令》部分,它是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全部律令的总称,共有竹简527枚,占该墓出土竹简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它包含27种律和1种令,共28种,内容涉及到汉律的主要方面。《二年律令》的出土,使散佚两千余年的汉律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其史料价值的确是不可估量,可以称之为研究西汉前期社会制度的一把钥匙。2001年11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正式出版,由此在国内外学术界掀起了一股新的研究热潮。下面就将近年来学术界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简要分析与归纳。 一、官制

官制中的爵制研究是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因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保存了大量二十等爵制方面的资料,且大多为传世文献所示载。其中,朱绍侯先生的四篇系列研究力作引人注目,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西汉初年军功爵曾划分为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指出“名田宅”并非西汉通制,而是吕后当政时为适应其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具体,培植了大批军功地主,形成汉初军功地主掌权的局面;通过分析官爵对比、军功爵制下的妇女待遇等问题,以及爵位的后子继承问题,说明吕后时期军功爵制还被人们所重视。李均明的《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年第2期),对张家山汉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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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反映的爵位的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以及爵位对实施刑罚的影响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张鹤泉的《所见二十等爵对西汉国家统治秩序的影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认为二十等爵与西汉初年国家统治秩序有密切联系,其与养老制度、国家赏赐制度结合,对稳定西汉国家统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周振鹤的《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1期)认为,《秩律》中的县依其长吏俸禄的高下,大致可分五等,分等依据除了人口多少外,还看政治地位的重要性,使我们了解了汉初较大范围的县级政区的分布情况。廖伯源的《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考证了秦汉时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曹旅宁的《张家山汉律职官的几个问题》(《南都学坛》2006年第5期)认为,据张家山汉律的记载,汉代的里正、里典都存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维护治安等职能,有秩是所有秩级中最低秩级的意思,都官除了具有“一级机关外,还应指秩级在六百石以上的派出机关的官吏”。

二、土地制度

朱绍侯的《论汉初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从总体上探讨了汉初的名田制。高敏的《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读札记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则探讨了《二年律令》中所反映的授田对象、田数量、以及按爵级高低授予田宅的标准;以名占田的名田制确实存在,属于私有土地性质;探讨了授田制下的国有土地制渐渐被名田制下的私有地土地制取代的实际过程。杨振红在《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中具体对比考察了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形态——以爵位名田宅制。王彦辉的《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东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4期)和朱红林《从张家山汉律看汉初国家授田制度的几个特点》(《江汉考古》2004年第3期)从不同角度探讨汉初授田制的特点。于振波的《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认为汉代名田制随着爵制的轻滥、人口的增加和垦田扩展的趋

缓,开始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合法的土地兼并;文、景以后,名田制仍在实行,但没有根据现实需要及时做出调整,直到元、成时期遭到破坏。

三、税收制度

高敏先生的系列论著引人注目,《论两汉前期刍藁税制度的变化发展——读札记之二》(《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对比归纳了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与江陵凤凰山十号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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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中关于秦、汉初、文景时期、刍、藁税制度的变化发展。《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读》(《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张家山汉墓自身利益的出土解决的几个新问题:一是“户赋”是把口钱、算赋的按人头收的“赋税”改为按户出税和把按顷亩入当的当税改为按户征收,只是征收方式的改变,是优先有爵者的税目;二是从《金布律》中的“质”和“质钱”的存在说明当初已经有抵押这种经济行为;三是山川矿产税包括煮盐、采银、铁、铅、金、丹等矿产,补充了传统史籍的缺憾。臧知非的《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释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侧重探讨了西汉前期因为税收制度而导致的工商业主的发达带来农民破产的深层原因。他的另两篇文章《汉代田税“以顷计征”新证——兼李恒全同志》(《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和《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则以张家山汉简为基础材料,全面研究了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

四、傅役制度

高敏先生的《西汉前期的“傅年”探讨――读札记之六》(《新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认为傅律346号简说20岁、22岁及24岁的傅年,是对有爵者和有爵者之子实行优待的规定,汉代前期庶民的傅年还是15岁。臧知非在《从张家山汉简看“月为更卒”的理解问题》(《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认为“月为更卒”并非如学术界所普遍认为的那样,是农民每年在郡县轮流服劳役一个月,“月为更卒”的正确理解应是每个月服役一次,每月服役天数相等,因而“更”又是劳役的讲师单位,一月一更,一年要服十二次更役,农民可以钱代役,官府无事也把更役折合成货币征收,最终演变为更赋。张荣强的《与汉代课役身分》(《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重新梳理了汉代课役制度及丁役制的发展演变轨迹,还探讨了“傅”、“免老”等课役名目及汉代妇女的服役问题。

五、户籍问题

李均明在《张家山汉简所见规范人口管理的法律》(《中国大学学报》2002年第10期)一文中认为汉

初人口管理包括对常住人口的登记、对逃亡者的惩罚;户为单位造册,个人申报与官方查验双向朝以小户籍为核心的簿籍制度对人口和财产朝廷管理,主要是把爵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同时运用乡里和亲族连坐等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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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币制度

李均明的《张家山汉简与汉初货币》(《中国文物报》2002年11月12日)提出汉初立法规定:以及黄金为通用货币;盗铸;实行严格的出纳管理。臧知非认为,秦朝统一货币制度进一步萎缩了六国地区的经济贸易;文帝的除“盗钱令”的意义不仅使私人铸币合法化,也导致了经济结构的变化,更加速了工商业对普通受田民的兼并进程。温乐平、程守昌《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初期平价制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1期)一文则认为“平价”指正常、公平交换的商品价格;汉初平价制度已经法制化;具体运行情况是司市在每年首月(即十月)商品的上、中、下三个价格,其中间价格为平价。

以上六个方面将张家山汉简的主要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归纳,把与社会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内容划分为六大类,其中官制、土地和税收是重点部分,也是张家山汉简简文中涉及最多的;傅役、户籍和货币是近年来学者研究的热点,出现了许多新观点、新看法。本文在归纳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通过本文的阐述与概括,可以了解学者们对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方向及内容,对现今张家山汉简研究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史学工作者的倾力研究与探寻下,张家山汉简的历史价值被逐步发掘,它是了解汉代,特别是了解汉初社会情况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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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宁(1978- ),女,北京人,北京诺软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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