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方案奖惩制度
签发:孙加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利用资源,推进技术的进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巩固清洁生产成果,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清洁生产方案的提出、申报、审查鉴定、奖励等有关内容。 3.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浩宇纺织品有限公司。 二:清洁生产方案的内容 1.可提高产品质量的方案、方法。
2.更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废物的产生。 3.设备、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的改进,以及工器具等装置的改进。
4.物料运输、储藏减少浪费的方法。 5.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6.围绕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的不断优化、改进的方法。 7.废物的回收和利用。 三:方案的征集
1.清洁生产方案的征集,由提出人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报本车间、部门,由本车间、部门收集后报清洁生产办公室。
四:方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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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生产方案征集后,定期提交清洁生产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审查、筛选、落实、解释等工作后行立项申报。
2.每月的20—25日进行审查。
3.审查的标准:①方案可创造的价值。②方案的可实施程度。③方案的经费投入程度。
五:奖励
1.凡是采用的方案,按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方案实施后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或效益金额达不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给予20—50元进行奖励。
3.对提出可行性方案但未实施的给予提出人10—20元的奖励。
4.奖励由清洁生产工作小组每月对各车间、部门的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意见,经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评议批准后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随工资发放。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六:处罚
1.对方案落实工作或实施不力的车间、部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5分/。 2.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的申报,一经发现考核100元。
3.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考核100—50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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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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