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事项声明书验资事项声明书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并注.
册会计师:
本公司系由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月日
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
本人民币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截至20年
月日止的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减少注
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
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
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
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负责。
3.本公司承担由于减资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减资前的所有债
权债务仍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没有以公司财产或公司名义对外进行
债务担保。
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
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己移交本公
司。
5.本公司已就本次减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6.本公司
保证本次减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
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7.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减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