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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墙保温、涂料)

来源:化拓教育网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 (下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总包合同),甲方与乙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500天

2016-11-01 ,竣工日期: 2018-03-15 。

4、质量标准: 合格 5、工程规模: 40800㎡ 二、分包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1、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方式单价包干 2、分包工程承包范围:甲方将中标的上述工程项目中的 外墙保温、涂料 工程分包给乙方承包施工。施工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图纸确定的本合同分包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单位要求的室外围墙工程涂料 相关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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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期和进度 1、开工日期:为准。 完工日期:天。

2、甲方有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程的进度情况,对工程总体工期目标进行动态控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乙方应立即执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对施工进度作出合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管理方案,保证按期完工。乙方应按分包工程规模保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及时投入,因乙方人员、设备、材料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乙方部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荣誉称号。本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不得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对整个工程获得质量荣誉称号评定受到任何影响,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荣誉称号,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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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具体以甲方开工指令2017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织设计,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完善。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50000 元。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验收规范和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发包方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工艺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和验收,把好每一道工序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自费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支付总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组织一支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技术骨干,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返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2 份,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乙方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变更文件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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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负责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检查。甲方负责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部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返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并及时返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有权委派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已完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延误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用工管理、项目经理及联络方式

1、甲方应在开工前帮助、指导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划与部署,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督促乙方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现场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对分部分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进行全过程巡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查看作业环境和生活区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

3、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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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监督检查。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指导检查,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为施工人员配备必备的作业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死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和盗窃、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如果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积极协助甲方、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发包方等各参建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支付总包合同中规定的罚款、违约金的责任。如因此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被媒体报道等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10000 元。

4、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危险地点、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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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符合施工要求。乙方应按标准要求来部署施工现场及必要的配置,搞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凡进入工地施工的有关人员,需提供各种有效理相关手续。

6、乙方必须根据总包合同和发包方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内外的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加工区、操作区内做到每天随做随清,安排确定专人进行整理、清洁,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项目部提醒教育一次,如仍不纠正的,甲方项目部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有关噪音、污染、车辆违章等不文明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被行政处罚、媒体报道等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5000 元。

7、乙方负责生活区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乙方安排施工人员所居住的宿舍,应明确责任人进行打扫,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拉设电线。乙方应妥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施工人员着装应整洁,尽可能做到统一化。

8、乙方因分包工程施工而雇用人员,应自行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工程全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在 6月25日 前向甲方报送全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名单并加盖印章(附身份证、务工证、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暂住证复印件)、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如人员变化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变化的相关资料。乙方应依法缴纳各项用工费用,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保证不拖欠克扣。乙方与雇用人员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拖欠工资发生斗殴、、停工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10000元/次。如因上述纠纷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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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发包方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牵连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20000 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有序堆放材料、机具,做到轻拿轻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现场环境,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随做随清,施工造成的垃圾应及时拉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在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

11、 项目经理 (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乙方对乙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全面负责项目一切事宜。 12、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接收文件的地点和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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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甲方和乙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除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以外的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甲方对乙方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

3、乙方的责任义务同总包合同中甲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及管理工作,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乙方在报送完工验收申请书时一并移交甲方。

5、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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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5000 元。

7、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10000 元。

8、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天内进行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10000 元。

9、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乙方应立即更换,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5000 元。

10、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1)、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跨年度施工的在每年的12月23日前提交当年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年度进度计划;

(3)、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提交当季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季度进度计划;

(4)、在每月的23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 (5)、在每周一下午,向甲方提交本周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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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2000 元。

11、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或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不能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对工期的延长,也不解除乙方应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七、履约担保标准、方式、期限

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2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 1、现金形式。

2、如乙方在甲方有 / 以往款项未支付完毕,也可通过该项目所属分公司开具“资金冻结确认书”,同时必须有分公司经理及甲方财务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银行提供的保函或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证明。 4、甲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出具担保书。 八、完工验收

1、乙方在完成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的施工资料各两份、向甲方申请完工验收。

2、乙方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补充完工资料,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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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甲方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乙方应按承担修复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弃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九、合同价款及形式、结算、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及形式

1、合同价款金额: 人民币 约1000万元 大写 人民币 壹千万元 2、合同价款的形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他价格形式,本合同采取 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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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已包括本合同分包工程图纸的全部内容;已包括为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建筑材料、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人工费、管理费、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等综合费以及各类地方规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已包括本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由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已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性调整、性规定及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

5、合同价款在双方约定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加价,要求甲方补贴,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及图纸规定等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

6、其他: / (二)、结算 1、结算方式如下:

(1)、 / (2)、按总包合同规定以审定造价为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总包管理费。

按审定造价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5 %(按实结算)。 (3)、由甲方代付的各种分摊费用、水电费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两份,甲方对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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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申请单,经甲方审查确认后送发包方审核。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报送分包工程结算申请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事宜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报送分包工程结算申请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代替乙方做分包工程结算书,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结算事宜,与监理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共同核实时,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的,甲方有权确定双方工程结算价,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分包合同变更估价原则

(1)乙方报价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乙方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乙方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认定。

5、总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且甲方收到审价报告后56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如应发包方原因,未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价工作的,乙方表示理解,并尊重和接受甲方意见。

(三)、付款方式: 1、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2、乙方所完工程量的付款方式如下(参考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或与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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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交纳甲方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分摊费、甲供材料,甲方已代为支付的各种款项等按实际发生额在每次支付乙方款中由甲方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应付款项。如甲方未及时扣除的,并不表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甲方有权在付清乙方余款后二年内主张该项权利。

3、乙方每月21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单、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 审核确认,甲方对付款申请单和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计量结果后,由乙方按当期计量价款额,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扣除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填写《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请款单经有关人员审核确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对于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而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乙方表示对甲方理解,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来自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4、总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且甲方收到审价报告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工结算。在甲方如数收到发包方支付的竣工结算工程款后28天内,扣除结算总价款 5 %质量保修金,余款分 2 次,在 2 年内付清。

十、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及内容

1、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责任按总包合同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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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其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和承担保修义务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拒不履行的,甲方可自行派员或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修复、保修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违约

1、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20日的(发包方逾期支付导致的除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荣誉称号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如发包方提出质量赔偿超过上述金额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牵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如工程款已结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 元和(或)增加的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总包合同条款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如发包方提出工期赔偿超过上述金额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牵连,甲方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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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 3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乙方违法分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 3 %承担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每次 5000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应按每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8、乙方安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乙方按无证人数承担违约金每人 1000 元 ,并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9、乙方未能按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和承担保修义务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拒不履行的,按每次承担违约金 3000 元。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与发包方及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每次 5000 元。

11、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依本合同规定应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费用等扣除款。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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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予退回:

(1)、因乙方分包工程施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2)、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不执行甲方指令的; (3)、工期延误超过30日的以上;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5)、乙方转包或分包工程的;

(6)、乙方发生严重损害发包方和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言论和行为的;

(7)、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违约行为,引发10人以上群体事件影响正常施工的;

(8)、乙方其他违法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同意无条件退场。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如果乙方不按时清理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的,每延误1日,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弃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均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解除后,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的,已完工的部分工程量,经双方协商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甲方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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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价或甲方委托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的50%与乙方结算(但甲方有权先行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及罚款等),余款在总包工程竣工结算后且发包人付清工程款后 60 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

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对本工程中标工程量、中标单价负责。

2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乙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3、工程签证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不列入结算。

4、乙方应在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乙方逾期出具的,甲方有权延迟下一期款项的支付。

5、乙方负责保管、收集、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确保竣工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移交已完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资料。

6、就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可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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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违纪违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整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8、当甲方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处理相关索赔事项。

9、在甲方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争议事项。

10、本工程乙方的项目经理应与甲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共同配合协调做好各项工作,服从甲方项目部、发包方及监理的指挥安排,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施工,符合贯标要求。甲方在总包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投标书中承诺发包方且与乙方有关的条款,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和及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分包工程所产生的人工工资、材料款、租赁费等一切债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盗、用工伤亡事故等)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制约措施,以减少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如果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纠纷,甲方因此受到牵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扣款,如工程款已结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甲方所在地裁决,甲方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19

1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3、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1)、乙方的报价书;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 (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4、通知及送达:除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外,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地址以双方下列通讯地址为准。一方给予对方的上述通知和文件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付邮5日后或派专人送至前述送达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6、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裁决。

17、本合同已加盖骑缝章,本合同正文部分手写体无效。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

20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有限公司 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21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平湖瑞园二期项目,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外墙保温、涂料 。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自 本工程竣工部门验收确认合格日期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23

附件2、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名 称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姓名 分包人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质量员 材料员 安全员 24

附件3: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总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期满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裁决。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5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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