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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来源:化拓教育网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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