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 债务 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 民法典 》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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