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调解原则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