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等,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其次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者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第三,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四,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5.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