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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进行补偿?

来源:化拓教育网

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具体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即在全国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具体判断时可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现在进行的公租房的补偿一般实行的是下面的这些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

一、江西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4.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二、拆迁补偿土石方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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