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特别法庭以反集团首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自杀身亡。
二、姚文元: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特别法庭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病亡。
三、王洪文: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特别法庭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在北京病亡。
四、: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不变。2005年4月21日,病亡。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莱垍头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