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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具体如下:

1、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2、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人民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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