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视为自动续签物业合同。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仍然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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