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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住院医保认定标准

来源:化拓教育网

分解住院医保认定标准如下:

1、在同一所医院,以转科治疗形式为病人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2、在同一所医院的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3、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入院的或假出入院;

4、在15日内非因突发危急重症因同一种疾病又入同一所医院住院或以其他诊断入院,但主要治疗疾病仍同前次住院(相应疾病指南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5、其它可以认定为分解住院的行为。

医保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城镇职工医保:主要是指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障,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2、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城市无业居民的医疗保障,由居民个人缴纳;

3、大病保险:主要是指对于罕见病、高发病、疑难重病等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由和个人共同缴纳;

4、医疗救助:主要是指对于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低收入、特困、孤儿、残疾人等人群的医疗救助,由出资;

5、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和缴费方式等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

综上所述,分解住院是相关明令禁止的做法。对参保患者来讲,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钱,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隐性“分解住院”,患者还要承担自费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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