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抵扣联,可凭相应的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联,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一、丢失的处理办法:
1、丢失空白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2、然后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联,应于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等等。
二、的意义作用: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的单位所使用的专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