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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三次流标后怎么处理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采购流标三次后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由招标人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可以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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