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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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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11043元.附: 我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736元/年 采矿业 20639元/年 制造业 1810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546元/年 建筑业 211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040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379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221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6000元/年 金融业52568元/年 房地产业 2479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548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912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9394元/年 教育 2650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21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92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5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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